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權雙周刊報道,國際奧委會的商業運作模式面臨的難題,其實應該是國際人權界的難題。在全球經濟繁榮時期,許多國家想過把辦奧運的癮,國際奧委會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將人權承諾打包發送,不怕承辦國不同意;但如今各民主國家都遵從民意看緊荷包,奧委會的選擇空間極小,人權原則就只能流於形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