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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寶馬車主鬥氣逼停麵包車 將對方碾壓致死

廣州兩司機馮某與張某鬥氣別車,馮某駕駛寶馬越野車逼停張某開的五菱麵包車,兩人下車爭執時張某鑽入寶馬車底不讓對方離開,見對方不理睬後起身,馮某因女兒催促上學要遲到即上車啟動,結果將蹲在車前右側的張某撞倒並碾壓致死。

去年8月,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馮某提起公訴。記者昨日獲悉,廣州中院認定馮某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且死者不幸蹲在視野盲區,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馮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事發經過

司機鬥氣一人蹲車前被碾亡

經法院查明,事件發生在2014年11月17日14時許,馮某駕駛寶馬越野車送女兒到廣外附小上學,當行駛至白雲區石槎路廣東科貿職業學院路口時,因女兒稱要回家拿書本,馮某駕車調頭,遇到了張某駕駛的五菱麵包車轉入石槎路。因會車避讓產生不滿,張某打開車窗罵了馮某一句粗口。

之後張某繼續開車前行,馮某則駕車追趕,並在石慶路052號燈柱對出路段逼停五菱麵包車。隨後,馮某下車用腳踹踢張某的車門,並用手擊打中張某的頭面部。張某知會同車的人準備下車打架,拿了防盜鎖下車與馮某推搡理論。

爭執期間,張某為了不讓馮某離開,先仰臥在寶馬車左側車底前後車輪之間,不久後站起來走到寶馬車前右側蹲下。這時,因女兒趕着上學而催促他快點離開,馮某認為事已了結,於是上車啟動車輛,在其駕車離開時將位於車前右側的張某撞倒並碾壓。

事發後馮某立即調頭停車,將張某扶上車送到醫院救治。張某經搶救無效於當日15時許死亡。同月19日,馮某投案自首。

案件疑點

駕車撞人是有心還是無意?

為了查明真相,警方數日後在報紙上刊登了「尋交通事故目擊證人的啟示」。然而,目擊證人只有乘坐事發五菱麵包車的黃某、駕車路過的劉某及馮某未成年的女兒。其中,黃某認為,馮某應該不是有意駕車碾壓張某,如果是有意的,就不會跑回來搶救張某,且馮某當時的表情也很慌張。

另一名目擊證人劉某則說,他看到馮某上寶馬車駕駛座的同時,張某在車前方蹲下了,張某的頭部完全低於寶馬車頭蓋。接着,寶馬車猛地啟動。他認為,馮某應該知道張某已蹲在寶馬車車頭前面,是故意駕車撞張某。不過,劉某對張某所處位置的陳述時有不一致,部分說法也與旁證無法印證。

對此,警方調取了距離事發地點最近的三個監控視頻,但由於監控角度不同、監控畫面不夠清晰問題,均未能看清涉案車輛經過。

同月30日,馮某的親屬與被害人張某的親屬達成和解協議,並賠償了張某的親屬人民幣85萬元並已履行完畢。

庭審激辯

檢方:指控馮某故意殺人

2015年6月5日,在檢方向法院提起公訴前,警方委託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重建現場和進行碾壓實驗。經鑑定,死者張某在寶馬越野車右前部93cm以內處於全蹲狀態時,符合位於該越野車駕駛員的視野盲區範圍內。儘管如此,同年8月廣州市檢察院以馮某犯故意殺人罪向廣州中院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馮某應當知道張某的位置。

辯方:應以交通肇事定罪

庭審時,馮某喊冤稱,張某之前躺在他車身下的目的是不想讓他離開,在他上車之前,他看到張某在右後視鏡的旁邊,以為張某已經離開,所以才啟動車輛並駕車離開。

辯護律師認為,兩人無冤無仇,只是因為會車發生爭執,馮某不存在殺死被害人的主觀故意。而在雙方爭執平息後,張某起身離開,馮某認為事情已了結,在女兒催促下也啟動汽車離開的行為符合常理。律師認為,張某蹲、坐或躺在車輛右前部的視野盲區,馮某在啟動汽車離開時因疏忽大意沒有留意到,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信息時報廣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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