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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陳嵐「恥辱」事件看中國文學的沒落

作者:
宣揚「強姦保命論」的女作家陳嵐
 
    最近,一位女作家的一篇題為「面對強姦,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的文章在網絡世界掀起軒然大波,經媒體報道,戰火迅速從網絡轉向傳統媒體,成為最近一段時間的熱門話題。
 
    女作家何許人也?打開百度搜索,最先看到的是鋪天蓋地的關於對其論調的同意或不同意的討論,還有媒體對這些討論的報道。在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我終於看到了關於這場爭論的主角女作家的介紹:江蘇省作協成員陳嵐,網名深海水妖,江蘇作協會員。從事過電視記者,公務員等多種職業,最終選擇辭職寫作。著有《蓮花落》、《此心恆傷》、《終極愛情》、《背後》等長篇小說,短中篇小說若干。
 
    為何要查找此次論爭的發起人情況,因為我最想知道這起論爭主角的人文背景。不同行業不同性質背景的人,有時其話題最終所蘊含的人文指向是不一樣的。作家,作為對社會人文精神的構建起着特定作用的一種人群,其發言尤其是經過慎重思考的發言自然就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更值得我們深思,我想這也是此次討論如此熱烈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伏爾泰說過,「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觀點的自由。」因此對於網絡上以不同形式辱罵、甚至是人身攻擊式的反駁,我是不大讚同的。儘管我不同意陳嵐的觀點,但至少有一點我對她是欣賞的,因為她多少還是秉承了一種文人的率真品格。

 
    但是我要說的是,正是她的這種率真,暴露出了中國當代文學中的一種人文缺失。我相信,發起此次論爭,陳嵐是經過認真思考的。這從她的個人博客中關於此次討論的系列文章可以看得出來。我也相信,她的本意並不是讓女人一旦遇到強姦,就為了保存生命而主動把褲子解開,她自己不會,當然也不會讓別的女人這樣做,而只是想通過所謂的貞節與生命權的比對,得出生命權高於貞節觀的結論。生命誠可貴,但問題是,她在這裏關於女人貞節與生命權、強暴以及反抗的界定,卻顯得是如此的粗糙與隨意,甚至是偷梁換柱,喪失了一位作家的立場,也許不能說是喪失,而應該說缺失更確切些。這種作家立場的缺失,成為當今中國文學沒落的一個標誌。
 
    面對強暴,女人反抗所捍衛的是什麼?用陳嵐的話說,是「隱藏在她身後的某個男人的權益,她不是完全屬於自己的,她的生命權也不是屬於自己的,她的這具活生生的肉體乃是屬於某個男性,那隱藏的性器官所屬的權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乃至超過了生命。」並進而得出結論,「一旦有威脅到男人的性權利的行為發生,她就得拿自己的生命去博一記。女人的生命,比陰道卑賤?」那麼在這種前提下,女人的貞節其實只是男人的一種私屬品。女人憑什麼寧可捨棄身家性命而為他人來爭取貞節?所以就可以不反抗,而一旦反抗而遇性命之災時就成了人類的一種恥辱。她還拿宋明時期理學中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來說事,認為現代女性還拿貞節來說事是假道學。
 
    在這裏,她忘記或者說是不清楚兩件事,其一是「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歷史當時社會行為的一種規範。我無意也無權去評說歷史上此種社會行為規範的對與錯,其實任何人也無權去進行評價。黑格爾說過一句話:「存在的即是合理的。」世界萬物只要其存在,就有其存在的理由,有其歷史積極性的一面,儘管它會被歷史逐漸淘汰出歷史舞台。也就是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是在當時中國儒學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成為社會管理的一個範式,是有其一定的社會意義的。其實當時不僅僅是對於婦女,而且對於男子又何嘗不是呢?關健是看這個「節」是一種什麼樣的「節」,以中國傳統文化來說,此「節」其實是一種做人的骨氣與尊嚴,是一種為人的氣概,是一種社會的道德底線。這個「節」維繫着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轉,維繫着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當然,有些具體的做法在今人看來有些迂腐,有些甚至是「違背人權」的,但是我們必須在一個社會情境中來看待這些歷史行為,而不應該以今天的社會情境來批判歷史中的人們,更不能把當今的一些社會行為套上歷史的概念,混淆視聽。在這點上,我覺得陳嵐們要進行批判,還必須補上歷史這一課。
 
    其二是現代「貞節觀」的歸屬問題,陳嵐把貞節觀斥之為女人之外、男人專屬的一個東西。其實,「貞節」的發展,到現在才真正發展到了屬於個人的東西了,成為了「人權」的一部分。夫妻生活,現在法律上都定了「婚內強姦」這一條罪狀,更不用說是強姦了。那麼,強暴真正侵害的是什麼?法律有明文規定: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性意願,以脅迫或暴力的方式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它違背的是婦女的真實的性行為意願。強暴總是違法的,這一行為必然要受到人們的譴責與法律的懲處。一個具有獨立人格的女人,其身體與行為必須由自己作主,面對強暴,她可以選擇反抗,當然也可以選擇順從,這是她自己關於遭受侵害時對關於生命權與貞節觀的權衡結果,這完全是她自己的事情。女人的反抗,是基於其對自身權利的保護。這種保護,往小了說,是人出於本能的對人權的自我訴求而做出的,是維護自己作為人的尊嚴與自由的一種努力;往大了說,這是一種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個人努力。從這個方面說,女人面臨強暴時的反抗,確實所代表的不是她一個人,而是一個社會。因此不管其反抗的結果如何,都是值得我們尊敬的。但如果硬要說這種反抗是人類的恥辱,那我只能說,這只能算作是一個不懂事的女人的胡言亂語。
 
    這種胡言亂語如果只是由一個普通的人在一個自己的空間說出來,其實也無所謂。但問題是這個女人不一般,她是一位作家,是在網絡空間向公眾發表出來的一個經過其深思熟慮的觀點。帶來的問題就不由得我們不多想一下。
 
    那麼,問題到了最關鍵的時候,當人尤其是女人遇到生命與貞節的考量時,什麼是第一位的?從小學開始就學過並一直記得的一首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生命並不是人的專屬,動物、植物、微生物,自然萬物生命的存在形式是多樣的,人的生命只是其中的一種。但人之所以為人,不僅是因為有自己的生命存在形式,而且還有其作為精神世界的一面,人不但可以理性科學地審視世界,還能理性地科學地審視人自身,知道除了生命之外,還有自由、尊嚴與思想。
 
    而作家是什麼?是以文字的方式來詮釋人的心靈,是以文化的方式來註解社會,是以思想的方式來構建一個時代的人文。他必須扛起人類自由與尊嚴的大旗,關注人類心靈的家園和精神世界,帶領人們走進一個能真正「詩意地棲居」的心靈綠洲。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覺得陳嵐成為了中國當代文學的一種悲哀。要成為一種能詮釋心靈、構建人文的作家,能夠扛起人類自由與尊嚴的大旗,就必須有濃厚的文化積澱,了解人類的過去與現在,必須有自己的思想深度,但我從陳嵐觀點裏,看到的只是對於文化的淺薄與無知,是作家在人文世界感知的缺失與蒼白。套用一句俗話,是典型的「有知識沒文化」的文字寫手。
 
    而更嚴重的是,如今中國,此種寫手比比皆是,而且還能大行其道。是個人只要能寫字就能成為作家,所謂「美女作家」,所謂少年作家,所謂名人作家。隨意進入一家書店,流行小說櫃枱上擺放的都是此類作品。「身體寫作」以身體與性經驗為賣點,以暴露私隱為榮耀,讓全民陷入一種性高潮之中,讓社會流行於一種窺陰癖之中。讓人感到可怕的是,在全民的性勃起與全社會的窺陰癖之後,人們的眼中就只剩下赤裸裸的肉體與冷冰冰的現實。道德底線被無情地突破,民眾沒有了激情,社會沒有了理想,庸俗的實用主義大行其道。
 
    文學,當它失去了人性的光輝之後,剩下的就只是對世俗獻媚,剩下的就只是對世欲的同流,剩下的就只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文學的人性,存在於作者的心中,存在於作者的思想之中。然而,在陳嵐以及此類當今所謂的「作家」身上,我不知道,這種人文存在於何處?這正是中國現代文學的一個悲哀。

責任編輯: 彭忠  來源:博客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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