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周一(10月29日)在上海法院審結,本月中將一審宣判。周正毅被控行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挪用資金等五宗罪,涉案金額巨大,僅虛開增值稅發票就騙取了銀行82億元。周正毅又被控賄賂中國農業銀行、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等企業高層,並無官員涉案。
《財經》雜誌報道,上月23至26日,周正毅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閉門」審理。有關方面安排了大量警力守候在法院內外。庭審全程錄像,旁聽席曾出現過上海籍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周正毅的家屬獲得三張旁聽證——除了從英國趕回來的妻子和女兒外,另一張旁聽證被周的數名姐姐輪流使用。四名律師為周正毅辯護。
周正毅案共涉及五項罪名:作為上海農凱集團及其法人代表涉嫌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以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三項罪名;其個人涉嫌行賄和挪用資金兩項罪名。報道稱,「周正毅案」涉及的行賄情節與外界猜測大相逕庭,行賄對象只有四人,賄款合共近三百萬元,並無政府高官涉案。
行賄對象之一為前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部經理黃錫熊,賄款為127萬多元。通過黃錫熊的安排,1997至2001年,周正毅陸續從上海期交所獲得數千萬元,用於操縱股價和認購新股。其它行賄對象包括前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分行信貸副處長宋赤球,以及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前副行長王滬軍等。
周正毅涉及的另一罪名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單就這項罪名,法庭就花費近一天時間舉證。
檢方指控,1999至2003年間,農凱集團控制的十幾家公司通過電解銅的虛假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套取銀行資金總計82億元。此外,周還被控挪用上市公司大盈股份(已更名為ST丹科)資金兩億多元。
據《刑法》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在沒有任何購銷事實的前提下,為他人、為自己或讓他人為自己或介紹他人開具發票的行為。對於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巨大損失的,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