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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紀委爆炸冤案主角吳昌龍突獲釋

 

圖片:吳昌龍和姐姐(志願者拍攝提供)

蛇年來臨的前夕,被關押了12年的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者吳昌龍得到喜訊。周五他突然接獲通知,轉為監視居住即時獲釋回家。一直被外界視無辜者的吳昌龍,與家人重聚的一刻相擁而哭。(姬勵思報道)

被關押長達12年的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者吳昌龍(左二),與父母及姐吳華英(右)合照。(游精佑提供)

一直為吳昌龍奔走呼冤的姐姐吳華英,周五突然接到福建省高院的電話通知,吳昌龍獲變更強制措施為在家監視居住。當日中午,吳昌龍在公安陪同下,返抵家中。

獲釋的吳昌龍對本台粵語組表示,由於仍受監視居住,不便多談,只簡單表示能與家人團聚感到高興,目前主要是養好身體。

他說:心情很好。見到家人很高興。

問:身體怎樣?

答:今天剛去過體檢,還行。

問:短期內有何計劃?

答:沒有,我現在呆在家裏,養身體。

吳華英表示,接到省高院電話的一刻,未敢相信是事實。吳昌龍返抵家門時,父母情緒激動,與弟弟相擁痛哭。

被關押長達12年的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者吳昌龍(右),2月8日突被以監視居住獲釋回家。他與家人重聚時,情緒激動。(游精佑提供)

她說:「我放下電話的時候,我跟我媽抱在那邊,痛哭一團。我們心中積壓了12年的淚水,一下奔流出來。後來見到我弟時,我爸媽跟他抱着痛哭,我自己已經沒有眼淚,只能比較冷靜的安慰我弟弟。」

吳華英說,弟弟被關押長達12年,期間受到酷刑迫供,已失去從前陽光青年的氣息,令家人無限感慨。但他能與家人共渡新春,是最好的新年禮物。

她說:「他二十幾歲年青時進去,現在已經是中年,不再是我印象中朝氣陽光的弟弟,快四十歲了,他比較擔心家裏人,身體也是每況越下。」

吳華英表示,省高院向她透露,吳昌龍上訴案將於三個月內宣判。她說目前難以估計二審的結果,只能耐心等待。現時最希望多花時間與弟弟相聚。吳華英透露,同案被判死緩的陳科雲亦於周五獲釋。

吳昌龍姐吳華英多年來一直為他奔走伸冤。圖為吳華英1月初在福建省高院外請願。(吳華英提供)

一直關注案件的福州維權人士游精佑,周五亦有到吳家迎接吳昌龍。他表示,案件極為荒謬,拖延12年未結案。當年有些重要線索,但公安卻置諸不理,令人懷疑是故意包庇真兇,再以代罪羔羊破案。

他說:「發生性質這麼惡劣的爆炸案,如果沒有[破,對當地公安的政績有很大的壓力,下面的一些人反正不管,就隨便抓一個人。當時死者是接到一個傳呼才去傳達室,這個傳呼這麼重要線索,公安故意放過,說明是有意放果真兇。」

游精佑表示,司法機關面對兩難局面,一方面無理據定吳昌龍的罪,但如要糾正錯誤,判吳昌龍無罪,當局就面臨賠償,交代真相等壓力。他認為,當局暫時釋放吳昌龍,是有意舒緩來自外界及家人的壓力。他相信,當局會採取拖延手段,等案件不了了之。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紀委司機吳章雄,意外觸動一個安放在紀委傳達室的郵包,發生爆炸,吳章雄當場被炸身亡。案發3個月後,福清警方宣佈偵破案件,指福清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因不滿被紀委處罰,與該公司司機吳昌龍,及另外三人一起製造該宗駭人聽聞的爆炸案。其後,被認定為主犯的陳科雲及吳昌龍,被福州市中院以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6年,案件發還重審後,維持對兩人死緩的裁決。吳昌龍不服上訴,二審2011年4月於省高院開庭後,至今未有裁決。案中另三名刑期較輕的被告,已先後刑滿獲釋。案件引起外界廣泛關注,認為吳昌龍蒙冤,家人亦一直為他伸訴。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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