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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銀行黨委書記劉連舸被起訴 這些表述嚴重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19日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外界注意到,上述消息的發佈時間點恰逢當局力求阻止股市在過年後繼續下跌,以及避免地方政府債務引發大面積金融風險之際。

在劉連舸被指控的眾多罪名中,所謂「靠金融吃金融」成為當前中國銀行業腐敗問題的縮影。

中紀委在去年10月宣佈的立案調查中有如下表述:劉連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棄守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大肆違規插手信貸項目,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接受滑雪和旅遊安排,長期借用管理對像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徇私錄用調整提拔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資金借貸,私自留存涉密資料;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則在本周一發佈的起訴指控中表示,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X平台截圖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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