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全文在12月21-27日在北京召開,審議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正案,其中焦點即是已經決定要開放的「全面二孩」政策。
中國在10月底宣佈結束實施數十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在未來允許所有夫婦生育兩個小孩;當局有計劃在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政策。
但這需要建立在此次人大會議順利通過修正案的前提下。而目前,關於修改相關法規後的生育假時長、社會撫養費制度存廢以及如何管制「代孕」等等具體問題上,人大常委會仍然存在爭議。
社會撫養費
這是一個在「二孩」政策出台之前就已經存在爭議的問題。「社會撫養費」是在獨生子女政策實施期間政府向超生的夫婦收取的懲罰性費用,有時對一個超生的子女收取的金額可以高達數萬人民幣。
《第一財經》指,中國每年徵收的「社會撫養費」規模達到數百億元,而有關費用的實際分配使用情況並不透明,交納費用的夫婦則仍需自己撫養超生的子女。
中國在過去兩年均有多名法律學者聯名向立法機關和國務院提交建議,要求取消這一制度。
當中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博士,他與另外40多名法律學者在「二孩」政策宣告開放之前曾聯名建議廢止取消社會撫養費制度。
「從我個人角度來講,我是希望通過這次修法把它取消掉,」湛中樂博士說。
在「二孩」政策開放後,將至少意味着每對夫婦的第二個小孩將不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但修正案草案仍然保留了關於這一收費的條款,因此被理解為政府將繼續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超生夫婦進行「罰款」。
中國媒體報導,一些人大代表提出應該妥善處理關於這一制度的問題,並對它的存廢問題進行更具體的討論,但是否有人提出應全面取消則並不明確。
「我是覺得這次應該邁出的步伐再大一點,改革的力度大一點,」湛中樂說,這更多是個關於基本人權的問題,法律更應該保障而不是懲罰。
「有些人覺得這(社會撫養費制度)是過渡性的,現在還可以存續,但我是偏向於通過這次修法重新考量。」
他表示保留這一制度是此次修法的「美中不足」。
湛中樂還表示,實施十多年的「超生罰款」在過渡性的計劃生育政策中的「歷史使命」已經結束,是時候讓生育子女數量的選擇「回歸自然狀態」。
「也許現在(是否)鼓勵多生是一個見仁見智的事情,但是我想至少不限制。」
代孕是「生育權」還是「黑色產業」
全國人大的修正草案還第一次將「禁止代孕」寫進了《計劃生育法》。
財新網引述草案規定指,中國法律將「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但是對於是否應該全面禁止「代孕」仍有較大爭議。
「代孕」在一些歐美國家已經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管控;但中國大陸政府一直將之視為非法行為,且在今年4月由衛計委、公安廳等12個部委聯合印發工作方案,全面打擊代孕;而早在2001年,原衛生部也曾分佈規定,禁止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實施代孕技術。
中國在80年代首次成功試驗人工受孕技術,但中國媒體指,這一原意在幫助不孕不育夫婦的技術卻漸漸形成了地下非法產業鏈,「擾亂了正常的生育秩序」。
一些立法機關代表表示,由於這一技術在中國利益空間巨大,但缺乏監管,因此有必要將有關規定寫進法律。
但另一些人則認為,禁止代孕與開放二孩的政策「相互矛盾」,應該慎重考慮是否應該全面禁止代孕。
對此,湛中樂表示,「代孕」的問題還涉及到社會倫理等多個層面的問題,因此要更複雜。
「現在(政府)是希望通過立法把它從法規和規章提升到法律上去全面禁止,這就要考量全面禁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他希望政府有關部門更應該對這一問題做相關的調研,了解代孕問題的實際情況再作立法。
生育假「統一延長」?
在北京審議的政策修正草案中,對於是否延長所有公民的產假有熱烈討論。
根據原有的計劃生育政策,符合國家「晚婚晚育」主張的夫婦——即已婚婦女在24歲或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可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而修正案計劃在於鼓勵生育,因此有關「獎勵」將需要修改。
據中國媒體報導,修正案擬將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的第25條對公民晚婚晚育可獲延長婚假、生育假福利的條例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獲得相關獎勵——這將包括合法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
按目前規定,中國在職婦女一般可享受98天產假,而晚婚晚育者的產假則可延長至四個月。
中國財新網引述全國人大代表陳喜慶指,修正案實際上「等於統一延長了生育假」。
對此,湛中樂表示歡迎,他認為「應該是這樣的」。
「假期延長其實就是讓婦女的哺乳期長一點,另外還有親子教育的時間,」他說,「這也是一個對人的關懷,對母嬰的關懷。」
另一些與會代表則擔心,統一延長產假會令一些企業運作受到較大影響,建議有關規定可根據企事業實際情況實行。
「從不同的角度來講,他們肯定有自己的利益,」湛中樂說,「注意到了婦女的利益,企業又怎麼辦?」
「我想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機關,它都可以通過調整工作安排來妥善處理這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