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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快遞員被墜樓男砸中身亡 公司拒工傷賠償

近日,廣東東莞中通快遞員張某龍在去東莞石龍鎮華南花園取快件時,被一名墜樓男子砸到,倆人雙雙身亡。事後,中通快遞公司拒絕按「工傷」進行賠償。事件引發熱議。

據澎湃新聞報導,13日,張某龍的家屬在社交媒體稱,意外發生後,中通快遞總公司和石龍分部拒絕與家屬面談,只是用電話敷衍。

張妻鄧女士說,丈夫為中通送件已有8個月的時間,但中通方一直未給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工傷保險,只有一份意外保險。

鄧女士稱,意外發生後,中通總部推脫責任,中通快遞否認丈夫是其員工,也未按照「工傷」進行協調賠償。

鄧說,事發第二天,中通快遞總部有人送給家屬人民幣2萬元慰問金,家屬還簽了收據,沒想到,過了一天,公司態度就變了,稱中通快遞石龍分部不屬於中通,讓家屬找石龍分部去談。

鄧某說,張某龍從今年3月入職至發生意外,一直在給中通收送快遞。每天7時出門,基本都忙到晚上10時以後。臨近「雙十一」時,有幾天還忙到了零時以後,每天都非常勞累。出事後,鄧女士和2歲的孩子都病了,婆婆整天以淚洗面。

對於是否應算工傷,河南律師付建認為,應算工傷。快遞公司應承擔相應賠償張某龍在工作時間、接受工作任務、從事快遞服務中出現人身傷亡相應的賠償責任。該快遞員雖然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付建還稱,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快遞員家屬有權要求墜樓者的財產繼承人在其繼承財產範圍內給予賠償。

快遞員的遭遇引發不少網民關注。「底層人的心酸啊!」「未主動和員工簽訂合同,中通是不是要罪加一等?這些企業如此沒有良知嗎,賺那麼多錢,對員工如此冷漠。」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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