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把律師趕出法庭的法官顯然沒有領悟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精髓。但很多時候你真的不知道民主是不是真民主,獨裁是不是假獨裁。當初的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貌似沒有把律師從法庭上趕出去的記錄;紐倫堡審判不是丘吉爾和羅斯福倡導的,而是斯大林提出來的;東京審判上也有律師為日本人做無罪辯護,最後不也把幾個主犯都絞死了?
我說檢察官同志,按照規定不是進入起訴階段律師就可以閱看所有材料嗎?檢察官笑笑,說你過來再說吧。哦對了洪律師,我們這裏對這類案件是不允許做無罪辯護的。我心裏一下子無名火起,我說這樣的規定不是違法的嗎?檢察官笑笑,說這裏是新疆,我想我不說你也知道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