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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三周年「爆眼少女」公開出院紀錄證眼球破裂 擬向港警索償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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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一名聲稱為義務急救員的女子「K」,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射爆右眼,事件令公眾質疑港警使用過度武力,惟部分親建制傳媒報道指她「無爆眼」、「視力沒受到嚴重損害」等。周四(11日)為該事件3周年,有網民在討論區發文,公開「K」3年前由伊利沙伯醫院提供的出院紙,以證傷者眼球破裂。

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一名聲稱為義務急救員的女子「K」,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射爆右眼,事件令公眾質疑港警使用過度武力。

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一名聲稱為義務急救員的女子「K」,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射爆右眼,事件令公眾質疑港警使用過度武力,惟部分親建制傳媒報道指她「無爆眼」、「視力沒受到嚴重損害」等。周四(11日)為該事件3周年,有網民在討論區發文,公開「K」3年前由伊利沙伯醫院提供的出院紙,以證傷者眼球破裂。

據該出院紙顯示,傷者眼球破裂(ruptured eyeball)、創傷性白內障(traumatic cataract)、面部裂傷(laceration of face)、鼻骨(nasal bones)、顴骨(malar bones)和上頜骨(maxillary bones)都出現開放性骨折(open fracture)。出院紙遮蓋了病人的個人資料,只顯示為女性,入院日期為2019年8月11日,病人經急症室入院等。

有網民在討論區公開出院紙,以證「爆眼少女」眼球破裂。(網上圖片)

帖文指,公佈這張出院紙可能會被認為是改圖,但稱港警有事主的醫療報告,對方可以拿出來比對。

曾申請法援擬向港警索償上月正式收到法援終止通知書

該帖文周四(11日)在港網上討論區「連登」發出,此前爆眼少女曾申請法援擬向港警索償,但法援署向律師團隊發信要求他們重新考慮,該帖文指,他們在7月12日,正式收到法援署中止援助通知書,惟「過去一個月不斷考慮是否繼續索償,無奈在現實考量下,繼續下去只會浪費更多時間與金錢,而最終我們想見到的結果,香港政府不會讓它發生。」

帖文又指,他們未曾眾籌,未來都無計劃眾籌,「家姐(發帖網民對「K」之暱稱)與我都很努力在外地日日返工自給自足」。發出該帖文的「連登」帳號,一個月前亦曾發帖,透露申請法援有阻礙,並附有法援署來信圖截圖,指他們向港警民事索償勝算不高,所以未必會提供法援。

醫療報告覆核案高院判「K」敗訴須付訟費

「K」在2019年8月受傷後,港警曾以調查事件為由,以法庭手令向伊利沙伯醫院取得「K」醫療報告。「K」事後指出,警方未向她出示手令,搜證未得其知情及同意,質疑侵犯她向法庭提出訴訟的權利,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惟法官裁定她敗訴兼須付訟費,並裁定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屬合法。「K」後來提出上訴,在去年4月遭上訴庭駁回。資料顯示,入稟區域法院提出人身傷害申索的限期為3年,即須於今年8月11日前入稟才有效。

本台向法援署查詢有關個案,暫未獲回復。有傳媒引述法援署指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披露任何與個案有關的資料。

去年5月多家傳媒引消息指「K」已離港赴台

外界早前對「爆眼少女」一事有不少揣測及報道。資料顯示,去年5月多家傳媒引消息指,「爆眼少女」已離港赴台,其中《東方日報》報道更指「爆眼女無爆眼,笑住去台灣」,指爆眼少女「雙眼炯炯有神」;《星島日報》亦曾報道指「K」視力沒受到嚴重損害,「該女子受傷後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約一星期便出院,未幾已康復」;已倒閉的《眾新聞》引述接近該女子的消息報道,指該少女已經離港赴台,並表示其受傷的右眼視力並無恢復,只是通過整容技術在表面上作出補救。

2019年8月11日,「爆眼少女」事件發生後,觸發更多示威者上街,手掩右眼成為了反送中運動中的抗爭象徵之一,少女「K」亦因此登上了2019年11月23日《紐約時報》頭版,香港街頭抗爭中更出現了「克警還眼」的口號。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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