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香港,人心惶惶

香港公務員喬治表示,擔心當局如何日後如何執行這部法律。其中,與「國家秘密」和「機密」相關的罪名是他最關心的一環。 喬治不願明言自己部門會接觸到什麼樣的政府內部文件,但說像助理文書主任(文員)這樣的基層職位也能日常地接觸到許多「機密文件」。 「比方說一群同事一起外出吃午飯,聊起『那件事情該這樣處理吧?』那是不是已經算泄露國家機密?坐旁邊桌子的人隔牆有耳一傳十十傳百,我們就等着被抓了?」 「還有,轉發別人的東西算不算是泄密?這還沒有釐清。」

香港極速通過23條草案

香港立法會周二(3月19日)三讀通過《基本法》第23條草案,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二讀表決前,香港保安安局局長鄧炳強對議員的「高效」審議表達謝意,稱這是「香港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上午辯論開始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稱議員應對於能夠參與23條立法的「歷史重任」感到光榮。

此前,外界原預估23條立法將在4月15日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但實際速度遠超外界預期。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香港法學者黎恩灝向DW分析指出,相信與港府將之視為「重要的成績表」有關。

全速推進

根據香港1997年頒佈的《基本法》第23條,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七類行為,但自主權移交至今23條本地立法一直懸而未決。2003年,前特首董建華曾在任內提出,但民間憂慮侵害自由和人權因而觸發50萬人上街抗議的「七一遊行」。此後數任特首都沒再把這個政治敏感話題提上議程,直至今年初睽違20多年後再度推動。

今年1月31日,香港保安局於就23條立法開展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當局收到的意見書中有98.6%支持立法,僅0.72%反對。港府稱,23條立法不僅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且有「確實的必要性和急切性」。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諮詢結束約一個月後,政府於3月8日公佈23條草案內容,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極為罕見地於刊憲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刊憲不足一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召開多場「馬拉松式」會議,並於3月13日完成逐條審議。

香港立法會3月19日通過《基本法》第23條草案

3月19日,香港立法會加開特別會議恢復草案案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並於晚間三讀表決全票通過。

法律學者黎恩灝向DW指出:「整個立法程序的加速,是由特首李家超去參與兩會之後突然發生的,相信北京是給了一些相對明確的指示,就是要香港政府儘快完成立法。香港政府無論是特首或者是政府官員、甚至立法會,都是強調『早一日得一日』,似乎這是一個很清晰的來自北京的指令。」

他表示,在23條諮詢文件出台後,海外國際與人權組織紛紛表達異議,「相信香港政府看到這個情況,北京也看到這個情況,認為越早立法,可以用一個所謂快刀斬亂麻的方式,令西方國家或一些關心香港發展的公民組織和人權組織,未必有能力實時去回應。」

劍指「境外勢力」

23條立法量刑相當重,且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還可能罪加一等。根據法案,叛國、叛亂罪可處終身監禁;勾結境外勢力作出煽動可處10年徒刑;新增的境外干預罪最高可判14年。

此外,「國家秘密」定義也擴大,納入中港經濟、社會發展、科技等資料,若「非法披露國家機密」,最高可判10年;間諜活動則可判20年。法案內更設有域外效力條款,即上述罪名適用於香港以外地區。

商界與傳媒界陸續表達對23條立法的憂慮,特別是關於「國家秘密」的範疇擴大,「紅線」越來越難以分辨,可能對外國機構從事研究、企業盡職調查造成負面影響。

法律學者黎恩灝則指,若以國際標準檢視,許多條文定義含糊且牽涉範圍廣泛,將令政府有更多法律工具與詮釋空間,進一步加強對香港社會的控制。

例如,草案寫明「境外勢力」除了外國政府、境外當局、境外政黨、境外追求政治目的組織,也包括國際組織以及上述組織的關聯實體或個人,「這些(境外)組織可以不是政府單位的,可以是一個普通的海外的港人組織,它可以是一個慈善機構或者是一個宗教團體、甚至是學術機構、傳媒組織等等都可以被包括在內。而在這個草案裏面,它也沒有一個具體的豁免條款指明有些什麼團體是不屬於境外勢力之一。所以在這個安排上面就會看到,其實整份草案給了政府很多的空間可以去定義何謂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者是罪行的這個範圍,從而去進行執法的行動。」

雪上加霜

此外,草案有關煽動叛亂罪的內容,相較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刑罰有所加重,被認為可能對公眾造成嚇阻效果。

根據草案,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位於特區的人,對國家根本制度、機構、駐港機構、特區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構的憎恨、藐視或離叛,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同樣可被判7年。若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刑期可增至10年。

草案同時擴大了警察權力,被擔憂可能出現不符比例的執法情況。黎恩灝告訴DW:「即使在港版國安法的執法之下,被捕人士他們在48小時之內如果未被起訴的話,警方都是要將他們釋放,或者純粹扣下他們的護照,但他們仍然可以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在23條的立法草案裏面,基本上從一個最極端的情況來講,一個被捕人士可能連續16天沒有辦法離開羈留的狀態,甚至在最極端的情況是長時間不能夠會見他的律師。」

草案建議賦權對潛逃人士採取撤銷特區護照、扣押在港資產等措施,甚至有機會將支援潛逃人士的在港親友牽扯在內,也可能令海外港人在表達言論自由和公共參與時有更多顧忌。

專家:不宜直接與外國國安法律比較

針對23條立法,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此前表達「全力支持」,並發文譴責英、美等「粗暴干預」草案容及立法程序。該協會指,維護國安方面相關的法律,美國有超過20部,英國至少14部,「西方國家不斷推出國安法,卻對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法指手劃腳,再次暴露西方國家卑鄙無恥一面及其雙重標準面目」。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表示,草案內容已「很溫和甚至寬鬆」,且完全符合香港現時實際情況。但法律學者黎恩灝指出,如果不考慮制度保障,單純與其他國家比較條文的話,「很容易會被誤導」。

他表示,「我們和2020年之前是有一個很大的分別--我們的議會本來至少有一半的議席是由民選產生的,現在大幅縮減了;我們本來是有一個完全享有相對獨立自主的司法機關,現在有若干的案件--特別是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都是由特首去指定某些法官去審理的,整個制度的變更會更加令到市民大眾和傳媒機構或者是議會更加難去監督。」

延伸閱讀:「23條」立法通過:「維護國安」為什麼引起一些香港人的不安

來源:BBC

2024年香港花卉展覽上,一位女士站在特區政府監獄主管單位所設計園景前拍照,園景上樹立了一面"支持23條立法"標語牌。特區政府多次強調立法得到壓倒性民意支持。BBC NEWS CHINESE

叛國、叛亂、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破壞、境外干預……

中國香港立法會火速審議《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草案,回答中國國家安全部所稱的「憲制責任必答題」。

特區政府3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後,經歷連日「加班」,議會3月19日再次加開全體會議,並在當天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23條」草案)。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讚揚全體議員「高效、順利」地完成工作,又重申立法得到「98.6%支持」,其內容將保障人權與自由。特區政府一名發言人答覆BBC中文書面查詢時堅稱,「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

法案適用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可閉門審判安排,其中多項罪行可被判處七年或以上徒刑,甚或終身監禁,又包括「域外效力」條文,即從特區政府立場而言,即使「罪犯」並不在香港「犯案」,仍可受到香港警察追捕。官員多次強調,法案「只針對想破壞香港安全的一小撮人」。

法案通過前夕,BBC中文聆聽三位香港民眾訴說他們對新法律的擔憂以及當局的回應。

【備註:為保護其身份,以下受訪者名字均為化名。】

公務員:擔心無意中泄漏國家秘密

香港公務員喬治表示,擔心當局如何日後如何執行這部法律。其中,與「國家秘密」和「機密」相關的罪名是他最關心的一環。

喬治不願明言自己部門會接觸到什麼樣的政府內部文件,但說像助理文書主任(文員)這樣的基層職位也能日常地接觸到許多「機密文件」。

「比方說一群同事一起外出吃午飯,聊起『那件事情該這樣處理吧?』那是不是已經算泄露國家機密?坐旁邊桌子的人隔牆有耳一傳十十傳百,我們就等着被抓了?」

「還有,轉發別人的東西算不算是泄密?這還沒有釐清。」

香港特區政府答覆BBC中文電郵查詢時強調,若市民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是不會誤墮法網。政府發言人稱,草案的建議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某項資料只有在屬於訂明的七個涵蓋範圍其中之一,並同時符合『沒有合法權限下予以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屬於『國家秘密』。」

「假若某人不知道他披露的資料屬『國家秘密』,亦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意圖,是不會誤墮法網的。」

法案中有關「國家秘密」的「七個涵蓋範圍」是:

關乎中國或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的秘密

關乎中國國防建設或中國武裝力量的秘密

關乎中國外交或外事活動的秘密、關乎特區對外事務的秘密,或中國或特區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

關乎中國或特區經濟或社會發展的秘密

關乎中國或特區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

關乎維護國家安全或特區安全或偵查罪行的活動的秘密

關乎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的秘密(包括與特區有關並且根據《基本法》是由中央管理的事務的資料)

在香港立法會審理「23條」立法草案的委員會會議上亦討論過相關議題。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拿中國醫生李文亮為例子,討論引用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秘密」的免責辯護理由該否有附帶條件:「他有沒有先跟上司說?還是就這樣告訴外界?……起碼得做了這些才能有辯解,不然隨便講這裏有公眾利益就行?」

李文亮被一些人視為中國新冠疫情初期的「吹哨人」,一度被當地警方指控發佈不實信息,其後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建議」地方檢察機關撤銷其訓誡書。

對於葉劉淑儀的質詢,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答:「葉太說得很對……正正如葉太所言,該人要合理地完成所有步驟,是否披露前都做了。」

中國頒佈《香港國安法》以來,年青與年長公務員之間的矛盾,還有對「告密文化」的畏懼,是公務員喬治的最大感受。DAVIES SURYA/BBC

此外,喬治觀察到自從2020年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公務員出現流失潮。他說,他身處的是個200人編制的部門,自國安法頒佈以來,已有40人離職,「好誇張」。「一直有人離開,或者已經在辦理移民。有人在英國把店鋪都買好了,就等着過去做點生意。」

喬治說,他家有妻子和年幼孩子,害怕到了移民外國要從頭來過,留在香港惟有隻管吃喝玩樂。

特區公務員事務局2023年11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2022至2023財政年度(財年自每年4月開始)流失公務員1.01萬人,其中4000人屬辭職,辭職人數占公務員總體人數2.2%。該局的最新數字顯示,2023年4月至年底期間,流失公務員7665人,其中32.2%屬辭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對立法會稱,辭職率已見放緩,也沒有個別部門集中有人辭職的情況。

「23條」草案部分建議罪名與罰則

圖像來源,BLOOMBERG/GETTY IMAGES

「叛國」——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監禁14年

「叛亂」——終身監禁

「非法操練」——監禁7年

「勾結境外勢力作出煽動」——監禁10年

「非法披露國家機密」——監禁10年

「間諜活動」——監禁20年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監禁20年

「境外干預」——監禁14年

「參與受禁境外組織的活動」——監禁14年及罰款100萬港元(折約12.79萬美元;90.7萬元人民幣;401.43萬元新台幣)

海外港人:家裏的「煽動刊物」與眼前的「國際組織」

30歲的麗詩從事企業顧問行業,工作把她帶到了新加坡。從2500多公里外看這次「23條立法」,她承認有點隔岸觀火,但法案文本與立法會裏的討論還是給她帶來了好些疑慮。例如對「國際組織」的定義。

在「23條」立法草案中,「國際組織」是「境外勢力」的一種,「其成員包括一個或多於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或受任何國家、地區或地方委以職能的實體;或藉(或基於)2個或多於2個國家、地區或地方之間訂立的條約、公約、協議或協定而設立的組織「。

這段定義牽涉到「境外干預」罪,可被判處14年監禁。

麗詩說:「它把『國際組織』定義得很寬,那麼你要把AmCham(美國商會)講成是『國際組織』都可以啊!許多外資公司都有加入AmCham吧?那甚至投資銀行都能說成是國際組織啊?國際企業又不是國際組織嗎?」

前先後擔任過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和黎棟國,均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就「國際組織」定義提出質疑。身兼中國全國政協委員的黎棟國認為定義過寬,葉劉淑儀也認為定義「不夠完善」,容易遭遇法律挑戰。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特區政府選擇以「既闊又窄」的方式來撰寫法案條文,以免無法規管「掛羊頭賣狗肉」的機構。

2023年3月,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企業美思明智集團(Mintz Group)北京辦事處被中國執法部門搜查,拘留了五名中國籍員工;

4月底,貝恩公司(Bain& Company)上海辦事處被搜查,警察帶走了一些文件。此後,有報道稱美思明智和另外兩家英美背景的將駐香港員工撤離到新加坡。

兩家美國同業的遭遇尤其讓麗詩對「23條」立法草案中的「國際組織」條文產生戒心,讓她擔心會否因為自己的名字在公司發表的調研報告中曝光,便足以招人舉報。她亦擔心在工作中意外發掘到中國「國家秘密」而遭遇牢獄之災。

根據「23條」法案,原本在《刑事罪行條例》下最高判刑一年的「管有煽動刊物」罪將加刑至三年。這也是讓麗詩疑惑和擔憂的一環。

「最後一份《蘋果日報》印刷了100萬份,你就當成每人買了兩份,那也有50萬人把報紙帶回家。那你真要把他們都抓起來嗎?」

在1月份「23條」立法公眾諮詢開展時,香港特區保安局發表的答問集提到立法將不設追溯期,但麗詩對此半信半疑。

「那是政府說了算的吧?比方說我有(已故民主派元老)司徒華1990年代寫的文集在家,或者(民主派時事評論員、前《蘋果日報》總編輯助理)李慧玲寫的官場文集,那又算不算觸法呢?那些二手書店還開得下去嗎?……我在(內容創作者的集資平台)Patreon訂閱某些人的賬號會不會也涉及到這條文呢?」

麗詩慨嘆:「當你每一次都得抗辯為甚麼會藏有這些刊物,那不是只會成為泥漿摔角嗎?你能辯贏多少件?」

在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上,《蘋果日報》舊報紙被議員點名提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答提問說,「刊物何時印製不重要,而是當法例通過後你還持有,而這些物品有煽動意圖,那就違法」,但若當事人「不知道我還擱着這東西」,並無煽動目的,相信可構成合理辯解。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對BBC中文稱:「根據《條例草案》,任何人須在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才屬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

「《條例草案》有關條文同時訂明不屬於具煽動意圖的情況。至於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管有有關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悉有關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BBC NEWS CHINESE

麗詩認為,新加坡畢竟是獨立國家,但香港受中國管治,恐「說變就變」。

麗詩目前居住的新加坡,新加坡2021年訂立這部「防外國干預法」時,也曾被質疑該法會否被用於進一步打壓異議人士。

不過,麗詩認為香港與新加坡不同。她說:「大家對新加坡政府有信心,它會努力維持對國際企業有利的營商環境。」

「新加坡當然是個專制的國家,但它自詡『亞洲瑞士』不是沒有原因的。作為獨立國家,它很重視中立性。香港卻隨時可以因為中國政策的傾斜而說變就變,甚至矯枉過正。」

駐港領事館員工:工作變得小心翼翼

「要是你熟悉這部法案的話,你會知道要踩到紅線不是那麼容易。我沒有特別擔心個人安危。」一名西方國家駐港領事館的本地僱員華特向BBC表示。

「我反而更擔心立了這部法以後,會真的令香港本來擁有的優勢全都沒掉。」

「你在法案裏頭如此突出地寫了『境外勢力』的定義,以後要在政治語境上去批判誰『勾結境外勢力』就變得簡單。那香港還有誰會主動接觸『境外勢力』?不接觸的話,香港所謂的『超級聯繫人』角色還能怎樣當下去?」

英國、美國等認為「23條」立法草案將進一步損害港人人權,削弱「一國兩制」框架,呼籲香港特區政府三思。中共外交部反擊各國「粗暴干涉內政」之餘,連日來均有親政府團體到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抗議美方「抹黑立法」。

華特說:「如今在領事館工作好像是個原罪,很多事情都要變得小心翼翼,不想因為做錯了點什麼而損害領館聲譽,讓領館推展工作變得麻煩。」

「本地僱員同事之間都沒討論太多,也許是因為大家還沒仔細地去看『23條』法案文本。這很奇怪,但跟社會上大家討論這次立法的情況很一致:這該是天大的事情,但大家反而選擇不發聲,不去講。」

「這大概是一種complacency(自鳴得意):2020年(北京頒佈《香港國安法》)都沒事,現在怎可能會出事呢?」

香港特區政府對BBC中文稱:「建議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針對的是任何人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行為;及在作出該項行為時,使用不當手段。某組織符合『境外勢力』的定義,本身不會導致該組織觸犯立法建議的任何罪行,也不會禁止與該組織任何形式的聯繫,因此不會影響本地個人或組織與其他國家地區的正常交流。」

「正常營商,及與世界各地進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是不會誤墮法網。」

與本地公務員相反,華特認為不少外人假定領事館本地僱員社群很擔心自己會觸犯「23條」下的罪行,但總有些工作類型接觸不了多少機密。風險較高的——例如是政策與新聞分析崗位——早已學會風險規避。就他所知,「領事館界」沒發生流失潮。

那麼,假若真出了什麼事情,領事館作為僱主能給他什麼保護?華特也說不準。

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稍早前答覆BBC中文查詢說,英方促請香港特區當局允許充足時間來審議「23條」立法條文,領館正密切留意立法進展。

華特說:「我看到法案內容,我個人很不開心。因為這是一部很有創意,很有想像力的法案,我做了領事館工作這麼久也沒想到有好些事情以後會被視為境外勢力干預,會變成犯罪行為。」

「特區政府想要別人都『說好香港故事』,但看到這部法案,哪怕我們很想幫忙,也沒有能力去說好了。」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德國之聲 BBC中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4/0320/2032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