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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波:吳弘達還能猖獗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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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25日)無意中聽說吳弘達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我,很是吃驚。但太忙,次日(26日)才有空在網上搜到這篇文章匆匆掃了眼跟我有關的段落,認為吳弘達在歪曲事實、混淆視聽、造謠惑眾。直到今天(27日),我才有空坐下寫出這篇短文以正視聽。

一、我申請雅虎人權基金的經過

2007年底雅虎人權基金成立後,儘管有朋友勸我申請,但被我拒絕。因為2001年5月我被拘捕後,面對當局的提審我做到了接近「零口供」(頭兩天和開庭時除外),當局沒得到任何有價值的信息,只得僅僅把我1998年參加中國民主黨籌組的事拿來「定罪」。這樣,我的判決書沒有提及我在海外發表的文章。而我認為雅虎人權基金關注的重點是言論自由,所以沒打算申請。

但2008年4月,一個外地律師來北京告訴我,雅虎人權基金開始運作後已給國內一些政治受害者提供資助,讓我也申請。我說出不打算申請的理由,他卻告訴我,國內已有多人申請成功,很多人也如我一樣並非名義上的言論自由案,只要是政治犯都可申請。

我被這個律師說動了心,於是徵求劉曉波的意見。劉曉波說你們是受害者、雅虎是作惡者,你們獲得賠償天經地義,並建議我申請兩萬美元,介紹我找廖天琪具體辦理。

5月,我通過廖天琪向雅虎人權基金遞交申請。8月,署名(後知是化名)史毅平的雅虎人權基金工作人員來信告知,我被批准四千美元資助。幾天後我收到其中的兩千美元。

2009年8月,我給史毅平去信,希望得到剩餘兩千美元資助。經多次催促,2010年6月,史毅平寄來一千美元。

二、雅虎人權基金工作人員的邏輯令人驚訝

我是2006年4月初離開山東老家到北京生活的,在接近兩年的時間裏,北京警方沒直接找我。2008年3月29日,北京的市局、區分局、派出所三級警方聯合傳喚我,其間用90%以上的時間詆毀劉曉波。5月5日,分局警方約我在一個茶館喝茶。幾天後我搬離該區,此後接近兩年半的時間北京警方沒直接找我,直到2010年10月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2010年10月11日,我因撰文支持劉曉波,並替劉霞公佈劉曉波對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態度,而被北京警方非法拘禁62天至12月12日。2011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我又被連續非法拘禁21天。此後幾個月我被多次騷擾和短暫拘禁。這給我的私人生活帶來極大干擾。

2010年8月31日,朋友幫我開通獨立博客(wangjinbo.org)。在我被非法拘禁前後的一段時間,我集中幾次在博客上傳了大量文章,包括我自己寫的文章、劉曉波的一千多篇文章,後來又在網上搜集了我坐牢期間提及我的文章。其中,因《大參考》比較全面地刊登了我坐牢期間的有關報道,我把在該網站以「王金波」為關鍵詞搜索的結果全部上傳到博客。

2011年11月,我致信史毅平,希望獲得剩餘一千美元資助。由於沒得到回覆,我於12月和次年1月又兩次去信。2012年3月,史毅平終於給我回信了,但信的內容卻讓我大吃一驚。

該信聲稱,有讀者提醒他們注意,我於2011年2月26日在「王金波的獨立博客」上貼出一篇2004年的舊文,我「也是這篇文章當年的簽名人之一。該文章對吳弘達極盡污衊、誹謗之能事,顛倒黑白,無中生有」。既然我「是該文章的簽名人」,且又舊文重貼,我「肯定是認同該文章的理念,支持該文章的『要求』的。」

該信還說,雅虎人權基金旨在幫助中國的互聯網審查制度的受害者及其家屬度過經濟難關,從而推進中國的民主事業,我「一邊享受着雅虎人權基金的資助,一邊對該基金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口出惡言,肆意誹謗」,這在我「個人當屬於忘恩負義,道德敗壞」;在他們則是「審批疏漏,以至於出資『慫恿』內耗,自掘民主力量的墳墓」。

該信最後稱,職是之故,他們決定終止對我的資助,亦不會再受理我提出的其他申請。

我在兩個多小時後看到此信,立即回復。

我在信中表示,首先感謝貴基金對我曾經提供的三千美元的資助。其次,我對你們的邏輯感到驚訝。大約一年前我在網上收集了一些提及我的名字的舊文章放在我的博客,不論這些文章對我是批評還是讚揚。比如2001年王小寧對我的文章的批評,很明顯我不贊同他的觀點,並且專門寫文章對他進行反批評,但我還是把他的文章也放上去了(http://wangjinbo.org/archives/4397)。基於同樣的考慮,我也沒有特別留意我貼的文章對別人是批評還是讚揚。

我接着說,你們提及的那篇批評吳弘達先生的文章發表於2003-2004年,我於2001-2005年系獄,怎麼可能成為該文的簽名人之一?我的親人連吳弘達先生的名字也沒聽說過。你們終止對我的資助,那是你們的權力,我也不再向你們繼續提出申請。但我不會接受你們對我的評價,並且保留對你們進行反批評的權利。

最後,我在信中提出,我和劉賢斌有幾篇曾在勞改基金會主辦的《觀察》雜誌上發表的文章至今沒有兌付稿費,請吳弘達先生查一下賬目,補發給我們稿費。

其中有我的兩篇文章。一篇是我寫的《中秋憶師濤》(http://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36538),另一篇是我父親口述、我整理的《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同齡人的民間記憶(一)》(http://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55348)。

另三篇是劉賢斌委託我找個有稿費的地方首發他的1999年判決書和獄中書信集,我當時首先想到的就是勞改基金會主辦的《觀察》(http://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64721; http://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65073; http://guancha.org/info/artshow.asp?ID=65413)。

第二天,我又給史毅平去了封信,表示我仔細看了他說的那篇文章,確實我不能認同該文對吳弘達先生的評價。2011年2月26日我一共上傳了大約38篇文章,這些文章我都沒仔細看,甚至多數文章我連看也沒看。這是我的疏忽,所以已刪除他提及的涉及吳弘達先生的那篇文章。但是,我仍希望貴基金能認真回答我的問題。並且,我絕不會接受貴基金對我的評價。而正是你們的這個錯誤評價,才是你們真正的「疏漏」之一。

三、雅虎人權基金工作人員的指責不能成立

我必須指出,史毅平對我的指責,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我不可能參加那樣一個簽名,而我家人也完全不知情。因此,史毅平指責我是當年的簽名人,違背常識,毫無道理。

其次,那個簽名的組織者已解釋得清清楚楚,「有的人受到壓力和個別家屬婉拒簽名。很多人無法聯繫」,「定有大量遺漏和個別不確」,「在通告內容上定然粗簡。被批評者、搗亂者很可能會利用操作的遺漏、疏忽和粗簡做文章。」因此我的名字雖被列上,但僅憑邏輯就不能排除組織者並未徵得我家人的同意的可能——事實正是如此。

再次,正如我在信中所說,我的博客轉載了王小寧批評我的文章,儘管我不贊同他的觀點。我認為,一個胸懷寬廣坦蕩的人,不可能害怕別人的批評。所以,如果吳弘達管理雅虎人權基金的目的真是為了推進中國的人權民主進步,就不應僅僅因為我的博客轉載批評吳弘達的文章而認定我「口出惡言,肆意誹謗」,「忘恩負義,道德敗壞」,並以此為藉口拒絕向我提供雅虎人權基金已審核過的資助。

最後,雅虎人權基金章程中是否有「接受資助者不得批評吳弘達」或「不得傳播批評吳弘達的言論」的規定?如果有,請雅虎解釋清楚其原因,因為這不符合人權的普適原則。如果沒有,就只能是吳弘達違背雅虎人權基金章程,假公濟私,歪曲雅虎初衷,理應退出雅虎人權基金的管理。

此外,我和劉賢斌在吳弘達掌控的《觀察》發表的五篇文章的稿費,至今吳弘達及其掌控的基金會沒有給出任何說法,我有理由懷疑這五篇文章的稿費被吳弘達貪污了。

四、當時我對那篇批評吳弘達的文章的態度

那麼,史毅平提及的那篇文章的內容到底是什麼?這篇題為《調查美國對中國民運援助的公平性,應該首先調查吳弘達 Harry Wu——吳弘達不代表中國民運的政治經濟利益,缺乏獲得大額援助的權威合法性》的文章在《大參考》的網址是(http://www.bignews.org/20040209.txt),轉載於2004年2月。

由於我認為吳弘達確實曾對中國人權進步做出了一些貢獻,包括對國內部分政治異議人士提供了一些幫助,所以,我並不完全認同此文對吳弘達的評價。而且,此文的措辭之激烈,也不符合我的習慣。如果當時我已出獄,是不會參加這個簽名的。

因此,在2012年3月我和史毅平互相通了3個郵件後,儘管我再沒收到雅虎人權基金的任何回信,也沒收到我和劉賢斌的稿費,但我將此事擱置,未再跟進。

五、我為什麼罵吳弘達為「老畜生」

然而後來,我卻無意中聽到很多吳弘達專橫跋扈,貪污公款,甚至多次性侵多名女性的傳言。尤其是2014年2月北京的一次聚餐,聽聞一個政治受害者年僅15歲的女兒被吳弘達猥褻後,我當即怒不可遏,直斥吳弘達為「老畜生」。

網上很多資料說明,吳弘達曾作為強姦犯坐牢。據我坐牢了解,在普通刑事犯中,強姦犯的地位幾乎最低,普遍被其他犯人看不起。如果受害人未成年,強姦犯經常被其他犯人罵為「畜生」。而放大至整個中國民間社會的傳統,強姦歷來被稱為「獸行」,強姦犯被稱為「畜生」。吳弘達年近八旬,性侵的對象是多個女性,且其中多人未成年,稱他為「老畜生」實不為過。

更何況,王菁是我好朋友的妻子,幾個孩子是我生死之交鐵哥們的骨肉!其中王菁的孩子兩歲時我就見過,另一個受害人只有幾個月大時我就住過她家。可以說,我與這幾個孩子雖無血緣關係,但把她們看成是精神上的骨肉。所以我對吳弘達的獸行怒不可遏,「老畜生」的罵辭脫口而出!

也就是說,我罵吳弘達為「老畜生」,完全是在聽聞他的獸行之後,而跟雅虎人權基金毫無關係。

如果吳弘達認為我「惡毒地辱罵」了他,那麼請他在美國或中國起訴我吧。

六、吳弘達繼續作孽

吳弘達在其《給王菁的公開信(三)》(以下簡稱吳文)中極盡歪曲事實、混淆視聽、造謠惑眾之能事。下面我對幾點予以駁斥。

第一點:吳文稱,「······但他說自己沒仔細看,是轉貼別人的文章,並說這是我們的'疏忽'」。

根據吳文的表述,讀者很容易形成如下印象:

首先,我認為雅虎人權基金「疏忽」的是我轉貼那篇文章。其次,我承認這樣一個邏輯:我轉貼了那樣的文章,就不應獲得雅虎人權基金的資助。再次,但雅虎人權基金已經給了我資助,而不打算收回,那是他們大度,對我「法外施恩」。最後,我擺出一副流氓嘴臉:誰讓你們給我的,活該。

事實如何呢?

我在給史毅平的最後一封信說得很清楚,我認為「正是你們的這個錯誤評價,才是你們真正的'疏漏'之一。」

首先,我說的是雅虎人權基金「疏漏」,而非「疏忽」。其次,我完全不承認雅虎人權基金對我的評價,既包括不承認我因轉貼那篇文章而不應獲得雅虎人權基金的資助,也包括雅虎人權基金工作人員對我的種種否定性、甚至侮辱性評價。第三,雅虎人權基金的工作有疏漏,其中之一就是對我作出上述罔顧事實的評價。

因此,吳文的主觀惡意昭然若揭。

第二點:吳文將我保留對雅虎人權基金進行反批評的權利,歪曲為我因吳弘達性侵女性而對他的憤怒之言。

前面已說過,2012年3月我向雅虎人權基金工作人員表示保留反批評的權利後,並沒立即行使這項權利,而是將此事擱置,未再跟進。原因是,我當時尚不了解吳弘達其他方面的卑鄙行徑,而只要雅虎人權基金繼續幫助國內政治受害者,我寧願將我的委屈咽在肚子裏。即使是去年2月聽聞吳弘達性侵15歲少女的惡行,我也沒在任何公開場合提及吳弘達。直到前不久吳弘達的種種惡行曝光,我在震驚之餘才在推特上公開談及吳弘達,包括稱其為「老畜生」。

我罵吳弘達為「老畜生」完全是緣於他的獸行,與雅虎人權基金毫無關係,吳弘達將這兩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扯在一起,其主觀惡意昭然若揭。

第三點:吳文聲稱,「聽人說,王金波很怕別人知道他拿過勞改基金會的資助款一事。」

我不敢說我有多高尚,但我自信從上學到工作、再到坐牢,不論異議圈裏還是圈外,越是熟悉我的人,越是相信我的人品——監獄裏黑社會背景的犯人除外。換句話說,我做過的任何事,都是不怕陽光的——甚至我認為,曬曬更健康。

不過,由於我從事的是中國國內的人權和政治異議活動,我不但必須對別人的安全負責,而且必須將我自己的某些行為保持低調。比如2001年我被捕後,因對辦案人員採取極大的蔑視和不配合,拒絕說出跟其他朋友的交往情況,竟被在判決書中寫進「犯罪心理頑固」的定性。再比如從2005年底起,我已近10年沒接受過媒體採訪。

所以出獄後,我既注意保護其他朋友不被我連累,也刻意讓自己低調行事,儘量避免成為媒體焦點。我成功申請雅虎人權基金後,並沒有害怕告訴別人,而是相反,勸說了不下十個政治受害者也去申請。但是,我從不在公開場合談及,為的是既要保護國內人士,也不願藉助媒體施壓雅虎人權基金的正常工作。

吳弘達如此公然造謠,大概是覺得我不敢公開回應吧?若我不公開回應,必定會有更多的人被他的謠言迷惑,從而使得真相被遮蔽,危害更多的人。所以,不管有沒有危險,也不管危險有多大,我毫不猶豫做出了選擇:公開我申請雅虎人權基金的全部過程,揭穿吳弘達的謊言及蓄意對國內政治受害者落井下石的卑鄙行徑。

吳弘達摸透國內嚴峻政治局勢下政治受害者的心理活動,利用「拿人手短」的傳統思維習慣,逼迫國內一些接受過雅虎人權基金或勞改基金會資助的政治受害者在明知其罪行累累的情況下,不敢對他公開聲討,甚至連聲都不敢吭。吳弘達用心險惡,昭然若揭。

第四點:我不知道吳弘達擅自披露我申請雅虎人權基金的行為是否違反該基金章程和美國法律。若違反,我保留追究吳弘達法律責任的權利。

七、吳弘達還能猖獗多久?

吳弘達已被王菁等人提起控告,除此之外,他尚涉及有多起其他被控案件。儘管訴訟程序尚需時日,但我相信,吳弘達猖獗的日子快要到頭了······

2015年4月27日初稿,4月29日二稿,山東莒南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中國政治犯關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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