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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開車十天 連撞三次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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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養過一隻蟋蟀,個頭雖小,卻頑強好鬥,曾經一個下午連勝三場。我的小艾斯考特也頗得此風:十天裏連撞三次,過後儘管遍體鱗傷,卻照樣上高速。而同它相撞的三輛車中,有兩輛當場不能再開,被送進了修車房。

我是還未畢業先工作的。在弗吉尼亞的一家小公司上了半個月的班,我獨自開車回田納西的學校辦事。離開弗吉尼亞的萊斯頓時,天氣還是暖洋洋的。上了81號州際公路往南開,意外地看見路兩邊的坡地上蓋着薄薄的白雪。

想到自己沒帶冬衣,不免有些擔心。繼續高速行駛了一段路之後,遇到了塞車。這說明前面出交通事故了。我夾在一眼望不到頭的車流里,時開時停。在我前面的車又一次停住後,我也跟着踩下剎車。但這一次不管用了:我的車繼續向前滑,而且慢慢向左打轉。就聽輕輕的「咚」一聲,我的車頭碰到了左側的水泥護欄。

儘管我依舊緊緊地踩着剎車,車子卻由於反作用力而向右打轉,且整整轉了180度,不僅跟後面的車對上了面,還聽見又一聲「咚」:車頭碰上了車頭。由於我的車在轉,也不知道是我撞了後面的車,還是後面的車剎不住,撞上了我。這一來我的車倒是停住了。可跟我相撞的那輛車卻繞過我繼續往前開,車主還用手往前方指一指。

我側頭順着他指的方向看,原來是路邊上停着兩部警車。我費勁地把車掉回頭,重新加入緩慢移動的車流。這時我看見跟我撞車的車主正站在路邊和一個警察說話,他的車停在警車後面。待我慢慢駛近,他卻鑽進車子開走了。留下的警察則對我連做手勢。我依照他的手勢把車停在警車後面,下了車。警察問我是不是撞車了,我說是的,就跟剛才和你說話的那人。警察便讓我等着,然後鑽進警車。我看見警車裏還坐着人,警察顯然是在做筆錄。

警車前面還有汽車停着,可能是先前肇事的車。我當時想,警察肯定是把我當成肇事的一方,所以把我留下,而放走了被撞的一方。我因為沒買保險,也不知要賠多少,於是感到很沮喪。我繞着車細看了幾圈,結果連撞點都找不到,便安慰自己:對方的車也不會有大礙,要賠也賠不了多少。

天很快就黑了,也一下子冷了起來。我沒穿冬衣,耐不住冷,便鑽進自己的車,發動了車取暖。暖和了一會兒,心疼起白白燒掉的汽油,就熄掉發動機,借餘熱干坐了一會兒。重又感到冷了,就走出車,跑幾步,又跳一跳。看看警車裏的事還沒辦完。補充一句,警車的發動機是一直開着的,裏面自然十分暖和。此時原先堵塞的公路已經暢通。

我正搓着手、跺着腳,突然發現有一輛車以超乎尋常的速度朝我站着的地方衝過來。我當時面向公路,被嚇得縱身躍起,衝過兩車道的高速公路,猶如神助般地到了水泥護欄的那一邊。就聽身後一陣巨響,轉過身看時,那輛沖我開來的車已撞在我的車的尾部,我的車又撞到警車的尾部,警車的行李箱蓋被撞掀開來。好險哪,剛才如果我按常規逃離公路,很可能還沒轉過身就被撞成肉餅。

撞我車的是一輛紅色的小型車,開車的女孩看上去還不滿二十歲。此時正手握方向盤嚎啕大哭。兩個警察從各自的車裏衝出來,來到紅車旁。他們立刻熄了紅車的發動機,把女孩扶出車,並帶她進了另一輛警車。女孩的狀況很可憐,我也不好抱怨她插在了我的前面。

好容易等到先前問我話的警察結束筆錄,讓我進了他的警車。警察先察看了我的駕駛執照,我的駕照還是田納西州的。然後又跟我要保險卡。我告之沒有,並解釋我的車登記註冊的田納西州不強制買保險。警察不相信,通過車載講機向警局詢問。一會兒功夫,講機里傳來答覆,證實了我的說法。

談話繼續進行。我向警察陳述了第一次旋轉撞車的經過。等我說完,警察回答說,那次事故是因為公路上結冰的緣故,非人力所能控制,所以沒有人應該為此負責,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他只不過是做個筆錄而已。我聽了先是鬆一口氣:我不用自己掏腰包賠錢了。旋即又想到既然你已經知道沒有誰該負責,為什麼讓對方事主早早離去,單把我留了這麼長時間,以至於我的車被撞壞,人甚至差點被撞死?

這時候,另一個警察敲開了警車門,跟我這車裏的警察嘀咕了幾句。我聽到的大意是女孩的車不能開了,他現在開車送女孩回家。那個警察開着停在前面的那輛警車走了。我做好陳述第二次事故的準備,可那警察只管埋頭寫着什麼,一會兒寫完後先遞給我一張紙條,解釋說那是女孩的車保險公司的電話,我回去後可以馬上打電話索賠。

警察說完這話,都不用我做陳述,就讓我簽字。我一聽這一回沒有白撞,趕緊簽字。完了後,警察問我的車還能不能開,我因為已經檢查過,便告之還能開。警察又說,天晚了,你要不要找家旅館住下?我不知道他這是出於例行公事還是為他的老鄉或親戚拉生意,便婉言謝絕。

我在田納西辦完事,回到弗吉尼亞州的第一件事是給保險公司打電話。打完電話就把車開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車廠做維修估價。估價的修理費是一千八百多塊:我可以選擇就在這家修理廠修理,由保險公司全額支付;或者不加修理,讓保險公司給我一張一千八百多塊錢的支票。我選擇了後者。我的車當初買來才兩千,這一來幾乎等於白送我一輛艾斯考特。為此我似乎應該謝謝那位警察,若不是他把我留下來挨凍,我還撿不到這個便宜。我當然不會去謝他,而應當歸功於菩薩保佑。

一年半以後,我母親赴美探親才告訴我,自我離家赴美以後,她覺得山高水遠,一點忙也幫不上我,只能在家裏供上觀音菩薩,求菩薩幫我消災送財。果然靈驗:那一晚菩薩不但助我神奇一躍,保住性命,還借保險公司之手給我送來支票。我是個無神論者,耶穌基督恨不得詛咒我這類無信仰的人早早下地獄。只有觀音娘娘會看在我母親的面上,施法力不惜遠渡重洋──到底是菩薩心腸。

回到萊斯頓後的第二件事就是換了弗吉尼亞州的駕照,並把車註冊在弗吉尼亞州。註冊的辦事員問我有無保險,我回答說沒有。她告訴我從遷入弗吉尼亞州算起,我有一個月的期限把保險辦好。接下來因忙於工作,沒有把買保險一事馬上搞定。無論如何也想不到幾天之後,發生了十天內的第三次撞車,而且是最嚴重的一次。

這一次撞車似乎是我自找的。我開車經過一個大公共停車場,到弗吉尼亞後才看到這種讓上班族開自己的小汽車來這裏停下,換乘公共汽車去地鐵站的中樞站。我一時好奇,便打算進去看一看。進停車場的口子有一個紅綠燈。我就在轉彎的車道上等對面直行的車跑空。不過所謂直行的車道實際上是一條彎道。當綠燈變黃時,對面駛來的車停了下來,交通燈也正好變成紅燈。

我於是鬆了剎車,踩油門左拐。就在這時,對面彎道上高速駛來一輛車,明顯是想搶紅燈。由於處於彎道,他可能誤以為我的車在他的車道上,便緊急剎車。但由於剎得太急,以致失控,車子打滑,斜着衝到我的車道,撞在我車的右側,隨後滑到我這一側右邊的直行道上。幸虧那條車道上當時沒有車,否則要連環撞了。

一個二十五、六歲的青年從車裏出來,我也走出車去準備交涉。我當時有點懵,突然意識到我還沒買保險,而且以為已經過了三十天的期限,所以一開口就對他說,可不可以不叫警察,由我來賠他的修車費。對方顯然動了心,於是我們決定各自把車開進停車場再繼續談。

我先開了進去,由此失去了最為關鍵的事故現場。我把車在停車場裏停好,此時我對這個停車場已不再有一絲一毫的好奇心了,代之的是十二分的懊喪,不由得狠狠捶了艾斯考特一拳。


對方事主開着他那輛車磨磨蹭蹭地也進了停車場。他那車的右前輪罩掉下來掛在了輪胎上,還沒開到停車位就再也開不動了,只好把車留在進停車場的路邊。他走過來對我說他要給他的父母打電話。那時候沒有手機,他走到候車亭旁的投幣電話機去打電話。這時候妻子提醒我說,我們到弗吉尼亞還不足一個月,我這時才醒過來:我還有一個禮拜的寬限期,當下心氣就壯了點。

對方的電話打了很長時間,我們可以看見他在電話里不停地交談。他最後終於掛上電話,回來跟我說,他的車是租開的新車,他父母親認為還是讓警察處理比較好。我就說那就叫警察吧。他又去打911。

不一會工夫,一輛灰色的汽車開進了停車場,車裏出來一個穿便服的男子──是個便衣警察。警察先跟對方談話做筆錄,而後打電話叫來一輛拖車把對方的車拖走了。接下來警察又跟我談話做筆錄,完了後給我開了兩張傳票:一張是撞車事故,另一張是沒買保險。

幾天以後,我收到了警察寫的事故報告。報告完全採納了對方的說辭,說我拐彎時被直行的車撞到,還附上一幅撞車示意圖:兩部車成T字形相撞。報告隻字不提對方闖紅燈、剎車失控的事。基於這樣的報告,我的官司必輸無疑。我開始冥思苦想,如何用我的證據去推翻警察的報告。我想起對方的車是壞在右前輪,是輪罩掛在輪胎上以致不能開的。按照警察畫的圖,對方的車應該壞在前保險槓。這是我能打開的一個缺口。

當然,我不能光憑記憶,必須掌握證據。我給對方事主打電話,告訴他作為可能的賠償方,我有權力知道他的車是在哪兒維修的以及所有的維修細節。他在電話里告訴我,他的車在他的一個朋友工作的修車庫修理,並告訴了我修車庫的地址。

某天下午,我去了那家修車庫,找到了他的朋友。他的朋友承認車是在他這裏修的,但拒絕告訴我車是否還在這裏。我退出來,繞着修車庫轉了大半圈,找到了那輛車。果然,右邊的輪罩連同上面的一小部分車體鋼板被換掉了,換掉部分的顏色與原來的並不完全匹配。

我回去對他的那位朋友說:請轉告你的朋友,他對警察撒了謊。明明是右側撞了我的車,他卻說成是保險槓。說完我就離開了。回家後我有些後悔,覺得不應該對他的朋友說那幾句話,使他有時間編造託詞。我預計兩樁案子會一輸一贏:撞車的會輸,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要推翻警察的報告,首先我對自己的英語就沒有多少信心;而保險的案子會贏,處理前一次撞車的警察已經打電話到田納西證實過了,法官應該比警察更有智慧吧?

交通法庭因為案子多,一個一個連着往下審。每個案子沒有確定的開審時間。叫到你的名字就開庭,你不應聲就作缺席審理。開庭那天,我早早來到法院,妻子也抱着女兒在走廊里等。我轉了一圈沒見對方事主,便坐到法庭的旁聽席里靜候。

那個白人法官很胖,一張臉方方正正,似乎在宣示普天之下唯我方正。他坐在法官席上,龐大的身軀紋絲不動,頗有一副立場堅定,雷撼不動的氣魄。快輪到我的案子的時候,那天處理事故的警察也來了,可就是不見對方當事人。終於叫到我的名字了,我應聲走進法庭,對方事主仍舊未到。

這時,一個自稱是代表對方保險公司的男子在後排高聲說,他的當事人正在路上,要法庭再等一等。警察也請法官延後審訊。這位法官居然同意了。這一等等了一個多小時。第二次叫到我名字時,對方還沒到。同樣的過程重演一次。再等。一直等到上午的案子全結束,才最後不得不審我的案子。可是,對方事主依然不見蹤影。保險公司代表要求改日再審,但這次法官沒有同意,當場宣佈案子在兩造缺一、無法推定事故責任者的情形下結案。

現實地看,這應該是對我最有利的結局。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要把在警察報告中轉彎時被直行的車撞到的調查結果轉換成對方闖紅燈,談何容易。而法官兩次違例延遲審案,也透露出不甘心缺席結案的意圖。我後來猜想,我向對方事主朋友說的一席話,對他沒來出庭可能起到某種作用。在得知我握有他修車的證據後,出庭畢竟存有一絲他的說辭被推翻的可能性。對他來說,與其冒被證明闖紅燈受罰的風險,哪怕只是一點點風險,倒不如不出庭,維持警察的報告,這樣他一點風險都不用擔。

接下來再審我沒買保險的案子。我向法官陳述了田納西州不強制買車保險以及弗吉尼亞州有三十天寬限期的理由,但是法官仍舊判我違法,並據此吊銷了我的駕照。我爭辯說,弗吉尼亞警察曾打電話到田納西去證實過我的說法,希望他也能通過某種渠道證實一下。大概是我的建議惹惱了他,法官不屑地迸出一句:「這是美國!」然後不再言語。我一直猜想他的下文是想說什麼?是說美國人人都有保險,還是在美國就得買保險,還或者是美國讓所有的人都享受到保險?

尾聲

翌年夏天裏一個酷熱的傍晚,我開着艾斯考特經環城高速公路下班回家。當駛近我通常的出口時,艾斯考特突然熄了火,停在路中央。車後面隨之停了長長一排車。幾個人停車下來幫我把車推到路邊。很快一個巡警開車過來問我要不要打電話叫拖車。我打量着艾斯考特:兩次撞車使車體殘破不堪:後保險槓下垂,一個後輪罩全然掀開,車體一側被撞出一大片凹痕……

我深知如果艾斯考特進了修車房,即使花一千八百塊也不可能讓它重新上路,更不要說把車體也整修一遍。我搖搖頭,採納了巡警的另一個建議:把車無償送給了一家拆車商。艾斯考特將被拆成零碎,把還可以用的零件賤賣。

於是,那一天傍晚環城高速上停下的一長排車成了向我的艾斯考特告別的一個儀式。(星星生活  姚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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