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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頭上為什麼要帶白色羊毛卷

法官和律師在法庭上戴假髮是英國法庭最有特色的傳統之一,在一些受英國司法制度影響深遠的前英國殖民地地區,我們也可以看到這種具有不列顛特色的文化烙印,比如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英國的法官和律師為什麼要戴假髮呢,許多研究歷史的人提出了種種不同的解釋,但都很難說服所有的人。

有人說,在中世紀時,過度的勞累和疾病使得司法人員們過早地掉光了頭髮,為了在公眾面前掩飾自己的「聰明絕頂」,假髮遂流行,約定俗成成為英國法庭的一景。

有人說,法官戴假髮是表示自己的德高望重,而律師戴假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掩飾和保護作用,因為他們擔心自己的辯護結果不能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認可。但這與其說是合理的解釋,不如說是與律師有過節的人編出來詆毀他們的笑話。因為根據最近的一份調查表明:有57%的律師對戴假髮表示不滿,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這些由馬鬃編成的假髮套造價非常昂貴卻很不衛生,一般一頂假髮就要用一輩子,有一個律師世家有一頂發齡達94年的老古董,傳了四代人,堪稱傳家之寶。

根據歷史學家和民俗學家的研究,英國人戴假髮的流行時尚傳統大約始於十二世紀,當時並不只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上層社會的人都將戴假髮視為一種時尚,是出席正式場合或沙龍聚會時的正規打扮。

行家指出,司法界所用的假髮與普通假髮是有區別的。在英格蘭,司法假髮的每一邊有三個捲曲而王室人員卻只有兩個,這是否代表着一種很微妙的隱喻意義不得而知。但蘇格蘭人卻老愛和英格蘭人鬧彆扭,因為在蘇格蘭,情況剛好顛倒過來,王室人員用三個捲曲的假髮而司法人員只有兩個捲曲。

假髮的製作成本昂貴在於人工而不是材料,因為馬鬃的取得並不難,而假髮的製作可是個精細活,而且沒辦法通過機器或生產流水線進行批量生產。

生產一個假髮需要一位熟練的工匠花大約44個工時的勞動,包括編織和打卷。成品一般有四個顏色:白色、金黃色、淺灰色和灰色,在一些英國的老殖民地,如西非和加勒比海地區,白色非常流行,而在英國本土,金黃色和灰色最為流行。

一般一個法官的假髮要超過1500英磅(折合人民幣約18,000元,哇噻,不便宜哦),而最普通的假髮,也不低於300英磅。

一般人寧願忍受生虱子,也不會像女士們更換帽子一樣經常換假髮,其原因並不在於捨不得買多頂假髮。而是基於一種說法:假髮戴得越久,越老越髒,顏色越深,說明你吃法律飯入行的時間越長,而在司法界,資歷和年齡可是個寶,如同醫院老醫生最吃香一樣。從某個意義上,頭齡越老的假髮也就成為律師們招攬生意的百年老字號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髮則是富有審判經驗的招牌。

一位法學院學生在取得律師資格之後,家人或朋友給他的最好的禮物就是由某位名家製作的假髮。許多從事假髮製作的匠人都是子承父業,甚至是世家,其製作假髮的歷史,比某些英國貴族的家族譜系還長。

定製假髮也是一個需要耐心等待的過程,因為許多名匠的預約期已經是在幾年之後,即使能馬上定製,在製作過程中,你的腦殼需要至少被尺子量過十二次,這並不是匠人們故意折騰你,而是精緻工藝的要求。

當然你也可以買一個現成的,但畢竟不如量體裁衣般溫柔地吻着你那聰明的腦袋,更何況隨便買來的假髮在許多法律人看來,如同穿牛仔服出席一個莊重的宴會一樣無禮。英國人素以保守精神著稱,司法界更是如此,司法要求的是精確甚至刻板,強調的是穩定與平衡,而對個性化的東西兼容性較小。

許多假髮匠人世家對於每一個售出的假髮都有記錄,要求購買者簽名備案,幾百年下來,在這些記錄中可以找到許多名人的親筆簽名,因為許多知名政治家在成名之前大多是從事律師工作的。

假髮的保管也是個細緻活,一般每一套假髮都配有一個通風的鐵盒子或木盒子,有些盒子甚至是另一件獨立存在的藝術品,價值遠超過於假髮本身。最早時,在英國人頭上還經常長虱子的年代裏,假髮在保存時會被撒上一些藥粉,用來防虱子。

最後一個與中國有關的問題是:在很長的時間內,假髮所用的原材料馬鬃絕大部分來自於中國,這也是鴉片戰爭前中英貿易中中方出口商品中除茶葉外的一項重要交易品,因為歐洲馬匹的鬃毛不易進行紡織而且容易折斷,而鬃毛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不斷的漂白和清洗,也只有中國馬所產的鬃毛能經歷過種種考驗。


提起英國的法官或律師,腦海里自然而然的浮現出那灰白的稍帶捲曲的假髮。對於英聯邦的法制傳統之外的人,雖然假髮已成為英聯邦法律人符號特徵,但這樣的裝扮並不會油然生出莊嚴肅穆的威風,相反,常常是一種怪怪的感覺,讓觀者不時的替他們捏着一把汗,擔心會不會隨着大律師頗有風度的鞠躬而滑脫下來,當庭出個洋相。美國第三任總統托瑪斯?傑斐遜就曾說,「(英國法官)像躲在棉絮下面向外窺視的老鼠」。這個儀表還嚇得一個出庭作證的孩子大哭不止,導致英國專門審理涉及青少年案件的特別法庭完全取消了假髮。


假髮的歷史可謂源遠流長,古埃及和古羅馬帝國的文獻就有相關記載。然而在歐洲上層社會的流行,一般認為是1620年前後,路易十三為了掩蓋自己的禿頂而戴假髮,引起經常出入宮廷的貴族效仿,隨後風靡歐洲,以至於連婦女都戴着各式的假髮出席社交場合。到十七世紀六十年代,這一時髦又由英王查理二世傳到英倫三島。十七世紀的英國人薩繆爾.佩皮斯(Samuel Pepys)的日記,真實的記錄了假髮在英國流行的歷史。1663年11月2日,佩皮斯得知國王和公爵都將戴假髮的傳聞,第二天就急不可耐的將頭髮剃光,定作了假髮。佩皮斯寫道:「告別自己頭髮還是有些許傷感,但一切結束了,我就要戴假髮了」。由此可見,假髮在英國流行,榜樣起了很大的力量。


榜樣之外,假髮的流行還有一個原因。據壟斷英聯邦假髮行業的埃德和拉芬斯克洛夫工廠(Ede & Ravenscroft)介紹,由於十七世紀的歐洲缺乏供暖系統,人們不便洗熱水澡,為了防止寄生蟲的滋生,最好的辦法就是留短髮而以長長的假髮替代。


早期的假髮使用人的頭髮製作,如債務人用頭髮抵債、甚至是死人的頭髮。那時的法庭上,各種假髮的氣味混合簡直令人窒息,使得法官們出庭有時不得不自帶一束鮮花來稍稍化解一下。這種狀況直到1822年漢弗萊?拉芬斯克洛夫(Humphrey Ravenscroft)發明了利用馬尾製作假髮的工藝才結束。


英聯邦法律人出庭或者參加重大典禮活動都佩帶假髮,完全是當時的流行使然,並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數百年過去了,假髮不再時髦,卻成了法律人遵循傳統的守舊形象。而且假髮不衛生、太熱、扎人、甚至有些滑稽可笑。然而要說改變也很難。人們習慣性的將假髮與地位、身份乃至正義聯繫起來。事務律師獲得出庭權以後,就因為沒有戴假髮的資格而向上議院提出了好幾次不成功的陳情,而不少被告人也優先選擇可以佩帶假髮的出庭大律師為他們辯護,據說是否戴假髮還直接關係到對陪審團的說服能力呢!

查理二世的時代雖然早已過去,但看起來當初的時尚--至少在假髮這一點上--仍然從墳墓中伸出手來牢牢的束縛着當代的英聯邦法律人。澳大利亞在70年代為了順應家事法庭(Family Court)減少形式,增進和諧的潮流,取消了假髮。但到1987年,據說是由於發生了多次針對司法人員的襲擊,於是又恢復了假髮。筆者以為,澳大利亞的這一做法,更多的是傳統心理作怪,或者說是傳統論者為了保住頭上的假髮,拿這些襲擊說事兒而已,絕對難說是對症下藥。因為在英國,1992年取消青少年特別法庭中司法人員佩戴假髮的慣例後,似乎並沒有類似澳大利亞的惡果發生。2003年,英國又進行了一次是否取消假髮的調查,發現多數資深法官和事務律師希望取消假髮,而下級法官和出庭大律師則堅持傳統。更有68%的公眾希望法官---特別是在刑事案件中---佩戴假髮,說明假髮在英國民眾代表司法正義的符號作用仍然很強。

爭論歸爭論,假髮看來不會很快地在英聯邦的法庭上消失。唐納德遜勳爵(Lord Donaldson)的一句話概括了這場爭論, 「既然假髮至少過時一個世紀了,那也不用急着取消。」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凱迪網絡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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