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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斌:孟晚舟不認罪是否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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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孟晚舟與美加硬槓是否值得?》一文發表後,有反饋意見表示:文章似乎未論及孟晚舟是否認罪,也未涉及美國政府與孟簽訂延期起訴協議(DPA)的得失,希望我談談這兩方面的看法。其實現在海外中文媒體上關於這兩個問題的評論已經很多,因此,我只是在「孟晚舟不認罪是否真的很重要」這一點上作個純屬個人意見的補充。

現在中國國內把孟晚舟不認罪這件事看得相當重,《環球時報》還特意發了社評《孟晚舟以「不認罪」方式獲釋,這很關鍵》,另有文章還稱《加拿大媒體刪除「孟晚舟認罪」錯誤帖文》,許多官媒都把它提升到了政治的高度予以解讀。那麼,孟晚舟不認罪是否真的很重要?

9月24日,美國司法部與孟晚舟達成延時起訴協議的消息來得很突然,因此我在寫《北京為孟晚舟與美加硬槓是否值得?》一文時很趕時間。寫完該文,孟晚舟所乘的包機還未飛出加拿大國境。對該突發情況,當時媒體上只見新聞報道,但評論還極少。新聞中對孟晚舟是否認罪爭議也很大,北美太平洋時間24日晚上,RFA已報道孟認罪,但VOA報道孟不認罪。

第二天(北美太平洋時間25日),BBC也有報道稱孟晚舟認罪。這一天我特意查閱了美國司法部網站,美國司法部公共事務辦公室(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Public Affairs)在美東時間24日星期五發出《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誤導國際金融機構》(Huawei CFO Wanzhou Meng Admits to Misleading Global Financial Institution)的新聞,副標題是「孟納入延期起訴協議解決欺詐指控」(Meng Enters into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to Resolve Fraud Charges)[1]。該新聞下面還附有可供下載的美國司法部與孟晚舟簽訂的「延遲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和「附件A事實聲明」(Attachment A Statement of Facts)PDF格式的影印件。

閱讀美國司法部的文件後,我個人認為嚴格地說孟晚舟確實沒有認罪,但她簽字承認了與美國司法部簽訂的協議附件A上所羅列的全部事實。這從美國司法部發出的新聞標題上也可以看得出,新聞標題說:「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誤導國際金融機構」,而不是說「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犯下企圖欺詐或欺詐國際金融機構罪」(美國司法部對孟晚舟指控的罪名是:企圖實施銀行欺詐和企圖實施電匯欺詐,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Conspiracy to commit bank fraud and conspiracy to commit wire fraud, bank fraud and wire fraud)。美國與其他法治國家一樣,尤其是對這種影響很大的案子,司法部門出具的官方文件遣詞造句是極其嚴密的。

問題是孟晚舟認不認罪是否真的很重要?這對北京而言,孟晚舟認不認罪確實很重要,如果孟晚舟認罪的話,那麼北京的面子都給丟完了,那場愛國的大戲也沒法唱下去了。但對美國而言,孟晚舟認不認罪根本就不重要,她與美國司法部簽訂的協議附件A上所承認的全部事實才真正重要。因為這些事實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如果交給陪審團評判,估計極大概率(幾乎肯定)會認定孟的行為構成犯罪。

因此,對孟晚舟不認罪這件事,如果舉個與孟案無關、也未必最恰當的例子,這就好比在法庭上,法官問一涉嫌詐騙的被告人:你是否認罪?嫌疑人回答:我不認罪。法官再問:你是否犯有這些欺詐的事實?嫌疑人回答:我承認犯有這些欺詐的事實。法官再問:你是否認罪?嫌疑人再答:我不認罪。

在此例子中,嫌疑人確實沒有承認犯罪,但是,在犯罪事實已經確定的情況下,這時是否犯罪並不是由嫌疑人說了算,而是由陪審團說了算。嫌疑人承認了法定的犯罪事實,陪審團大概率會認定罪名成立。發生嫌疑人只承認犯罪事實卻死不認罪這種事,通常情況下只能表明犯罪嫌疑人缺乏對法律的基本了解,因為認罪一般可以獲得從寬處罰,而承認犯罪事實卻堅決不認罪就很可能得不到從寬處罰。因此可以想像,在事實與證據已經固定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向法庭認罪對嫌疑人自身來說實際上是有利的。

但孟晚舟案是個特例。產生這種不可思議的不認罪情況,我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1、在是否認罪這件事上孟晚舟本人沒有決定權。認不認罪這個問題背後涉及到國家的面子,孟是不敢貿然認罪的。一旦認罪,國內文章就難做了,愛國主義的熱潮也無法掀起了,她回去後日子也會更難過。並且,她即使不認罪,背後也有國家支撐着,國家手裏還捏着談判的籌碼。2、其實孟晚舟與美國司法部的協議內部早就已經達成,認不認罪的問題已由國家事先談妥。從協議的影印件上可以看出,美方由助理聯邦檢察官David K. Kessler領銜的共五人在協議上簽字(其中一人是電子簽名),上方打印的日期是9月22日。因為視頻聆訊的原因,孟晚舟和兩位辯護律師、一位翻譯的簽名簽在另一頁紙上,其中還出了一個小小的瑕疵,這頁紙簽名的上方遺漏了日期(目前還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因此,9月24日孟晚舟在紐約布魯克林聯邦地區法院通過視頻最後出庭時,在法庭上是否需要獲得從寬處理已完全沒有意義,對司法機關來說,開庭只是履行手續的一道法律程序;而對孟晚舟來說,9月24日的開庭只是一場最終的表演,只要演得不過頭就行了。

美國司法部與孟晚舟的這場談判很複雜,實際上背後是由美、中、加三個國家在共同談判。千萬不要以為這場談判只是美國與孟晚舟雙方的事,否則就無法解釋為什麼中方會釋放兩名加拿大人了。而且這場談判也不是最近才開始,早在2020年5月27日,在卑詩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姆斯作出孟晚舟是否屬於雙重犯罪的裁決時,這段時期中加雙方估計就已經介入了談判。裁決宣佈前,孟晚舟與一眾人特意來到卑詩省最高法院前由攝影師拍照留念,消息隨後被發佈到自媒體上,給人的印象是孟已提前獲息將被釋放的內幕消息,而同時溫哥華也有傳言稱中方的包機已停在YVR機場。但是霍姆斯法官最終作出了不利於孟的裁定而作罷,估計談判一時陷入僵局,因此也留下了一段關於孟晚舟的笑話。

在對孟晚舟延期起訴的處理上,美國的延遲起訴協議和附件做得目的性很強,讀者如有興趣可點擊本文注釋[1]提供的連結,參閱美國司法部網站的原始資料。協議為了達到兩名被中方羈押的加拿大人能夠被順利獲釋這一目的,美方儘量注意到顧及北京的面子,在協議中不糾纏於孟晚舟是否認罪,取而代之用完全鎖定孟被指控的事實這種方式來達到相同的效果,將孟鎖定成為一名污點證人——證明孟晚舟故意誤導(這種為達到目的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故意誤導即欺詐)國際金融機構對事實上由華為控制的Skycom向伊朗銷售包括美國晶片在內的設備提供了金融服務,從而鎖定華為違反了美國針對伊朗的制裁和出口管制法。這種不糾纏於個人而着眼於未來和全局的高明之處,使得將來美國政府在與華為的訴訟中贏得主動。由於這方面已經有許多文章都已評論,本文不再贅述。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釋放兩名加拿大人後,一開始並未及時公佈對兩名加拿大人的司法處理情況,公眾曾一度質疑放人的法律依據。之後《環球時報》報道稱:「加拿大籍被告人康明凱、米高·斯帕弗以身患疾病為由,申請取保候審。經有關部門確認和專業醫療機構診斷,並由加拿大駐華大使提供擔保,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206條的規定,於2021年9月25日分別對兩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審的決定和中止審理案件的裁定,由安全機關執行取保候審。」報道還特別指出:「兩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親筆書寫認罪悔罪材料。」[2]

而就在2021年9月2日,也是《環球時報》報道稱:「據有關部門介紹,康明凱、米高·斯帕弗在羈押期間身體狀況良好。」[3]加拿大卡爾加里當地時間9月25日上午,康明凱、斯帕弗在加拿大駐華大使鮑達民(Dominic Barton)的陪同下抵達卡爾加里機場,加拿大外長馬克·加諾(Marc Garneau)親自接機,他特意向媒體表示,孟晚舟的延期起訴協議達成後幾個小時,兩人就被釋放。他還說目前兩人狀況都很好。

儘管如《環球時報》的報道所言,康明凱和斯帕弗「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親筆書寫認罪悔罪材料」,但隨着兩人的被釋,這些「認罪悔罪材料」對後續而言已無任何實質性的約束力。

由此可見,在對孟晚舟引渡案的處理上,美國着重於實效和結果,而北京則注重表象和面子;美國着眼於未來和大局,而北京只顧眼前和局部。

2021年9月28日

注釋:

[1]:Huawei CFO Wanzhou Meng Admits to Misleading Global Financial Institution(《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誤導國際金融機構》)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Public Affairs. Friday, September24,2021

https://www.justice.gov/opa/pr/huawei-cfo-wanzhou-meng-admits-misleading-global-financial-institution

[2]:《加拿大人康明凱、米高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被依法取保候審》,環球時報-環球網,2021-09-2621:34

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44vh6TKvc2h

[3]:《獨家披露:加拿大人康明凱、米高刺探中國國家秘密細節曝光!》環球時報,作者:范凌志,2021-09-0206:20

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44b3RYxskm9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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