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為了合理化其介入香港事務的做法,竟然提出一種詭辯的說法,「聲稱『兩辦』為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既然中聯辦是北京中央政府在香港的聯絡辦公室,怎麼可以不是第22條提到的中央政府所屬部門呢?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麥燕庭20日表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不願鬆口撤回逃犯條例,是為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的司法安排,因此未來港府仍可能再伺機修法。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麥燕庭今天在台北出席一場座談會時表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不願鬆口撤回逃犯條例草案,是為配合粵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