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近日啟動針對伊朗的「經濟孤立行動」,制裁近六十個協助伊朗獲取石油收入、採購核與導彈技術以及經營影子船隊的個人和實體,其中包括多家中國大陸及香港企業。不過,中國大型銀行和主要國有能源企業仍未進入制裁名單。於是有人質疑:既然中國是伊朗石油最大買家,又承擔主要結算功能,美國不打中國金融核心,所謂封鎖伊朗如何成功?
這個問題擊中了要害,卻不能簡單歸結為美國不敢動手。真正困難之處在於,對中共體系取證,從來不是普通商業調查。
伊朗石油若能在美國多年制裁下持續進入中國,不可能只是幾家小銀行、地方煉廠和貿易商自行其是。中國的銀行、外匯、港口、海關和能源進口都受到嚴密監管。美國已經多次公開制裁相關企業,北京若真想阻止,完全有能力迅速切斷交易。它們能夠長期運作,政治上足以判斷中共最高層至少不反對,甚至可能有意讓小銀行和「茶壺煉廠」站在前台,為大型國有機構設置隔離層。
但政治判斷不能自動變成對某家銀行的法律證據。美國若要制裁一家全球性中國銀行,仍應說明哪些伊朗資金經過哪些賬戶、銀行是否明知、交易金額是否重大,以及收到警告後是否繼續處理。國家默許一套交易,不代表任意一家大銀行都當然有罪。
問題在於,中共恰恰掌握着絕大部分證據。內部指示可以不形成正式文件,交易可以經由空殼公司層層轉手,貿易背景可以偽造,敏感命令可以口頭傳達,出事後還可以關閉賬戶、替換公司和銷毀記錄。若美國必須取得中共內部批示、銀行高層簽字和完整資金流水才能行動,等於把美國制裁權交給被調查者。
武漢肺炎溯源已經展示過這種結構。早期病例資料、實驗室記錄、人員訪問和原始數據無法充分取得,外部調查最後停留在若干無法排除的可能性之間。事情爛尾,並不證明什麼都沒有發生,只能證明掌握關鍵材料的一方成功阻止了事實還原。伊朗資金調查也可能重演同一路徑。
因此,合理辦法不是降低到毫無證據便隨意制裁,也不是因為得不到完美證據而永遠等待,而是把責任分成兩層。
對具體銀行,美國應依據賬戶記錄、航運資料、情報信息和交易模式採取行動。制裁不是刑事定罪,本來就不需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尤其在財政部已經向兩家中國銀行發出警告後,如果相關通道仍然運作,「不知情」的解釋就會越來越薄弱。
對中國國家層面,美國則可以依據整體政策作出戰略反制。即使無法證明某家大銀行具體違法,也可以認定中國監管體系長期容許伊朗石油與資金網絡存在,因而提高相關中國金融、航運和能源交易的風險等級,加強原產地、客戶身份和資金來源審查,限制高風險機構進入美國市場。
這種做法比隨便挑一家銀行充當國家替身更嚴謹,也比無限期等待中共主動交出證據更現實。政治評估不能冒充法律證據,但法律證據難以取得,也不能反過來成為中共的免責護身符。
所以,現在確實需要讓子彈飛一會兒。美國已經公佈外圍網絡,也給有關國家和金融機構規定了整改期限。接下來應觀察中國銀行是否關閉賬戶、煉廠是否減少採購、伊朗人民幣收入能否繼續調動。若資金鍊收縮,不制裁大型銀行也算達到目的;若交易照舊,而美國始終只追逐可以隨時更名的空殼公司,「經濟孤立」就只是口號。
中共可以隱藏命令,也可以妨礙取證,但不能要求外界因為它隱藏得好,便繼續把整個體系視為清白和低風險。證據決定製裁哪一家機構;長期可觀察的國家行為,則決定美國應當怎樣對待這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