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法拉盛,一名男子在反對習近平的遊行尾聲搶走抗議者的標語,並與抗議者發生肢體衝突,隨後被警察逮捕。美國之音的現場報道記錄了這一幕。警察在場,鏡頭也在場,仍然有人動手。若只說一句「情緒激動」,事情便算解釋完了,未免太省事。
這不是美國第一次發生類似事件。2023年習近平訪問三藩市期間,《三藩市紀事報》報道,一名路人推搡兩名舉牌的法輪功人士,並將他們的音箱扔到馬路上。《華盛頓郵報》後來調查發現,另有反對習近平的示威者遭人用旗杆、噴霧及拳腳襲擊。其中,張開宇與兩名同行者在離開抗議現場時遭一群男子圍毆;張一度失去意識,隨後到急診室接受治療。搶標語、扔音箱、圍毆離場者,程度不同,卻都能讓準備參加下一場抗議的人想到同一個問題:自己會不會成為下一個?
那麼,動手究竟有什麼好處?不能因為沒有查到收錢記錄,就把可能的利益關係一筆勾銷。三藩市事件已有一個具體例子:《華盛頓郵報》查閱微信群消息後報道,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曾為赴三藩市歡迎習近平的支持者支付酒店及餐飲費用,以鼓勵他們參加活動。中國使領館否認相關報道的指控,稱歡迎者自願參加,並指責反對者挑釁及施暴。酒店和餐飲費用並不證明領館付錢指使任何人打人,卻足以說明,參與政治活動的實際好處未必表現為直接發放現金。
再看陳軍案。美國司法部公佈的案情顯示,陳軍與同案人接受中國政府官員指示,試圖通過賄賂一名他們以為是稅務局官員的人,推動針對神韻藝術中心的稅務調查。他們交付了部分賄款,並提出進一步付款。陳軍最終因非法充當中國政府代理人及賄賂等犯罪,被判處二十個月監禁。這是一個已經通過司法程序確認的例子:針對美國境內異議團體的行動,確實可能存在來自中國政府的指示與資金,而不只是參與者自發的政治熱情。但陳軍案的證據不能直接移用到紐約搶標語者身上。
這正是問題所在。既不能因為陳軍案,就斷定每個街頭動手者都接受指令;也不能因為尚未查到某個動手者的利益關係,便替他寫好結論:不過是個人衝動,別無所圖。
更何況,利益何止一筆現金?有人可能獲得活動經費,有人可能獲得人脈、辦事便利或事後幫助。這些只是調查方向,不是對具體當事人的指控。真正應該查的是:誰組織人員到場,誰與動手者保持聯繫,事前有沒有鼓勵,事後有沒有提供法律或其他援助。
一塊標語本身不值錢,但讓舉標語的人下次不敢來,便可能產生遠超標語價格的效果。三藩市已經發生過離場抗議者遭圍毆的事,紐約又出現當着警察的面搶標語的事。反覆發生,不足以證明幕後必有同一隻手,卻足以說明,不能每次都只調查現場那幾秒鐘。
沒有證據,就不能斷定誰給了好處;但沒有查到好處,也不能宣佈無人受益。搶標語者為何認為值得冒險,誰從抗議者受到干擾中獲益,過去動手的人最終付出了什麼代價——這些問題若不追查,下一次街頭衝突發生時,人們恐怕又只能聽到那句熟悉的解釋:「一時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