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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同:令人不安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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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北京報紙報道,一位原業主價值1500萬元的新建別墅被強行拆除,理由是沒有經過規劃部門審批,因而是「違法建築」。
    
     這樣一筆私人的巨額財產在國家行政暴力下瞬間灰飛煙滅,沒有一分錢的補償,難道是合理的嗎?我一直等待媒體對此行為發表評論,結果一個星期過去,沒有看到任何評論,似乎輿論認為這很正常。
    事情很簡單:一位外省王姓業主2005年斥資500萬元在北京豐臺國際花園買了兩棟聯排別墅。王先生腿有殘疾,上下樓不便,遂向物業管理公司申報自己安裝電梯,獲得同意。或許在原有建築結構中無法安裝電梯,王先生徵得鄰居同意後,拆除了原有建築,在原址上新蓋了一棟別墅,耗資1500萬元。在一年多的新建過程中,沒有任何物業、城管人員來告知「違法」,別墅在建成後卻「違法」了,並且雷厲風行推倒了之。王先生作為一個公民,里外2000萬的財產就這樣沒了!
    
     筆者不是法律專家,但依據法律常識,認為王先生固然有行事不周的缺陷,然而城管的行為,卻是一種更為嚴重的違法行為。中國《物權法》規定,個人可以在已獲得建築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包括翻建、改建。王先生在購買別墅的同時,當然也同時購買了別墅用地70年的使用權,因此他在原址翻建、改建是完全合法的。那麼,他新建的房屋是否破壞了小區的景觀呢?沒有,報道說「風格與原建築相似」。房屋是否未達到建築標準呢?看來也沒有,三台大型專業機械拆了整整一天還沒完成,工人抱怨「太難拆了!」記者也看到牆體中「密密麻麻的鋼筋」,自己住的房子,業主自然是精益求精;是否影響了他人的利益呢?也沒有,鄰居是同意的。因此,王先生至多是違反了程序規定,沒有經過規劃部門批准吧了。王先生應該補辦手續,甚至繳納相當額度的罰款,但他的巨額房產,絕沒有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非法剝奪。
    
     在我看來,剝奪一個公民的合法財產,哪怕就是一張桌子,也如同要剝奪人的自由一樣,必須經過法院的公開審理和判決,權利被剝奪人必須平等地享有法律救濟。然而我們看到,北京城管根本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即強行拆除,而且他們代表的是公權力!
    
     令人不安的是,相比起重慶「釘子戶」的房產權益的維護,全國公眾和媒體都傾注了巨大的注意和連篇累牘的報道,王先生的不公遭遇卻沒有一家媒體發聲。這兩者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不難想見,一種對富人倒霉的幸災樂禍左右了公眾和媒體的心態,殊不知容忍公權力對他人的非法侵犯(不論是富人還是窮人),就是在縱容公權力對自己的非法侵害。
    
     換個角度問一下:如果王先生是個高官或高官親屬、是個聲名卓著的企業家、是個明星大腕,他的房產會被這樣蠻橫地一拆了之嗎?相信99%的人都會回答「不可能」。這又說明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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