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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兩個「小粉紅」,亮亮和麗君值得同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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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買到爛尾樓的亮亮、麗君夫婦,在受盡挫敗之後,最終決定離開這座讓他們傷透心的城市,回老家去。

毫無疑問,他們在這一事件中是受害者,很多人都對他們的遭遇抱有深切的共鳴,然而,網上卻也有鋪天蓋地的聲音,認為他們不值得同情。

有一種聲音認為,他們買房的行為就不理智,風險管控沒做好,當初房貸竟佔了收入的2/3,現在果然爆雷了,那就應該為自己當初的決定埋單,可不就是「苦難配得上認知」?

這其實是相當傲慢的。它非但沒有對當事人的同情心,相反以一種炫耀的姿態奚落受害者:如果你具備像我一樣的認知能力,就不會被生活暴捶,仿佛所謂「認知能力」是什麼具有魔力的避雷針。這裏的重點甚至都不是指出對方的「錯誤」,而是躍躍欲試地展現自己有多牛。

之所以我說這很傲慢,是因為經歷了過去這幾年,但凡不抱僥倖的人都能看到,沒有什麼神奇的「認知能力」能避免某些遭遇降臨到我們頭上。你之所以沒輪到,不是因為這種智商優越感,而很可能不過是運氣夠好,時候未到而已。

回想我自己年輕時買房那會,也是好不容易湊齊了一點錢,期待着有個自己的窩,至於什麼爆雷爛尾,壓根都沒想過,只不過我早了若干年,比他們幸運而已。

我完全同意一位讀者的看法:「他們不就是我們大多人的寫照?唯一的區別只是那個不幸還沒有還沒有發生在我們頭上。而你我都知道,還沒發生不代表不會發生,發生了你我跟他們一樣,也沒有任何反抗的餘地。」

如果房子沒爛尾,他們有什麼錯?不過是一對正常人在大城市安家的正常夢想。如果他們早二十年出生,同樣的買房生娃行為,今天可能就是中產了。他們努力工作、按時交房貸,但現在房子爛尾是他們造成的嗎?

更重要的是,「認知能力」的高低,不是他們得到這樣遭遇的理由。這就像一個老人畢生積蓄被騙,此時卻有人嘲笑:「啊哈,你被騙是因為你太蠢了,聰明點就不會了。」——請問這是人話嗎?無論老人是什麼認知,這都不意味着他們就活該被騙。

與此類似的,還有一些人認為,他們當初就不該買房,例如有一位說:「為啥一定要結婚買房生孩子呢,這對小夫妻可以在一起就行了,別生孩子別買房,也就不會被收割得這麼狠。」

還有人甚至以一種神秘主義的論調,歸咎於他們的行為不當:「一開始就在網上秀恩愛曬幸福讓全國人民都知道,難道不懂得秀恩愛遲早要出事,做人要低調還是太年輕不懂事。」

不管說話者的本意如何,這些話都包含着這樣一層意思:「如果你像我一樣,就不會遭遇不幸。」這倒也未必懷有惡意或優越感,但同樣是迴避了對結構的質疑,否定了他人選擇的合理性,轉而指責受害者。

這對小夫妻當然有權選擇結婚、買房、生孩子,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活法。問題不是他們的活法錯了,而在於爆雷是一個超出日常預期的事件,是根據他們原有的生活模式無法預見的意外。這甚至不是「聰明」與否的問題,因為歷史一再證明,面臨這種「範式轉換」,聰明人一樣猝不及防,而事後看來選擇正確的人,往往也只是碰巧選對而已。

房價下行之際,入手早的人只是少賺,而買在高位的就得為別人的收益埋單了。問題在於:現有的制度設計對此沒有什麼托底保障,個人要為這個失敗付出的代價太大了。

第三類觀點以一種抽象的因果報應來合理化這些遭遇,比如這樣的說法:「他們沒有任何過錯嗎?當這個世界的人都對別人遭受的苦難漠視的時候,他們現在擁有的就是他們應得的。」「所有僥倖災難沒有降臨到自己身上而沉默的人都值得遭受苦難。」

這些乍看起來好像也說得通,但這關涉到一個道德化的宇宙觀:如果你之前沒有做某件正確的事,那麼發生在身上的任何不幸,都是你應受的。

不客氣地說,這都扯太遠了,對現實中的個體來說,這宏大到沒有意義,對普通人來說,這事僅僅涉及一個默認的約定:只要努力工作、按時還貸,沒有違約,那當事人就應當如約得到自己買的房子。

第四類觀點與之內在相通,認為他們活該,因為他們持有「不正確」的政治立場。有一位給我留言說:

這兩個人,遺憾自己的孩子生日不是十一國慶,為安倍遇刺而鼓掌。

他們的認知,決定了,也對得起他們的苦難。

他們並非沒有可憐之處,但他們和多數人一樣,是因為認知出現了極大的偏差,所以對許多事情看不透,甚至看錯。

看錯這個國家,看錯自己的地位,看錯人生的遭際和方向。

他們的認知,早已註定他們人生的答卷不及格,只不過他們在還算年輕的時候,提前看到了判決,並被驅離了考場而已。

我一些朋友即便同情他們也是「可憐人」,但卻也覺得他們是「蒙在鼓裏」沒清醒的糊塗蛋,而這與他們的遭遇並非完全無關,「因果報應,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肯定的」。

我沒有核實過他們是否真有過這樣的言論,但在我看來,這都無關緊要。我贊同一位朋友秦廿七的看法,這實際上是在要求「完美受害者」:

他的觀點他過往的言論,不應該成為他遭遇這些事情的原因,這是在責備這兩口子不是某些人心目中的完美受害者,如果一個人曾經有過所謂的瑕疵,那麼如今施加在他頭上的不公正待遇就是合理的了?

買房是一個市場行為,這與購房者的身份、道德、政治立場等等統統無關,只要他們付了錢,就應該得到,難道你下單買菜,賣菜者收錢後毀約不賣,還能振振有詞地說「因為你道德、政治立場有瑕疵,我不賣給你了,並且那是你活該」?

還有一些聲音,則認為他們在遭受不公正對待之後,姿態「不好看」或「不正確」,言下之意,不應該在網上聲訴,應該默默吞下苦水,而喊冤就是別有用心的博眼球、謀求流量變現。

這些幾乎不值得認真對待,但它具有和上述看法同樣的價值底色:不去質問造成問題的結構性存在,而是嚴厲地指責個體沒能做對、做好。這種「自我責任論」讓受害者消化自己的痛苦,承擔不應由他們的承擔的結果,一如女性上街被騷擾,倒被歸咎於她自己穿着暴露一樣。

本質上說,這就是「成了要感恩,敗了怪自己」。不論這麼說的人出自什麼動機,這都維護了一個超穩定結構,因為這意味着結構是免於被質問、追責的,錯只錯在個體自身。

然而,這是有代價的:這樣一種社會心態,不會帶來什麼真正的改進,悲劇就會不斷重演。

:本文原標題為《到底是誰的錯?》。)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無聲無光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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