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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改「搬遷」 補償設上限大幅縮水

近日北京市出台新的征地補償辦法,將「拆遷」從新命名為「搬遷」,並對補償面積設置了上限,預示着拆遷補償或將大幅減少。

資料圖。北京市一個遭當局強拆的小區。(網絡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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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出台新的征地補償辦法,將「拆遷」從新命名為「搬遷」,並對補償面積設置了上限,預示着拆遷補償或將大幅減少。

3月末,中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公佈《北京市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所謂「徵求意見稿」,其中從新規定了徵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和補償標準。

《辦法》將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改為「搬遷」,規定將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納入徵收程序,實現所謂「征地與房屋搬遷同步實施」。原來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也將被廢止。

《辦法》規定,徵收宅基地房屋應採取房屋安置、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可以選擇房屋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對象認定條件的,應當實行貨幣補償方式。

實行貨幣補償的計算方法為:宅基地房屋補償價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價。

對於補償標準,《辦法》規定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給予補償,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補償標準。補償控制標準為:對認定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過267平方米;對認定為1982年以後的宅基地,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具體宅基地面積補償控制標準由各區政府「根據本區實際確定」。

「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超出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但對於認定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面積超出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由區政府視情分檔,按照最高不超過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一半予以貨幣補償。

因房屋繼承等合法因素形成「一戶多宅」的,每宅宅基地面積按照前款規定的補償控制標準確定後相加計算,合計為一宗宅基地進行補償;對於合計後宅基地面積超過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由區政府視情分檔,按照最高不超過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一半予以貨幣補償。在確定每宅宅基地面積時,遇有1982年(含)之前的,可按照原面積參與相加計算。

多年來,房地產一直是中共的財政支柱,「強征」賣地的收入一度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佔比超過40%。但隨着房地產業的衰落,「土地財政」也日漸衰落。

北京市的新《辦法》將「拆遷」更名為「搬遷」,被指有意淡化「強拆」惡名。對於《辦法》中為補償面積設置上限的做法,許多大陸媒體也紛紛以「告別『拆遷暴發戶』」為題進行報導,並引述所謂「專家」說法,吹噓新《辦法》「利國利民」云云。

不過,許多中國網民並不買賬。有北京人留言:「換個詞興奮什麼?當別人傻子那」「拆遷也是要搬,搬遷也是要拆!」還有很多網民表示,自己住房超過200平方米,北京這個所謂的「補償面積上限」不公。

在中國農村地區,住房面積遠超200平方米的家庭不在少數。

中共靠「打土豪,分田地」起家,在當年的「土改」運動中,往往是以農村家庭擁有的土地面積「劃線」,一旦超出中共規定的界限,就會被定性為「地主」,遭遇洗劫、批鬥甚至屠殺。

目前中共財政又陷入危機。網上流傳一段評論:「如果一個人靠搶劫起家,那麼他沒錢的時候,最容易重操舊業。」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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