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網聞 > 正文

楊佳處境 6個小時審問 4秒鐘錄音 該相信誰?

「6個小時的審問,4秒鐘的錄音,該相信誰?」

菲麗絲,唉,你老是跟我提楊佳。我承認,五百年出一個楊佳,楊佳有萬夫不當之勇,既有武松般的武藝,又有荊軻般的勇氣,還有李逵般的猛勁。我和兩個朋友討論,一致認為,我們訓練一個月,三個人一同做這件事,哪怕做事前吃五個包子,也達不到那樣的效果。我真以為這是天意,這是上天對衙役經常作惡的懲罰!你這麼惦念,還打算事情平息之後,捐款一萬婆羅洲幣,讓我感動。不過,你難道不曉得成了衙役的階下囚,就成了俎上肉!基本沒有生還的希望!

況且,塞給楊佳的律師是衙役指定的,此人原是他們的法律顧問,本來御用律師,現在又成了楊佳的催命鬼。還沒打官司,他就說「楊佳懂法律。」意思是知法犯法,還說「應該會判死刑!」你說,楊佳的存活率有多少?

現在只好任憑衙役剪輯錄音亂說,原錄音長四十分鐘,現給衙役縮短為四分鐘,講得都是對衙門有利的話,好像楊佳發神經,無理取鬧。還有三十六分鐘的錄音,可能都是作弄楊佳的聲音,和他受摧殘的嚎叫。衙役實在不好意思拿出來公開。難怪一個網友說:「6個小時的審問,4秒鐘的錄音,該相信誰?」

衙役的新聞發佈會上,又把楊佳的切水果刀說成剔骨刀;曾答應賠楊佳一萬五千元的事,也賴得一乾二淨。網友們都在說,沒有過錯,為啥千里迢迢兩次去京城對楊佳做工作?楊佳的兩粒睾丸真的處於安全狀態嗎?為啥不讓他的兩粒睾丸出場說話呢?一個律師也說:不傷睾丸,沒有挨打,以魚死網破的決心殺人,除非神經病!

楊佳由於自行車事,給傳喚進衙門,在裏面呆了多久,受到什麼待遇,大家都沒有聽到當事人的申訴。楊佳的母親目前也給他們違法的帶走了。無論報紙,還是電視,我們都聽不到楊佳的聲音,甚至也聽不到他娘的聲音,網絡上公正的發言,也給他們刪得所剩無幾。

一個「不好好吃飯就屠城」的網友,這麼分析楊佳所殺的衙役:「有可能,被殺的大多數,不是無關的警察,而正是指揮毆打楊,和拒絕對楊賠償的。報道中,有治安隊的被殺----應該他們是指揮打人的。還要一個負責接待信訪的----他應該是拒絕對楊賠償的。」

還有一個網友這麼分析:「為何他被捕後是銬在一個椅子上,不是站立的?而且他銬在椅子上,他的下半身被一件衣服遮蓋住了雙腿,難道他的雙腿都已經打斷?」

菲麗絲,你問我,按我夜郎的生存經驗,衙役有沒有可能對楊佳動用肉刑。這個我蠻有把握的說,很有可能。理由是,聽四分鐘錄音,根據楊的對答,就曉得他進了衙門沒好果子吃。拳打腳踢,混亂中弄傷他的睾丸也說不定。楊佳出示了租車證,衙役仍不罷休,非要帶到派出所不可,你說,衙役的目的是什麼?還不是教訓這小子!因為他接受盤問時,態度太哪個了。這個我兒子也有體會,前幾年,他為了這態度,衙役也是以查自行車的藉口,而讓他在留置室里呆了幾個小時,要不是托關係求人情,天曉得會弄出啥事來。此外,楊佳要求賠償,衙役去京城對他做工作,也多少說明衙役曾動手動腳。

同楊佳類似的李盤生被誣陷偷自行車案,受害者也吃了許多你想像不到的刑罰,這可佐證對楊佳動武的我的猜測。以下是李盤生的舉報,題目《比搶劫犯還要可惡的一夥公安警察》,曾刊登於博訊網站上。菲麗絲,你讀一下,或可了解受害者當時的處境。

李盤生,男、1955年6月27日生人,現住保定市新市區化纖──街57門排號208號。身份證號:130602550627091 聯繫電話:0312─3376529。家住保定市新市區化纖──街57門排號208號。

2007 年12月2日晚 7點半左右,我騎車走到保定市小北門供電局宿舍附近被一男青年撞倒在地,該青年騎車就跑入供電局宿舍。我追入該宿舍查找該青年,被誣陷為偷盜自行車的人。該院報警,保定市北市區和平里派出所4個警察將我抓進派出所,進屋一句話沒說就是一頓拳打腳踢,之後將我固定在「老虎凳」上,關了燈又是一頓暴打。我告訴警察:「我有病,我沒有偷車子」。但換來的又是一頓暴打。警察們打累了,就將我關在這間透風且沒有暖氣的房間裏固定在老虎凳上。我要求見局長,要求看病。警察找來2個人給我量了血壓說140/90,心電圖大致正常。給我看病的2個人走後,警察說我裝病,讓我半蹲低頭,把雙手背銬着,其中一位警察用力把我的手往高處舉起,使我栽倒,再令我重新站起,反覆行刑。後來,我才得知此刑名叫「土飛機」。

之後,讓我下跪。一個女警察說:認了吧,別受罪了,交代完就讓你走。我實在無法忍受肉體上的折磨和精神上的侮辱,只好答應警察的條件。但被逼承認偷過一輛自行車後,警察不知道從哪裏搞來一大堆鑰匙和鎖具,說再交代4輛車才讓我走。我對警察逼我對自己栽贓不同意。於是,警察對我又重新行刑。又讓我低頭蹲着,一個人在上面按住我的頭來回搖晃。警察們打累了就把我鎖在「老虎凳」上一夜沒讓我喝水,沒讓我上廁所。「

第2 天早上,又繼續刑訊逼供,2個人一組,4個人輪流給我上刑。後來一位警察說:「認了吧,我保證放你走。」我實在忍受不了酷刑,也想保住這條老命,以便舉報他們的違法犯罪。我違心,沒辦法的簽了字。但簽完字後折磨不但沒有停止的意思,反而說讓我給他們2萬元錢,才能保證我無罪。我為了保住性命以便將來舉報這伙土匪警察,被逼又交了2萬元錢。我向警察要收條,警察不但不給,反而說:「不准告訴別人,如果不從,我們認識你家,隨時可以抓你,把你送進監獄或讓黑社會殺了你」。還說:「你回去後,準備點心意給我們領導「意思意思」,是他讓我「照顧」你的。你在一周內舉報一個線索,如果沒線索,找你的一個仇人舉報也行,給你獎勵。……

菲麗絲,夜郎衙役的手腳超出我們的想像,他們還擅長以十個謊言掩蓋一個真相

責任編輯: 於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8/0712/94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