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港媒:習近平評03年"黨內監督條例" 略帶嘲諷

港媒披露,習近平出台「八項規定」之前,曾略帶嘲諷地對2003年出台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表態:「規定就是規定,不加『試行』二字。」胡錦濤當年被「貪腐治國」的江澤民架空,雖然明確表示中共高層要「接受監督」,但2003年出台的《條例(試行)》中,政治局常委未在被監督之列。

中共六中全會上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下稱《準則》)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下稱《條例》),於今年11月2日全文公佈。同時,官媒發佈了習近平在六中全會上關於《準則》和《條例》的說明。

大陸官媒分析,中共制定新的兩個文件,是吸取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腐化案經驗,是習近平、王岐山給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級別的高官下狠藥(即制定政治規矩)和套緊箍咒。

習近平在關於《準則》和《條例》的說明中稱,「高級幹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欲薰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伙伙、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

習近平還強調,1980年實施的中共《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2003年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已不適應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並給出了制定新的《準則》和修訂《條例》的3大原因。

據港媒《爭鳴》的文章表示,《條例(試行)》是2003底出台的老文件。那份《條例》含糊、缺乏力度。習近平上任後,就在《條例(試行)》之外推出「八項規定」。

習曾略帶嘲諷地說,「規定就是規定,不加『試行』二字,就是要表明一個堅決的態度,表明這個規定是剛性的」。

這份「試行」《條例》是胡錦濤執政時出台的文件。江澤民掌權時期,以「貪官治國」,中共官員買官、賣官、索賄、受賄、官商勾結等貪腐行為遍地。在江退下後,繼續通過政治局的江派常委們,處心積慮架空胡錦濤,實行其悶聲發大財的政策。

胡錦濤2002年掌權後,2003年2月,胡曾當面要求全體中紀委委員監督自己。中共官媒新華社報導,當時中央政治局和常委會討論這個問題,都表示要「從自身做起,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首先是紀委的監督」。

不過,隨後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政治局常委卻未在被監督之列。

阿波羅網於飛報道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6/1118/836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