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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不讓人活?礦泉水含致癌物 行業秘密藏10年


礦泉水在生產中往往因自身含有溴化物,且使用臭氧殺菌,而產生致癌物溴酸鹽 ◎供圖/CFP


桶裝礦泉水跟瓶裝礦泉水一樣,都遵照10年前的國家標準生產 ◎供圖/CFP

4年前可口可樂公司在英國曾召回超標礦泉水 ◎供圖/CFP

媒體稱礦泉水含有致癌物 行業秘密被隱藏10餘年

  六問「礦泉水致癌」公眾知情權

  「超標」品牌為何不公開?

  溴酸鹽致癌已成消費者「共識」嗎?

  公開會引起市場恐慌?

  廠家為何不在產品上標示?

  國家標準為何10餘年不變?

  ■如何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文/《青年周末》記者 馬軍

  市場上已檢測出一些礦泉水產品含有高濃度的致癌物「溴酸鹽」,而這個「行業秘密」在人們的眼皮底下被隱藏10餘年之久——近日媒體發出的這則報道,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該報道記者曾「混」入去年的全國礦泉水年會,探聽到了這個行業秘密。該報道還稱,國內各廠家在使用臭氧殺菌時,都不可避免地產生了溴酸鹽;而在礦泉水國家標準中,一直都沒有溴酸鹽這一項;正在修訂的新標準中,第6稿本來加入了這一項,但在第7稿中又被神秘地刪除。

  大量的相關疑問由此引出:目前市場上所售的礦泉水,無論是瓶裝水也好,桶裝水也好,真的存在致癌的危險嗎?這個「被隱藏了10餘年的行業秘密」,為何一直未向公眾揭示?有人在隱瞞真相嗎?國家標準中為何迄今還沒有溴酸鹽這一指標?新的國家標準中是否會加入溴酸鹽檢測?

  《青年周末》記者為此追訪了礦泉水廠家、中國飲用水行業協會和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但相關人員對此問題的回答,使我們不禁要問,對「礦泉水溴酸鹽致癌」一事,公眾究竟是否應該有知情權?誰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專家:不宜公開「超標」品牌

  目前市場上仍在售「致癌」礦泉水

  「國內生產的礦泉水,普遍為了殺菌而大量使用臭氧,這就帶來了一種名叫溴酸鹽的衍生物。」6月16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的技師岳銀玲在接受《青年周末》記者採訪時這樣介紹。

  兩年前,岳銀玲等人曾對北京市場上在售的瓶裝礦泉水進行抽查,測定溴酸鹽的含量,其論文公佈在《中國衛生檢驗雜誌》上。抽驗結果顯示,部分品牌礦泉水的溴酸鹽含量非常高,如果長期飲用,有致癌的潛在危險。

  岳銀玲回顧說,當時她們是隨機抽樣調查,選了北京超市中的10餘種礦泉水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所有樣品皆檢出溴酸鹽,其濃度在 0.89~48.2μg/L之間,其中有2種瓶裝礦泉水的溴酸鹽含量超過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環保局所規定的飲水最高允許濃度。而其中一種礦泉水的溴酸鹽含量,幾乎是WHO和美國最大容許濃度的5倍,「具有一定的潛在致癌性」。

  但岳銀玲沒有對記者透露是哪兩種品牌的礦泉水濃度過高。

  她說:「我們是從超市中隨機買來的礦泉水,批次不同,溴酸鹽含量可能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對廠家負責的話,不便透露是哪些品牌。」

  岳銀玲等人在論文中呼籲,希望國內有關部門加強對市場瓶裝礦泉水的衛生監督和監測,並儘快制定相應的衛生標準,以保護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兩年後的今天,情況又如何呢?

  中國發酵食品工業研究院的郭新光主任對記者透露,他們從去年開始着手制定新標準,也對市場上的礦泉水進行了檢測,確實存在部分品牌的溴酸鹽濃度過高的情況,不過他否認是普遍情況。

  由於事情的敏感性,《青年周末》記者從有關部門那裏,皆未能了解到具體是哪些在售品牌的礦泉水溴酸鹽濃度過高。一名消費者質疑:如果政府有關部門不公開這些超標品牌,是否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呢?



溴酸鹽致癌已成消費者「共識」嗎?

  為什麼礦泉水的溴酸鹽問題忽然在近日浮出水面?它真的是一個「被隱瞞了10餘年的行業秘密」嗎?

  岳銀玲認為,即便在研究者當中,溴酸鹽也是近幾年才被重視起來的。
「以前咱們國家對溴酸鹽不是特別重視,有主客觀原因,但近幾年這一情況有了改觀。」

  根據岳銀玲的說法,以前國內的礦泉水企業都用氯來給礦泉水消毒,並不用臭氧,所以基本不存在溴酸鹽這個問題。當然,氯本身也有很多問題,帶來很多副作用,於是近些年來,業界開始轉而使用臭氧來殺菌,目前這種工藝在國內使用得已經非常普遍,於是溴酸鹽超標就開始凸現出來。

  「國外發展得早一些,溴酸鹽已經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定為2b級的潛在致癌物,但在中國的礦泉水標準中,一直以來都沒有將溴酸鹽納入標準。」岳銀玲說。

  「我們在論文中也呼籲國家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問題。2007年實施的生活飲用水標準已經加入了這個指標,礦泉水國家標準雖然目前還沒有加入,但新的標準也正在修訂過程中,慢慢完善吧。」

  但岳銀玲並不認為這是一個被隱瞞的秘密,她認為不僅在研究領域和礦泉水業界已經是一個共識,網上也有不少相關資料在宣傳,人們都可以去查。

  一個問題出現在人們面前:大部分消費者是否掌握了這一「共識」呢?普通消費者對此真的知情嗎?

  公開會引起恐慌嗎?

  6月21日和22日,記者在家樂福龍德店和易初蓮花北苑店等超市做了一個現場調查,100%的顧客皆表示從來沒聽說過溴酸鹽是何物,更不知道目前市場上的礦泉水中可能含有這種致癌物。

  記者查看了包括樂百氏、娃哈哈等品牌在內的各種國產礦泉水,在這些礦泉水外包裝上都沒有看到溴酸鹽的字樣,更沒有溴酸鹽含量的標示。

  而當消費者聽到礦泉水中可能含有此物,且長期飲用溴酸鹽超標嚴重的礦泉水可能致癌時,都感到非常意外(實際上,目前的國家標準對溴酸鹽沒有任何規定,本文所說的「超標」,是指超過WHO等組織所定的國際標準)。

  「如果礦泉水中真的含有致癌物,為什麼國家有關部門不進行說明?廠家為什麼不對產品召回?這不是拿我們消費者的健康開玩笑嗎?」一名女士的說法代表了幾乎所有接受記者訪談的顧客的想法。

  另外一名顧客則質問道:「為什麼廠家不在產品包裝上進行說明?否則現在我們也不可能對這東西一無所知。」

  是否應該要求廠家在產品上做一個說明呢,對這個問題,正在起草制定國家新標準的郭新光主任有不同看法。

  他對記者說:「我們也做過很多檢測,但沒必要公佈出來引起消費者的恐慌吧?」

  廠家:不對外透露溴酸鹽數據

  國內礦泉水普遍情況如何?

  既然用臭氧殺菌是國內礦泉水企業普遍應用的方式,那麼會不會礦泉水產品對人體都有潛在危險呢?

  對記者的這一問題,郭新光給出了否定的回答。

  「溴酸鹽濃度較高的礦泉水是有,有的還很高,但並不是說我們檢測的所有產品都有較高濃度的溴酸鹽。」

  郭新光介紹,需要兩個因素都具備才可能導致溴酸鹽的產生。第一個因素是水源水本身富含溴化物,一般純淨水不含溴化物,也就不存在溴酸鹽的問題,而礦泉水中溴化物的含量是有高低不同的,需要區別看待;第二個因素是使用較高濃度的臭氧殺菌,兩個因素結合起來,才會產生較高濃度的溴酸鹽。

  他說:「現在我們通過生產工藝的把關,比如改善灌裝條件,可以適當降低臭氧濃度。當然這樣做的話,會帶來企業生產成本的增加,就對廠家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但據《信息時報》報道,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在國內,能將溴酸鹽控制得很好的飲用水企業並不多。

  企業不對外透露具體數據

  國內一些較大的礦泉水企業做得怎樣?《青年周末》記者採訪了廣州達能樂百氏礦泉水公司。該公司質量部的黃經理表示手頭沒有具體數據,她也謝絕了記者希望採訪相關技術工程師的要求。她說,對於媒體,公司方面規定不得隨意對外發佈,如果要發佈,應該有統一口徑。

  不過黃經理承認,在控制菌落方面,用臭氧來殺菌,和導致過多的溴酸鹽出現,這二者之間的確存在着一個矛盾。「具體在新標準中如何解決這個矛盾,要看政府部門怎麼去平衡,怎麼去制定標準。」

  包括樂百氏在內的國內各大礦泉水企業,全部是依據《飲用礦泉水國家標準》進行生產,也就是很久以前頒佈的那個標準。至於技術監督局、衛生部門和工商部門,目前在抽檢產品時,依據的也都是這一舊標準。而在舊標準中,對溴酸鹽根本沒有提及,廠家未在產品上進行標示,理由正在於此。

  新的礦泉水國家標準正由有關部門在制定中,樂百氏等企業也提出了一些建議,但具體情況這些廠家未對外透露。

 有關部門:不宜發佈相關消息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不清楚情況」

  據《信息時報》報道,去年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曾發出「關於徵求《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菌落總數指標意見」的函,對於現行的礦泉水國標中的微生物指標,尤其是菌落總數指標的科學性、可行性作進一步調研和論證。

  這篇報道質疑到:既然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已經加入了對溴酸鹽的限制,為什麼礦泉水行業迄今還沒參照這一標準?

  為弄清這一問題,《青年周末》記者致電中國飲料工業協會,該協會負責飲料標準的李羽楠告訴記者自己不清楚相關情況,這個問題需要找專家來回答。

  「我們不知道是否有致癌性」

  現在市場上的礦泉水存在着溴酸鹽濃度過高的情況,而溴酸鹽有致癌性,國家有關部門是否關注過?又將如何解決?記者採訪了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處的工作人員。

  「如果目前一些礦泉水確實有潛在致癌性的話……」記者此話被這名工作人員打斷,他說:「是否『確實』,我們並不知道。」

  「你們不進行監測嗎?」

  「我們不具備這一職能。食品安全處主要負責各項國家標準的管理,也就是按標準規定對市場准入、生產環節進行監管。如果標準本身有問題,應該去問該標準的起草者。」

  而國家標準委員會農業食品部的一名工作人員則對記者介紹說,標準的起草制定、審核和發佈,都有一整套程序,其中起草制定是專家們的事情。

  至於此前媒體質疑為何礦泉水不參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農業食品部的這名工作人員認為:「兩套標準的適用範圍不一樣,媒體的理解有誤。」至於新標準何時能發佈,他表示自己不清楚情況,建議記者去諮詢新標準的起草人員。

  希望媒體不要發相關報道

  政府主管部門是否會就新舊國家標準對公眾做一個解釋說明?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士沒有回答這一問題,而是表示,媒體對此事最好不要報道,以免引起不良影響和負面效應。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接待媒體的政策研究室孟主任對《青年周末》記者說,在定的國家標準有1萬多個,加上已完成的標準,總共3萬多個。目前既然礦泉水新標準還沒有發佈,有關方面也還沒有安排做宣傳報道,那就「不宜提前進行炒作」。

  他說:「標準尤其是涉及到食品的標準,非常嚴謹,從起草、審查到發佈,中間有七八個環節之多。最後能不能出來,出來後是一個什麼情況,都不好說。最後還有一個社會公示期,不到這個階段,如果有人捅這個消息,被媒體報道之後,就容易跑偏。」

  他還表示:「該報道哪個,不該報道哪個,以什麼樣的口徑,我們都需要統一做出安排。需要報道的時候,我們會有計劃地召開新聞發佈會。不該報道的時候,希望媒體不要自行發出報道。」

 標準起草人:礦泉水標準10餘年沒改

  新標準發佈至少還需半年時間

  國家標準委員會農業食品部的工作人員對《青年周末》證實,新的礦泉水國家標準確實是正在起草制定中。
記者一路追訪到新標準的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該項目負責人——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主任郭新光對記者介紹了相關情況。

  他說,舊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已經10多年沒有修改,其中確實沒有溴酸鹽這一塊內容。舊標準是1987年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組織地質礦產部、衛生部和輕工部等三部制定和發佈實施的,曾於1995年進行過一次修訂,此後一直沿用至今。

  郭新光透露,新的礦泉水國家標準有可能在半年內發佈。「從去年起我們就開始着手制定新標準,我們這邊的工作最近一段時間就要結束了,然後會報到國標委。在我印象當中,應該不超過半年就會作出批覆。」

  為何礦泉水標準10多年沒修改?

  青年周末:為什麼我國礦泉水產品標準中一直無溴酸鹽指標?為什麼直到現在才修訂?

  郭新光:第一,這個標準確實是時間過久;第二,國家標準是有階段性的,在每個階段,我們對各項指標、對產品的認識都不一樣,也是一個不斷進步的過程。可能在當時那個階段,我們對某些指標有某種要求,但是過一段時間之後,國際上很多觀念也都在發生變化,以前的標準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肯定會作出相應調整。

  青年周末:但既然舊標準對人體健康可能帶來不良影響,為何不儘早進行修訂?

  郭新光:制定一套國家標準的時間較長,目前我們也正在加緊修訂。

  青年周末:現在有一種說法認為,標準中對菌落總數規定得過於嚴格了,為了殺菌,廠家不得不大量使用臭氧,從而導致溴酸鹽的超標。新的標準中,會把菌落總數放寬嗎?

  郭新光:有可能。我們現在正在跟衛生部進行溝通協商。前面也說過,這個標準是三四個部門協商制定發佈的。一般來講,因為溴酸鹽是致癌物,我們希望把這一塊降下來。而菌落總數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我們要控制的主要是其中的有害菌。從這一點來看,雖然菌落總數的標準有所放寬,但實際上更嚴謹了。

  新標準修改稿為何曾刪去溴酸鹽指標?

  在此前的報道中,有這樣的說法:「礦泉水國標的修訂版本就是按照行業、企業等各個部門意見總結而成。按照我國礦泉水企業設備目前的現狀,要把『 溴酸鹽』的指標降到國際標準的範圍內,更多的企業就有可能要退出市場,可想而知企業是什麼態度。本來在新標準的第六稿中添加了溴酸鹽的指標,但第七稿就被刪除了,其中原因不言而喻。」

  青年周末:有報道說,你們曾在第6稿中增加了溴酸鹽指標,但在第7稿中又刪除了。為什麼會這樣呢?

  郭新光:應該沒有吧。當時可能有企業提出了一些意見,但在後來的標準稿中還是有溴酸鹽這一指標的,基本上我們也是參照了去年開始實施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在溴酸鹽指標這一塊跟它保持了一致。實際上從去年開始,對這個標準討論了很長時間了,現在都早已經不止第7稿,第8稿都出來較長一段時間了。

  中消協律師:讓消費者知情能消解市場恐慌

  誰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於可能存在的危害,廠家是否應主動標示?消費者該向誰問責?是否能索賠?記者為此採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的邱寶昌律師。

  企業有法律義務讓消費者知情

  青年周末:新的國家標準出來之前,礦泉水廠家是否應該主動在產品上進行說明,或者進行召回?法律上是否有相關的規定?

  邱寶昌:第一,如果廠家的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就不能說它違法,而是國家標準需要及時更新。第二,如果在廠家生產的飲料當中,含有經科學研究證明對人體有危害或潛在危害的成分,廠家應當明確標示,也就是說明溴酸鹽達到多少含量,將可能造成怎樣的後果,把這些信息清晰地標示在產品上,讓消費者知情。同時,廠家還應該主動地儘量降低這種有害成分。

  青年周末:那麼有沒有具體的法規規定廠家必須這樣做呢?

  邱寶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對消費者知情權有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是否符合標準,有沒有潛在危害,國際上有什麼樣的相關規定,比如溴酸鹽對人體可能帶來什麼影響,這些可能性都要告訴消費者。這是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盡的義務。

  主管部門應通過各種渠道告知消費者

  青年周末:等新的標準出來,時間上有遲滯性,這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個問題,如何解決?相關監管部門是否也應該向社會進行一些解釋說明,主動把真相告訴消費者?

  邱寶昌:因為新標準本身就來得晚了,在它出來之前,相關主管部門,或者相關技術法規部門,應當把這個信息,即溴酸鹽有潛在致癌性——這個在國際上已經有定論的科學結論,通過各種渠道儘快告訴消費者。

  青年周末:那麼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管部門必須這樣做呢?或者說,消費者應該向誰問責?

  邱寶昌:《食品衛生安全法》裏只是規定應當符合標準,但現在這個標準又滯後,這就成為一個兩難的問題。我認為,雖然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有一個空白點,但按照現在「執政為民」的政策來看,主管部門應當採取一種變通的辦法,也就是在新標準出來之前,為了公眾的健康安全,應當加大對經營者的監管力度 ——也就是說,儘管符合以前的標準,也應當要求經營者在商品上標示,讓消費者了解情況。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不必害怕引起消費者恐慌

  青年周末:但也有人認為,把這個信息向消費者公示之後,可能會造成消費者的恐慌。所以他們認為沒必要進行公示。

  邱寶昌:我認為這是一種託詞,不能因為怕引起恐慌,就永遠把蓋子蓋住,隱瞞下去。因為擔心恐慌而進行隱瞞的例子以前有過,比如原來的「非典」就是先瞞報,然後受到輿論的指責。我認為這些政府工作人員的思想還應當解放。溴酸鹽只是一種可能的因素,並不是說它一定就能導致癌症,把這層意思說清楚,就不必害怕引起恐慌。公開反而能消解恐慌。

  青年周末:我在網上看到有網友說「得癌症的去向礦泉水大廠索賠!法律應該支持!」如果有消費者真的去向廠家索賠,這在法律上成立嗎?

  邱寶昌:致癌的因素很複雜,沒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的話,很難主張走法律程序索賠。除非他有證據證明,他所得的病確實是因為礦泉水的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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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媒體相關報道內容

  一個不為消費者所熟悉,但飲用水行業皆知的名詞,隨着《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及國家去年開始為礦泉水新標準徵集意見,這個隱藏在中國飲用水行業中10餘年的「秘密」開始浮出水面。飲用含有微量溴酸鹽的飲用水,雖然短期內不會對飲用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但長期飲用高溴酸鹽含量的飲用水,將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一個事實讓人驚心:中國的礦泉水標準中,一直以來都沒有「溴酸鹽」的標準。

  據悉,國標規定礦泉水中的菌落總數為50cfu/ml。但為了達到這一指標,礦泉水生產企業大都採用臭氧殺菌等不同方式對原水進行處理,但臭氧殺菌方法若不當,易導致溴酸鹽的產生。而由於控制菌落總數與控制溴酸鹽之間在工藝上產生了明顯的矛盾,且會增大企業的成本壓力,使得溴酸鹽成為了目前行業頗為頭痛的問題。

  2004年3月,可口可樂公司在英國銷售的瓶裝水,在一次抽查檢驗中被發現「溴酸鹽」含量遠超過英國規定的飲用水標準。公司不得不在歐洲地區全面回收該產品,總計數量有50萬瓶之多。但在中國,雖然在飲用水行業中這是個公開的秘密,廣大消費者卻一點也不知道。去年在上海舉行的全國礦泉水年會,專門就「溴酸鹽」話題進行內部討論時,禁止記者採訪,記者只能以其他身份「混」進會場,得以聽到了一些行業內幕。

  監督管理部門似乎就等着企業「良心發現」,制定標準要看企業的臉色。這種情況下,廣大消費者的權益誰來保護?一個「行業秘密」在人們的眼皮底下隱藏10年之久,還讓它一直存在下去嗎?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青年參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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