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主張官員輪換為民,他說:「在同一時間,一部分人主治,另一部分人受治;經過輪替,則同一個人就好象是更換了一個品類」。1776年6月12日通過的《弗吉尼亞權利法案》宣佈:「官員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恢復平民身分,回到他們原來的單位去,其空缺則通過經常的、確定的、定期的選舉來填補。」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選舉以及官員的定期輪換制,是判斷一個國家是否真正實行共和政治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