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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笑:習近平頻頻立規 誰危在旦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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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打江制勝之年。今年打江的一大特點就是:除了繼續用反腐形式打江外,習陣營頻頻發佈政治規矩為抓捕江澤民作鋪墊。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

首先,今年發佈的第一個非常關鍵的規矩就是:干預司法是嚴重違規。也就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受法律管轄,不能超越憲法和法律。這是中紀委在2月6日一篇文章中提到的。其實這是習近平2014年講的,今年首次發表。原話是:干預司法屬嚴重違規,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它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在清楚了,習的這個講話就是2014年四中全會的「重大決策終身追查制」和「責任倒查制」的基礎。這個規矩直接針對江澤民、也可以說是為江量身訂造的。

干預司法的背景是什麼?我們知道,在過去16年中國最大的人權迫害就是江澤民鎮壓法輪功。這就是最嚴重的干預司法的特例。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違法。中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江沒有經過任何司法程序,利用自己黨和政府的權力成立一套非法610辦體系,用各種極端殘酷的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迫害致死大量法輪功學員,造成極其嚴重後果,這是典型的違反憲法,干預司法的罪行。習近平根據這條規矩,可以立即法辦江澤民。而且至今已有超過20萬人向兩高投遞訴狀控告江澤民。

第二個非常關鍵的規矩就是,將同時用政變罪和腐敗罪來打虎。我認為,這是發出明確信號:將可能用政變罪來定罪江澤民曾慶紅等主犯。政變罪,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政治政變,如從事陰謀活動、搞暗殺等。用習近平的話說就是,「搞非組織政治活動」、「從事陰謀活動」,嚴重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另一種是「經濟政變」,如股市震盪,金融動亂等。2月4日中紀委機關報說,去年落馬官員不少是「政治問題和腐敗問題交織,以經濟腐敗為政治目的服務」,「在政治上有更大的訴求,搞團團伙伙、小圈子」。兩種政變形式都是江派在背後主導參與。我認為,這是發出明確信號:將要用政變罪來治罪江澤民、曾慶紅等主犯。

第三個關鍵規矩就是,必須服從「習核心」。我們已經看到有大量的省市表態。實際上「習核心」這個規矩就是說:對於習近平的打江部署,只能執行,不能對抗,更不能妄議。這是給人一個選擇機會。

第四個關鍵規矩就是,退休官員不能用「余權」插手政治。2月初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意見》。新京報2月10日微信號「政事兒」在舉例解讀《意見》時說:不少領導幹部退休後沒有守住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退休後仍利用「余權」,或是本人或是提攜兒子等,插手政治,公然違紀,最終「晚節不保」。我認為,這是直接針對已經不在位的江澤民犯罪集團的。江澤民、曾慶紅,以及江派殘餘勢力等在習近平執政後依然通過各種方式,包括利用家屬,從事破壞和搗亂。也就是說,不論是否退休,不論年齡大小,只要干預習近平打江,一律拿下清查。

總而言之,今年習近平不斷立下各種規矩,是因為最後關頭,通過政治規矩能更有效、更迅速打江。這說明公開逮捕江澤民的緊迫性,抓江一觸即發;也說明定罪江派行將從表面的貪腐罪深入到實質的反人類罪和政變罪。使用規矩打江並不是說,對江派罪犯就不用法律審判了。對江澤民等首犯的法律審判是一定要進行的,這樣正義才能真正得到申張。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NTDTV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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