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人類歷史上最奇特的一個憲法條文,因為它是一條不允許通過某類法律條文的條文:國會不得制訂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