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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局偽造證據被監控拍下,甘肅農民領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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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天水的阮雙全涉嫌無證倒賣香煙,一審被判五年。二審中其律師出示證據證明,定罪關鍵證據系煙草局人員兩次上門補拍偽造。

麥積區煙草局回應兩名涉嫌偽造人員已移交紀委。

被指"偽造證據"煙草局人員:兩人因照片丟失擅自補拍

一份原本三年前就應該送達當事人的通知書,工作人員三年後清晨臨時上門張貼拍照取證。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有律師在一起訴訟中指出,甘肅天水市麥積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三年後臨時補充送達通知書「擺拍」被監控拍下,涉嫌提供偽證一事引發關注。

在當日庭審中,天水市麥積區煙草專賣局出庭人員表示,在三年前他們確實進行送達但資料丟失,這次補拍照片是補正。雖送達有瑕疵,但該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程序合法。

6月17日,天水市麥積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對瀟湘晨報記者表示,針對該事件,涉事人員正在接受紀委調查。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此份證據的有效性需要根據法庭的審理和證據規則來判斷。一般來說,證據的有效性需要考慮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因素。在此案中,由於通知書是事後補貼的,其真實性可能會受到質疑。

三年前應送達的通知書被指在三年後擺拍

甘肅天水市麥積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被指擺拍取證發生在近日的一次庭審期間。

據此前紅星新聞報道,甘肅天水市居民阮雙全曾以批發日用百貨為生,2023年7月13日,他因涉嫌非法倒賣煙草被當地警方抓獲。

根據公眾號「麥積公安」的消息,2023年7月13日,在麥積鎮某村,民警要求阮雙全出示合法售賣煙草的相關手續,其支吾不言,無法提供煙草專賣的合法有效證明。經現場清點,共計各類品牌捲菸500餘條。

民警要求阮雙全出示合法售賣煙草的相關手續

此後,阮雙全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訴至麥積區人民法院。2024年3月5日,麥積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阮雙全有期徒刑五年。

一審宣判後,阮雙全提出上訴,其認為,他原來是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但後來麥積區煙草局收回和註銷他的證件,但未依法向他送達通知書,導致未依法告知其享有聽證權利,該行政行為無效,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本案二審期間,阮雙全委託律師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被告麥積區煙草局收回並註銷阮雙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行政行為。

該行政起訴狀中提到,2013年12月24日,阮雙全取得麥積區煙草局頒發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延至2023年11月7日。該證件至今在阮雙全家中。在阮雙全涉及刑案中,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查閱該案卷宗得知,煙草局於2021年3月24日註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此後經司法機關調取,阮雙全方得知,天水市煙草專賣局曾在2021年2月3日《天水晚報》發佈公告,稱包括其在內的106戶捲菸經營戶擅自停、歇業,自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仍未辦理相關手續,將依法註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起訴狀提到,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發證機關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時,應製作《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通知書》;無法收回的,應當予以公告。但是阮雙全在住址、手機號均未發生變化情況下,至今未收到《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通知書》,煙草局也未在《天水晚報》公告期滿一個月後對該通知書進行送達,剝奪原告及時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煙草局註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質屬於撤銷行政許可,但煙草局沒有書面告知阮雙全享有陳述權、申辯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有關規定。本案至今仍在訴訟時效內。阮雙全方認為,該行政行為程序嚴重違法,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在6月11日進行的庭審中,阮雙全的律師還出示了多份證據,包括經過公證的視頻、視頻截圖等證據,認為麥積區煙草局涉嫌偽造三年前本應送達的《收回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通知書》的送達過程。

阮雙全的律師出示證據表示,煙草局工作人員分別於今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時許,多次前往阮雙全原經營地址偽造2021年3月4日的送達過程。

煙草局工作人員分別於今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時許,多次前往阮雙全原經營地址偽造2021年3月4日的送達過程

律師出示某母嬰店(原阮雙全註冊經營地址,2019年阮雙全因病治療且租房到期後,別人開設某母嬰店)監控視頻軟件導出的今年5月29日、31日的監控視頻畫面截圖,證明煙草局工作人員於2024年5月29日、31日清晨6時許,多次前往阮雙全原經營地址張貼《收回煙草專賣許可證通知書》及送達回證,拍照後撕下,偽造2021年3月4日的送達過程。其中,煙草局工作人員今年5月31日清晨6時左右拍攝的照片,系煙草局方提供的卷內送達照片。

執法人員於今年6月2日凌晨1時零7分左右,再次前往原告原經營地址,撕毀「恭喜發財」春聯橫批

此外,律師出示母嬰店監控視頻文件,顯示證明執法人員於今年6月2日凌晨1時零7分左右,再次前往原告原經營地址,撕毀「恭喜發財」春聯橫批。律師出示的對某母嬰店店主的詢問筆錄顯示,表示其每年均更換店鋪對聯,「恭喜發財」春聯橫批系其2024年過年貼的,不是2021年3月4日之前貼的。

回應:涉事人員正在接受紀委調查

庭審中,對於律師出示證據,麥積區煙草局出庭人員表示,視頻中作出所指行為的系煙草局工作人員白某和宋某。之所以補拍照片,是因當時下發文書時,無法聯繫到阮雙全,在門上粘貼文書並拍攝照片。工作人員回來後未及時將照片保留,因兩人工作責任心不強,導致照片丟失沒能入卷。

後在向法院提供證據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送達回證中沒有送達照片。因為怕出問題,兩人擅自做主,在阮雙全店鋪原址(即某母嬰店)補拍照片。補拍照片後,兩人把照片入卷並提交給法院,後兩人感覺自己行為不妥,經商量,匯報給了單位領導,單位領導對兩人提出了批評。因材料已提交至法院,無法撤回,因此向審判長、原告表達歉意,同時也會對兩名工作人員按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麥積區煙草局出庭人員還表示,2021年3月4日確實進行送達但丟失,這次補拍照片是補正。

該出庭人員還提出,阮雙全2019年5月停止經營,日用百貨變成母嬰店,停止經營後未提出申請。半年後煙草局下發暫時整頓通知書,發出後阮雙全未主張過任何權利、手續,此後在2021年3月收回煙草許可證。雖送達有瑕疵,但該行政行為合法有效,程序合法。

對此,阮雙全律師則表示,停業整頓發生於2019年5月,為期半年,在當年就結束了,與收回許可證沒有關係,是兩個不同的行政行為。停業整頓後,如不整改,導致的是取消從業資格,而非收回許可證。取消資格屬行政處罰,需告知享有聽證權利,需聽取陳述申辯。煙草局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該決定送達。

針對工作人員被指三年後「擺拍」作為證據提供給法院一事,瀟湘晨報記者聯繫到麥積區煙草局,該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針對此事該局已經知曉,涉事人員正在接受紀委調查,目前調查結果還沒出來。

律師解讀:如明知當事人未收到通知書而故意補貼作為證據提交,可能構成偽證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此份證據的有效性需要根據法庭的審理和證據規則來判斷。一般來說,證據的有效性需要考慮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因素。在此案中,由於通知書是事後補貼的,其真實性可能會受到質疑。

偽證是指故意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如果煙草局工作人員明知當事人未收到通知書而故意補貼,並作為證據提交,那麼可能構成偽證。但是否構成偽證還需要進一步查證和審理。如果法庭認定煙草局工作人員的行為構成偽證或其他違法行為,那麼他們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責任等。

在法律上,補正通常指的是對已經存在的證據進行補充或修正,以完善其證明力或證明效力。補正可以是因為原證據存在缺陷或遺漏,也可能是因為新發現了與原證據相關的證據材料。補正的有效性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補正的原因、補正的方式、補正後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等。在補正時,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確保補正後的證據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補正通常適用於以下情況:一是原證據存在明顯的缺陷或遺漏,需要通過補正來完善;二是新發現了與原證據相關的證據材料,需要將其納入證據體系;三是因為客觀原因(如技術限制、時間久遠等)導致原證據無法直接證明待證事實,需要通過補正來加強證明力。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李廣松

來源:澎湃新聞、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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