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列寧的指示和人民委員會的決議,契卡被授予絕對的權力:獨自進行搜查、逮捕和槍決的權力,尤其是契卡不經過任何法律手續,不用向任何法律機構報告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槍決「人犯」的權力。更為嚴重的是,不僅國家契卡擁有這樣的權力,而且各州縣的下屬機構也擁有了這樣的權力。對於契卡們的工作,列寧也給予高度評價:「契卡在直接行使無產階級專政,……除了用暴力鎮壓剝削者,沒有別的辦法解放人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