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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灣關係法」能保護台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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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為了台獨之偉業打一仗嗎? 根據美國《與台灣關係法》的規定,中共一旦武力犯台,將引發美方的「嚴重關切」。但該法並未明示將出兵助台。實際上,文件的模糊是反映了事情本身的模糊(複雜)。政治家們只能把握住最要緊的可以明確化的幾條原則,其他的只好任由模糊了。 《與台灣關係法》實際上是美國政治家對「一個中國」政策的平衡或補充。它是一個寄生於「一個中國」政策大樹上的藤蘿。說得透徹點,沒有「一個中國」政策,就沒有「與台灣關係法」。其立法宗旨之一是,確保兩岸皆不會有片面打破現狀之舉,台北放棄「一個中國」的原則,就形同片面打破現狀的挑釁,其直接風險是:將危及《與台灣關係法》的立法基礎。一旦台海戰事發生,只要在美國政府和兩院就這「關切」含義發生爭議,失去第一時間就等於事實上不可能「協防」。何況當美國發現台獨正在把自己捲入一場大戰、甚至核戰時,美國必定會痛痛快快地退出。憑什麼美國會為台獨遊戲拼掉第七艦隊甚至付出更大代價? 《與台灣關係法》不是一張開給台北的空白支票,讓台北自行其是,隨心所欲。在五、六十年代之交的柏林危機期間,甘迺迪政府曾向西德發出這樣的警告:美國會信守承諾,但不能把美國的承諾理解為「空白支票」。美國不能允許西德對美國的政策擁有否決權。——如果台北一定要跟美國六屆政府一以貫之的「一個中國」政策對着幹,無論直線還是曲線,台北都需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設身處地想一下,你不能只享有美國的保護,卻又不斷破壞對等的承諾。
一點必要的說明
 
看來,台獨是反對不得的。我不過發表了兩篇置疑台獨的文章,便紅帽子滿天飛,罵我為中共幫腔了。美國是可以罵的,沒人會說你親共。英法德日也是可以罵的,唯獨台獨你不能罵。有不少朋友已經開始提醒我要站穩立場,要愛惜名聲。我一介書生,本事有限,不過是弄幾篇文章而已。古人云,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無論壓力有多大,我是不敢明哲保身的。
 
但我還是要作一點必要的說明,以避免誤會與纏鬥。
 
我反對中共一黨專制,支持台灣實行民主政治。我希望中國大陸民主化的過程不會導致國家分裂,但支持旨在推翻中央專制政府(而不是分裂國土)的類似於辛亥革命時期的各省「獨立」。我支持邦聯或聯邦制而反對「大一統」,但反對把中國人爭取民主與法治的鬥爭轉變成分裂與反分裂的內戰。我同情並支持達賴喇嘛主張的西藏高度自治,但堅定反對台獨。我擁護有着光榮歷史與民主現實的「中華民國」政權,反對一黨專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我贊成維持現狀,反對台獨,反對中共武力侵台……如此等等。我從未在寫某篇文章時先羅列自己的各種觀點,很不習慣,如有不周全處,還望批評者諒解。 
 
在前兩篇文章(《族群撕裂、納粹主義與共產黨》和《台灣獨立——世界格局中毫無希望的事業》)中,我都強調指出:「台灣問題,至少可以有三個視角:台灣內部最高權力爭奪,兩岸關係,東亞和平穩定繁榮。民進黨着力渲染並誘導人們關注的是第二視角,即抗共倡獨。究其實,民進黨極端台獨派是以抗拒統一之名,行島內奪權之實。」 民進黨極端台獨派反共是假,反中是真。他們從來是把「中國」、「中國人」和「中共」混為一談,以反共來掩護分裂國家的陰謀。倘若真反共,何不劃清「中國」與「中共」之界限,公開聲明反共不反中?不,他們一次也不會這樣說!他們的全部心思全部作為都集中在奪取台灣最高政治權力這一焦點。反共不反中,鬧不成「獨立」,那一整套「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等國家元首官銜就沒有了着落。而且,反共也不能分裂台灣民眾,唯有反中,才能撕裂社會,製造仇恨,才能把「外省人」打成「中國」、「中國豬」,以利於打江山、坐江山。究其實,反共從來不是民進黨之專利,他們必欲「割喉割到斷」的國民黨才真正反共並為此付出過鮮血代價。作為一位自由派知識分子,我堅信一條真理:「以任何名義在人民中製造仇恨與分裂都不是民主而必定是專制!」血緣、出身、種族、國籍等等歧視,與共產主義的階級歧視乃至納粹的種族歧視是性質相同的。
 
但這還不是我反對台獨的全部原因。
 
由於極端台獨派(為島內最高權力爭奪而需要)的不斷挑釁,中國可能偏離共產主義普遍崩潰的歷史大潮,節外生枝,走上一條格外血腥的維護國家統一的內戰之路。無論台海之戰結局如何,共產黨都可能以領導了「維護祖國統一」的戰爭而獲得某種統治合法性,以「外患」、民族仇恨(仇美)扭轉自由民主之潮流。情況似乎是抗日戰爭歷史之重演:沒有日本入侵,共產黨已經龜縮於西北一隅,氣息奄奄。日本侵華,民族矛盾上升,共產黨合法化,在敵後掠地擴軍,並最終席捲整個大陸。有人罵我批評台獨是「多管閒事」。作為文革一代,我們三四十年以來,不就是竭盡全力為中國民主自由而奮鬥嗎?我們不忍民進黨當局挑動族群撕裂,更不能容許台海兩岸發生戰爭。台獨不僅使台灣民主退步,更對國運造成巨大的災難性的挑戰。希望各位對我「多管閒事」之舉多少給予一點寬容。
 
在《族群撕裂、納粹主義與共產黨》一文中,我主要分析了台灣島內最高權力爭奪。《台灣獨立——世界格局中毫無希望的事業》一文如題目所示,主要涉及國際政治。本文則是在前兩篇基礎上分析中美台關係,主要側重於美國是否會「協防」台灣。竊以為倘台獨基本教義人士認真讀完我這三篇文章,是可以刀槍入庫馬放南山自謀生路去了。當然這是很冒昧的話。從台獨人士的熱烈圍攻中,我才體察到看來我是把他們打疼了。
 
模糊的《與台灣關係法》
 
由於歷史的原因,美國雖然和台灣斷絕了正式外交關係,但仍然對台灣的安全承擔着責任。這種責任的法律表述,就是《與台灣關係法》。
民進黨台獨極端派敢於對內壓制「外省人」,對外挑釁中共專制政權,皆以《與台灣關係法》為後盾,以為捅破了天有美國人頂着。正如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湯瑪斯所言,台灣當局是「……躲在美國的裙子後面,不時去刺激北京。」但是,《與台灣關係法》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可以保證台灣的安全,而在多大的程度上是愛莫能助,這是需要過細地進行分析的。
根據美國《與台灣關係法》的規定,中共一旦武力犯台,將引發美方的「嚴重關切」。但該法並未明示將出兵助台,也就是說,中共萬一動武,很難預測美國究竟會捲入多深。
 
《與台灣關係法》是一個十分「模糊」、「靈活」的法律文件,在美國政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解釋。
 
少數人建議,美國應表明立場,依據與台灣關係法,只要中共動武,美國就要出兵「協防」。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高等國際研究學院中國研究所主任藍普頓指出,有人說美國已在法律上承諾協防台灣,根據與台灣關係法的規定,這並非完全合乎事實。根據與台灣關係法,美國將對任何對台灣使用武力或強制性的行動表示「嚴重的關切」,但未明確指出美國將如何表達「嚴重的關切」,只是表明美國將這種行動視為更大的亞洲安全問題的一部分。他補充說,協防台灣,「那也許是,我也相信是對在最嚴重的情況下或許會發生的事情的一項正確描述。」(1
 
美國在台協會官員包道格在談到《與台灣關係法》時曾經說過:「依與台灣關係法,我們對維持台灣的和平、安定與繁榮是有所承諾,但我們並沒有承諾會不惜讓美國子弟流血。」(2
 
看起來,《與台灣關係法》是一個極為「模糊」的文件,甚至「模糊」到連美國人自己都莫衷一是之程度。這恐怕不能理解為美國政治家智商不足,美國大量法律是相當細密的。不要忘記,為制定此一法律,美國參眾兩院曾召開了數十次聽證會和討論會,歷時三個月,以至於當時有議員稱1979年頭三個月是「台灣的三個月」。唯一可能的解釋是:這種「模糊」是故意的。「模糊」的好處是增加解釋的彈性,這等於授予行政部門以更大的迴旋餘地;同時也使該法律所涉及的大陸和台灣方面難以準確判斷美國可能採取的行動,從而形成更大的嚇阻空間。但「模糊」也有壞處,即在內部形成爭議,難以決斷。
 
曾有少數政界學界人士要求改變模糊政策,明確宣佈台灣在受到攻擊時美國將作出何種軍事反應,但響應者甚寡,形不成輿論。也有人對這種「模糊」極不耐煩,想及早從台灣抽身。華盛頓卡都研究所兩位資深研究員——雷根總統的前特別助理班都和該所外交政策與國防研究部副主任卡本特——曾發表專文《誰應為台灣而戰?》,其主張美國對台灣獨立不預設任何立場,台灣的前途應由台灣人民自己承擔。他們認為目前這種「戰略模糊」政策增加了兩岸發生衝突的可能。華盛頓一方面壓制台獨,降低了軍事干預的可信性,從而鼓勵了北京;另一方面又使台灣相信,一旦有麻煩可以依賴美國,從而又鼓勵了台獨。他們建議可以出售任何武器,使台灣獲得足以遏制中共武力進犯的能力。然後,美國政府應向台灣明白表示:台灣必須為他們所作的任何獨立決定承當後果。他們認為:台灣在李登輝及其繼承者的領導下,可能繼續在國際舞台上玩危險遊戲,不過假如它錯估了後果,它必須準備付出代價。(3) 如果這種策略被採納,等於美國退出台海爭端,這對於「台灣問題國際化」的戰略是一個根本性打擊。
歷史上,這種「模糊」不是孤例。1954年的關於南北越分治的《日內瓦協議》也很「模糊」。「九個國家出席會議,弄出六份片面宣言,三份雙邊停火協定,以及一份未經簽字的宣言。」(尼克遜語)剔除細節,整個「大雜燴」的意思是:停戰、南北分治、政治結果留待未來解決。許多人指責這個文件含混不清,過於模糊,對談判代表們的智慧表示懷疑。實際上,文件的模糊是反映了事情本身的模糊(複雜)。政治家們只能把握住最要緊的可以明確化的幾條原則,其他的只好任由模糊了。《與台灣關係法》裏的「嚴重關切」就是這麼個東西。
 
《與台灣關係法》是「一個中國」政策的平衡
 
如果我們跳出對《與台灣關係法》的孤立研究,結合美國的全球戰略和《與台灣關係法》形成的歷史背景,就會發現,這種「模糊」是相對的。只要給足了條件,人們仍然可能根據「模糊」的《與台灣關係法》明確判斷出美國政府可能與不可能採取的行動。
 
從《與台灣關係法》產生的歷史背景來看,它實際上是美國政治家對「一個中國」政策的平衡或補充。它是一個寄生於「一個中國」政策大樹上的藤蘿。它不是一個獨立體。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同時美台斷交、終止《美台共同防禦條約》、從台灣撤軍。作為對這種新格局的肯定與補充,三個月後,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說得透徹點,沒有「一個中國」政策,就沒有「與台灣關係法」。孤立研究《與台灣關係法》,難以判斷在風暴襲來時藤蘿是否會倒,會倒向哪個方位?但連同「一個中國」政策一起研究,你就可以明確判斷:如果「一個中國」政策的大樹倒下,附着其上的藤蘿也必將一起倒下。作為《與台灣關係法》的基礎或寄主的「一個中國」原則,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也就隱含了「美國不會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的承諾。另一方面,由於美國和國民黨政府的傳統友誼,由於因政策轉向而給台灣造成新的生存困境,由於缺乏必要附加條件的「一個中國」政策也可能導致中共武裝攻台,破壞美國的和平穩定世界戰略,還由於希望兩岸通過和平方式從容解決爭端,凡此種種,使美國絕對不能允許中共片面打破台海的和平與穩定。這些目標和決心,在與中共簽訂的一系列文件中無從體現,於是只有以美國國內法的形式出現,這就是「與台灣關係法」。
 
在美國國會裏也有相反的意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赫爾姆斯就一向反對「一個中國」,同情台獨。他不止一次表示「美國有防衛台灣的道義責任,並應棄絕與北京的三項公報和『一個中國』政策。」惜乎贊同者甚微,孤軍奮戰爾。「一個中國」政策的發起人季辛格稱:台灣放棄「一個中國」是「極度魯莽及挑釁」。無論如何,美國絕不能讓台灣不知自我節制,「否則未來美國的下一代都將為台灣而戰。」
 
美國在何種情形下可能協防台灣
 
如果以上分析大體成立,那麼,美國在什麼條件下會協防台灣,在什麼條件下不會協防台灣,就大致可以判斷了。
 
一,(情況一,)中共主動進攻,破壞區域和平穩定,美國可能會協防台灣;
二,台灣的行為引發中共動武,美國將積極斡旋並判斷是否協防台灣:
1,(情況二,)事先與美國充分咨商過的政策和行為引發中共動武,美國會承擔後果,可能協防台灣;
2,事先不和美國打招呼而惹出禍來,美國不必承擔後果;但出於對區域安全的承諾,美國只好積極斡旋並進一步判斷:
a)(情況三,)事端雖為台灣挑起,但如果台灣的行為本不足以引發戰爭,中共借題發揮,這樣,美國將視中共為區域和平穩定的實際上的破壞者,斡旋不果,可能協防台灣;
b)(情況四,)如果美國判定「挑釁者」是台灣,但在美國斡旋下,台灣有誠意挽回後果,並付諸行動,而中共得理不饒人,非打不可,並激起國際社會公憤,美國可能協防台灣;在此種情況下,美國也可能不協防台灣,因台獨多年來反覆無常、不講信義,美國可能判斷整個形勢是台獨政客預先設下的拉美國下水的騙局。
c)(情況五,)如果「挑釁者」是台灣,並不接受調停堅持挑釁,想把美國拉下水,美國不可能協防台灣,而只會與亞太地區國家聯手防止戰禍擴散。
——以上五種情況,在三種半情況下美國都可能協防台灣,只有一種半情況下不可能協防台灣。但是,這絕不等於說美國在大多數情況下可能協防台灣,因為前三種半可能協防台灣的情況還存在一些前提。
 
這些前提是:
 
一,美國協防台灣,實際上都存在一個隱含的前提,即台灣方面認可「一個中國」,不謀求「台灣獨立」;如果台灣事實上已經破壞了「一個中國」政策而謀求「台獨」,則等於同時破壞了與「一個中國」政策並生的《與台灣關係法》。(包道格在任白宮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主任時曾指出:《與台灣關係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確保兩岸皆不會有片面打破現狀之舉,台北放棄「一個中國」的原則,形同片面打破現狀的挑釁,其直接風險是:危及《與台灣關係法》的存在。(4
 
這樣,美國即便不宣稱《與台灣關係法》自動失效,不協防台灣也並不違法。這是因為:第一,該法律是美國國內法,而不是美台軍事同盟條約式的國際條約,明確規定在一方遭到侵略時另一方要承擔自動參戰之義務。此法並無約束力(或僅有自我約束力),主動權完全操之於美國。第二,該法律的條文是武力犯台將引起美國的「嚴重關切」——全力斡旋、警告、口頭表示「嚴重關切」等等,都屬於「嚴重關切」。
 
——從上面的分析看來,只要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不變,天塌下來有美國頂着。反之,倘若試圖走「台獨」之路,《與台灣關係法》則起不到保護作用。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與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關於台灣之定義:
「『台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而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該等島嶼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該等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及任何繼承的統治當局」。 
 
——照此條文,如果台灣獨立,包括實行「修憲」「制憲」等漸進式台獨,也完全會遇到麻煩。比如更改國號,「徹底剷除」了「外來政權」,割斷了與中華民國的法統關係,美國研判「此台灣已經不是彼台灣」,既不是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又不是「任何繼承的統治當局」,則完全可以不受《與台灣關係法》的自我約束。(當然這裏面有許多口水仗可打,但這不是國際條約而是國內法,美國人不必和你多費口舌。)玩柔性台獨、漸進台獨、進兩步退一步之類戲法,騙高度催眠的台灣人行,騙美國政治家恐怕不行。 
 
歷屆美國政府的態度很清楚。國會方面持「一個中國」「不支持台獨」的意見也是主流。像赫爾姆斯參議員那樣親台(獨)的人是極少數。一旦因台獨激起事變,美國政府內部不會有大分歧;參眾兩院會有爭執。但只要一形成這種爭執或爭執不下的局面,所謂「協防台灣」就吹了。沒有哪一位美國總統會在造成美國分裂的情勢下派遣軍隊出國參戰。而且,反對「協防」派肯定是絕大多數。即便天地翻覆,「協防」派佔了上風,最佳的介入時機已經在爭執中喪失。簡言之,在政府和兩院主流意見皆「不支持台獨」的情勢下,只要發生爭執,就等於事實上不可能「協防」。 
 
所謂《台灣安全加強法案》亦可作如是觀。由赫爾姆斯提出的這一法案目前已被擱置。即便兩院通過,總統也會動用否定權。即便政府內部艱難通過,也是一大麻煩。過去,美國國會兩院及相關委員會對支持台灣法案的審查,幾乎都是無異議的一致贊成。如果因《台灣安全加強法案》府會衝突,國會內部也大動干戈,台灣就真成了美國的一大「問題」和「麻煩」,這對於台灣絕非幸事。退一步講,縱然該法案艱難過關,但府會內部半數反對,實際上是無法執行的。最後只有廢除或另立新法案將其擱置。但是,在經過了這一番美國內部、中台美之間的「惡性互動」之後,台獨事業還會有多大的希望嗎?
 
美國不會冒核大戰之險
 
 還有一個不言而喻的前提,即介入台海爭端不能冒核大戰風險。美國介入台海是為了維持區域和平與穩定,如果介入之結果是天下大亂,甚至危及美國本土的安全,這顯然就違反初衷了。
 
中共的「核威懾」理論已有了概念性轉變,過去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率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等於已經放棄,其傳統的「遏制核戰」已擴大為保衛領土主權、遏制美國以優勢常規軍力介入台灣衝突,希望藉高度的威懾作用「預防台獨」。這種核威懾理論的重大修正,可能緣於俄羅斯提出的新軍事學說——在常規戰力落後的情況下,為了維護獨立與尊嚴,放棄「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諾言。1999年,俄羅斯第一副總參謀長曼尼諾夫證實說:「如果俄羅斯的獨立或領土完整遭受威脅」,俄國可能首先使用核子武力。(5)這條消息,可與中共近年來的核戰略轉變相互印證。中共所宣稱的「放棄『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諾言」,恐怕並非口頭上說說而已的「核訛詐」。
在「兩國論」台海危機後,美國國防部完成了一份題為《人民解放軍在二十一世紀的戰略作戰:太空及戰區飛彈發展》的評估報告,認為解放軍轉向以區域攻擊性導彈作為作戰主力,將對台海的穩定形成重大影響。一旦爆發台海戰爭,美國如介入協防台灣,中國大陸將毫不猶豫使用高度準確的短程與中程彈道導彈,以及陸上反艦導彈襲擊美國派駐太平洋的航空母艦戰鬥群和在日本的軍事基地。報告強調,中國大陸所擁有的戰略導彈精確度以及性能與日俱增,加上「先發制人」的策略,將使北京在未來對台衝突中佔盡決定性優勢。(6)當然美軍也不是吃素的,大陸方面也會遭到沉重打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中共有限度地使用少量戰術核武器,如用一兩枚中子彈打擊一個美國航母戰鬥群,美國多半不會實施大規模戰略核報復,而是立即退出戰場。——因為「協防台灣」已經變成了或即將變成「生死決戰」,甚至核大戰。不要懷疑美國政治家會愚蠢到這種程度。多年前,美國就決心不要為柏林而冒核戰爭之險。當時的甘迺迪總統寫道:「為了通路權或因為德國人想要德國再統一,而冒一百萬美國人喪命之險,真是蠢極了。如果我要以核戰爭要挾俄國,必須有比它更大、更重要的理由。」——有哪一個人會認為,對於美國而言,台灣比柏林更重要呢?極而言之,即便讓極端親台派赫爾姆斯參議員來當這個美國總統,再假設他也瘋了,不惜與中共打核大戰,那他的內閣班子和幕僚班子呢,都瘋了?還有,全世界所有其他大國呢?英、法、德、日、奧、俄、印等承認「一個中國」的全數大國,會鼓掌歡呼嗎?全世界會同時瘋了嗎?這種情況下解決之道很簡單:誰要想拉美國打大仗,誰鬧得出格了誰就出局!
 
我認為越戰也是一個有說服力的例子。眾所周知,美國介入越南的初衷是防止共產主義擴張多米諾骨牌似地席捲亞洲。但不久之後,這種地緣政治式的理由被加上了「民主化」的理想主義色彩。接下來,事情越滾越複雜,仗越打越艱難。最後,在尼克遜任上,美國只好壯士斷腕,撤出越南。1970年2月,尼克遜總統在外交政策年度咨文中反映了他的戰略性思考,其要旨是:美國外交政策此後將以國家利益之分析為依據;美國將依政治目標而非法律原則之詮釋而決定是否介入:「我們的目標,首先就是要以堅定的外交政策,長期支持我們的利益。……我們不因為已有的承諾而介入……」(7)當美國發現台獨正在把自己捲入一場戰爭時,美國必定會痛痛快快地退出。憑什麼美國會為台獨遊戲拼掉第七艦隊甚至付出更大代價?
《亞洲周刊》在分析中美台三方軍隊態度時指出:大陸軍方是鷹派,台灣軍方是鴿派,美國軍方大多是鴿派。這其中當然包含制度差異,但也出自對戰爭結果的不同估計。(8
 
美國不會冒核大戰風險,這不等於說中共進行核威脅穩操勝券。由於中國經濟已經與世界接軌,又由於中國能源與其他幾乎所有基本資源緊缺甚至告罄,中共一旦動用核武,必將遭到美國以及整個西方的全面報復與反制。這其中似無理由排除對中共政權、軍隊實行「外科手術式的」突然性、致命性打擊。
 
《與台灣關係法》之戰略意圖是和平
 
歸根結底,《與台灣關係法》的本質不是「協防」,不是戰爭,而是和平。
美國重量級中國問題專家奧森伯格,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曾提出一個不太一般的觀點,即:兩岸關係改善,台灣會更獲美支持。他說,較長的歷史顯示,美國與台灣的關係會在台灣與大陸關係改善時,與之俱進。美國與台灣的關係不會在兩岸關係變壞時轉好。當台灣尋求在兩岸關係中加入新變數的政策時,結果是美國與北京的關係、美國與台灣的關係都受害。簡言之,這不是一個零和的賽局。只有當兩岸關係變好時,大家的關係才會好轉。在對以上觀點進行解釋時,他談到:「這包含着美國對台政策的本質,這個承諾的核心本質。」話剛說起頭,就被不敏感的記者打斷。在回答記者另外問題時,奧森伯格特地又回到剛才的話題,解釋什麼是「美國對台承諾的核心本質」:「真正的問題是:美國對台灣軍事承諾的本質是什麼?我想,美國對台灣的軍事承諾是一個長久的承諾,我們承諾的是台灣和大陸之間相關議題解決的和平過程」。(9
 
《與台灣關係法》的「和平穩定」本質來源於美國的全球戰略利益。
 
那麼,什麼是美國在全球和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呢?
 
美國的全球戰略利益不是英法等老牌帝國主義的開疆拓土,建立殖民地和屬國。沒有事實證明美國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有任何領土意圖。如果有這種考慮,早在二戰結束時就應有所表現。美軍對其佔領或介入的地區,如日本、台灣、南韓、菲律賓等,都沒有提出或流露過領土要求。美國在全球和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不在擴張領土或防線。美國前國家安全顧問布熱津斯基曾明確表示,美國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是和平與穩定。從他宣示的這個「戰略利益」里,既看不出民主與專制的制度差別,也看不出美國「防線」之地理位置(在台灣或是在夏威夷?)唯一的標準是:誰首先挑起事端,破壞區域穩定?作為「世界超強」和「世界警察」,美國不願意看到任何地區發生戰亂。(美國當然也不願看到中共及各類獨裁專制政權繼續執政,但相信其解決方式將依賴全球民主化潮流,而不是戰爭。)比如,曾爭取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布來德雷就說:「美國應該明白表示,如果台灣片面採取行動朝向獨立而招致中共進犯,台灣就不應當指望美國伸援。如果中共是在台灣並未宣佈獨立的情況下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我們就會到那裏協助防衛。」(10
 
最後再說一句:《與台灣關係法》不是一張開給台北的空白支票,讓台北自行其是,隨心所欲。在五、六十年代之交的柏林危機期間,甘迺迪政府曾向西德發出這樣的警告:美國會信守承諾,但不能把美國的承諾理解為「空白支票」。美國不能允許西德對美國的政策擁有否決權。——如果台北一定要跟美國六屆政府一以貫之的「一個中國」政策對着幹,無論直線還是曲線,台北都需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設身處地想一下,你不能只享有美國的保護,卻又不斷破壞對等的承諾。
 
二戰之後,民主的美國為了對抗共產主義在亞洲的擴張,先後打了韓戰、越戰兩場相當慘烈的局部戰爭。作為一種捍衛人類自由的高貴的理想主義,韓戰越戰已經載入史冊。但具體檢討利弊得失,也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教訓:
 
——「多米諾骨牌」的理論事後證明是對於共產主義力量的過高估計。
——蘇聯東歐的一朝崩解,證明共產主義制度孕含着自我毀滅的種子。
今天,冷戰已經結束,共產主義擴張已經成為歷史。恐怖主義與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則上升為世界安全的最大威脅。
在這種新局面下,美國會為了台獨之偉業打一仗嗎?
 
注釋:
1)記者鍾行憲華盛頓1999年8月31日專電。
2)聯合報系華府特派員劉其均1999年8月13日特稿。
3)記者鐘行憲華盛頓1999年8月2日電。
4)《世界日報》1999年7月14日,華盛頓特派員劉其均特稿。
5)法新社莫斯科1999年10月18日電。
6)《華盛頓時報》1999年10月16日報導;《星島日報》1999年10月16日綜合報導;中央社華府1999年10月21日電。
7)亨利.基辛格:《大外交》,第657頁。海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
8)《亞洲周刊》,1999年8月19日,《台海危機三方的鷹派和鴿派》。
9)聯合報系記者孫揚明專訪。
10)記者鍾行憲華盛頓1999年8月1日專電。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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