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比照三十九年前鄧小平對台灣「一國兩制」的六點原則,包括台灣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丶司法獨立、有自己的軍隊丶大陸不派軍隊及人員駐台丶台灣自己管理黨政軍等系統、中央政府為台灣留出名額等(所謂鄧六條),習總的「四個必須」早將原有構想脫胎換骨,變得面目全非,若有人仍說該構想從沒走樣也不變形,也就是說,「一國兩制」的全部真相至今才原形畢露,那就更匪夷所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