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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開發商捲款潛逃 大批業主集體斷供

2號樓外表光鮮。

深圳龍崗中心城龍城中路旁的新龍崗商業中心2號樓已經爛尾四年多,並處於嚴重癱瘓狀態。由於開發商千崗地產老闆已經捲款潛逃,購買了商鋪的業主無法領到房產證,商鋪開業無望,大批業主選擇了集體斷供。

    由於開發商已經欠下供電部門五十餘萬元電費,現在大樓已經被停電。在夜晚可以看到,整棟大樓漆黑一片,白天外觀漂亮的建築在夜間卻成了一個可怖的黑體。而在六百多名業主的眼裏,這個黑體已經成為一個令他們無比心痛的黑洞。

緣起:工程未經驗收 房產證沒法辦

    《南方日報》報道,在嚴峻的現實面前,新龍崗商業中心2號樓的業主們開始組織自救,牽頭者還成立了一個並無法律效力的業委會,幫助受害業主維權。曾智平是這個業委會的聯絡人之一,也是對2號樓所有歷史遺留問題最為知曉的業主之一。

  曾智平介紹,新龍崗商業中心2號樓於2002年8月22日報龍崗區相關部門批建後,於2002年10月15日正式破土動工,實際完工時間為2004年8月份,並於當年10月由深圳市中盛華瑞商貿有限公司打着新一佳超市的名稱,對該商業中心2號樓的一、二、三層樓面進行了經營活動。

  曾智平說,在商業中心2號樓主體框架完工的同時,開發商就開始憑藉2003年5月29日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核發的《新龍崗商業中心2號樓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兜售各樓層的商鋪。但後來新一佳在經營中欠供貨商100多萬元(本息),被其起訴,龍崗區人民法院於2005年4月對所有商鋪進行了查封和處理,之後該整棟2號樓就關門大吉直到現在。

  2號樓完工到現在已經4年多了,可連竣工驗收都還未進行,業主們辦理產權登記和辦理《房地產權證》根本就無從談起。對於其中原因,曾智平告訴記者,主要是因為開發商拖欠了深圳廣廈監理公司71.5萬餘元的監理費用,在這些費用付清之前,監理公司表示不會協助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但是,開發商在新一佳被查封之後已經走佬,現在根本找不到人。曾智平認為,目前來看,如果要開發商來處理其所拖欠的各種費用和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相關條款,是不可能也不現實的。因為他們對新龍崗商業中心的所有問題採取迴避、不理不管的態度和行為。

    曾智平介紹,龍崗區人民法院提供資料證明涉及開發商千崗地產的系列案件就有130多件,欠債總額達1100多萬元,但都無法執行賠償。就是對眾多的法院訴訟案件,他們也都不介入、不到庭,使司法判決難以執行,最後的結果只是:業主贏了官司,輸了錢(訴訟費和律師費)。

斷供業主:只能破罐子破摔

    斷供業主何華(化名)說,他當年在銀行貸了9萬多元,在新龍崗商業中心2號樓買了總面積約25平方米的鋪位,每個月要向銀行還1000多元,這對於他來說並不是很大的數字,但由於實在看不到希望,劉偉堅索性在2006年停止了向銀行供款。

    另一位斷供業主徐芳(化名)當時在3樓買了20多平方米的鋪位,她在2005年7月便停止了向銀行供款。「我記得當時貸了10萬多元,每月要還1000多元。2005年,開發商跑了,房產證辦不下來,業主們覺得不值得供了,所以很多人就不供了。」她說:「我現在已經欠銀行2萬元了,銀行曾多次打電話催還,說要起訴我們,收我們的樓。但我還是覺得,斷供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就算供完了款我們還是什麼都拿不到。銀行要拍賣或者怎麼處理都行,我也不要了。」

    斷供業主們之所以選擇停止向銀行供款多出於無奈,而這種無奈主要來自於房產證的獲得遙遙無期。斷供業主均表示,如果房產證能給他們,那麼可以立馬把銀行貸款還清,但這樣的希望太渺茫了。

斷供者不少於五十人

    至於有多少人斷供,曾智平表示現在並無確切統計數字。不會超過一百個,但肯定不會低於五十個。

  斷供業主劉潔說:「2005年初,一些業主曾經一起討論過是否繼續向銀行供款。當時有10多個人,日子我記得特別清楚,是三八婦女節。在之後的3·15消費者權益日,我們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沒什麼效果,後來我們當中的一些人真的就停供了,我知道的就有10多個。」

    而據曾智平介紹,除該銀行外,還有另外兩家商業銀行在當年為新龍崗商業中心2號樓的業主辦過按揭貸款。「由此推算,斷供者不在少數,不少於50人的說法基本可以確信。而如果這樣一直拖下去,肯定還會有更多人斷供!」曾智平說。

龍崗國土局:已轉達業主訴求

    關於這起業主集體斷供事件和新龍崗商業中心的相關事宜,龍崗區國土局較為熟悉,上述業主所介紹的情況基本屬實。該局相關負責人雷先生介紹,整個新龍崗商業中心包括1號樓和2號樓,其實最早這兩棟樓都有問題,只不過1號樓相比現在涉事的2號樓來說,問題簡單一些,經過政府部門和業主的努力,1號樓已完成初始登記,今年上半年大部分商鋪業主已經拿到了國土部門簽發的房產證。

  如果開發商真的人間蒸發,為什麼部分商鋪的房產證能夠辦下來?雷先生表示,從產權證辦理的業務流程判斷,產權證是需要業主和開發商共同申請辦理的,這說明千崗地產現在並沒有蒸發掉。雷先生說:「這個開發商肯定存在,但可以說老闆人間蒸發了,幾年來,他自己就從未見到過這家開發商的老闆。今年7月30日,在龍崗國土局參與的一次協調會上,千崗地產的人員也沒有到場。」

  「我們也理解業主的困難和訴求,我們已經把業主的訴求轉達給千崗地產。但令雷先生無奈的是,千崗地產一直未給予回應,其工作人員要麼說老闆出差了,要麼說不在國內。於是,2號樓的產權問題就一直拖延下來。」雷先生透露,千崗地產已連續幾年沒有到國土部門參加年審了,按規定應自動失去了開發資質。

  另外,因產權拖拉問題,如今2號樓出現了眾多業主集體斷供的新情形。對此,雷先生分析認為,斷供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從經濟賬角度考慮,商鋪業主損失巨大,真正對投資失去信心;另一種是並非想真正斷供,只是欲通過這種方式引起社會關注。國土部門建議,新龍崗商業中心的業主們現在斷供並不能解決問題,即使沒有房產證,只要該項目在國土部門有備案,銀行就享有回收和處置商鋪的權利。

  但問題不能永遠拖延下去,雷先生表示,龍崗國土局會盡力配合和幫助業主解決問題,業主也要積極通過其它渠道爭取解決問題。另外,對於始作俑者的開發商,業主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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