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女協警召集5名男子把孕婦打流產,派出所副所長徇私枉法致嫌犯脫罪

「我還有十個月大的女兒要照顧。」在庭審時,曾任新疆奎屯市某派出所副所長的侯某這樣說道。

侯某被指控在兩起案件中存在徇私枉法。兩起案件均有女協警魏某參與作案,僅僅因一個停車爭執,魏某竟召集5名男子將孕婦打到流產。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侯某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侯某曾任奎屯市團某派出所副所長,魏某曾是團結路派出所風華里社區警務室協警。

2014年4月27日,魏某因為停車瑣事與田某、張某夫婦發生爭執,魏某召集丈夫朱某等5名男性人員對田某、張某夫婦進行毆打。2014年5月6日,張某被伊犁州奎屯醫院診斷為先兆性流產。該案發生後,侯某作為時任奎屯市團某派出所副所長、案件承辦人,未對朱某等5名涉案人員開展調查、傳喚、製作筆錄、固定違法犯罪事實證據等工作,調取的案發現場監控視頻丟失,在無《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的情況下,違法告知田某、張某傷情鑑定為輕微傷,並接受領導安排,在未查明全部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對該案調解結案,導致該案涉案人員魏某及其他5名涉案人員未能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3月8日,因宋某租用魏某父親門面不交暖氣費,魏某與丈夫等4人來到現場與宋某起了爭執,打傷了宋某。

侯某作為時任奎屯市某某派出所主管執法辦案工作的副所長、案件承辦人,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明知魏某等人系涉案人員,仍未對魏某等人進行調查核實,在案發後至立案前的52天內未開展證據收集固定工作,安排人製做了魏某、朱某不在現場的筆錄,致使魏某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致使該案僅認定了一人犯故意傷害罪並被判處緩刑。

直至2019年4月14日,奎屯市公安局對魏某等人以尋釁滋事罪重新偵查,2020年6月26日,魏某等三人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奎屯市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庭審時,侯某辯稱,該兩起案件的處理均是接受時任團結路派出所所長戴某的安排,案件從立案、受理、調解等都是在他的指示下辦理的。在紀委調查期間,他和戴某見過三、四次面,有與對方串供行為,其擔心戴某打擊報復,給自己穿小鞋。在檢察機關,其如實供述了戴某指示其包庇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法律責任,且檢舉揭發多起涉黑涉惡犯罪線索及職務犯罪線索。

「父親系因工造成傷殘,現癱瘓在床,母親體弱多病已年邁,無力照顧父親,女兒不滿一周歲……懇請法庭對我免予刑事處罰或判處緩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奎屯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身為警察,徇私枉法,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構成徇私枉法罪,應予依法懲處。

被告人及辯護人關於第一起指控犯罪事實被告人侯某系受領導安排所為的辯解意見,經查認為,在案證據僅有侯某自己的供述,並無其他證據可以相互佐證,故對該辯解意見,法院不予採納。被告人及辯護人關於被告人侯某向檢察機關提供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多條線索的辯護意見,經查認為,被告人侯某向檢察機關提供多條他人犯罪線索,其中兩條已初步核查,但尚未有最終結果,故不能認定被告人侯某具有立功表現,但在量刑時可以酌情予以考慮。

綜合全案案情,一審以被告人侯某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瀟湘晨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1/0121/1548066.html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