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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來了!中共觸角伸向世界

——中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將生效 法律界人士表達擔憂

一份允許中港之間民商事判決互認的文件,將在今年1月29日生效和實施。有法律界人士擔憂,這將導致中共當局通過香港將其司法判決的觸角伸向世界。

「安排」文件規定,「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的財產給付範圍,包括判決確定的給付財產和相應的利息。

一份允許中港之間民商事判決互認的文件,將在今年1月29日生效和實施。有法律界人士擔憂,這將導致中共當局通過香港將其司法判決的觸角伸向世界。

程翔:在「國安法」之後,「現在就開始把這種機制推到民事方面」

這份文件,全名為《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此前,中國最高法院和香港律政司在2019年1月18日簽署了這份文件,確認了中港法院將互認及執行符合條件的民商事生效判決。香港當局在去年11月10日確認,中國最高法院和香港政府同意這一文件在今年1月29日生效。

香港時事評論人士程翔認為,這是中共當局在實施香港「國安法」之後,對一國兩制的進一步破壞:「進一步,現在就開始把這種機制推到民事方面。」

這一「安排」文件表示,「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適用本安排。刑事案件中有關民事賠償的生效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亦適用本安排。」香港大公文匯網對該文件的解讀指出,對於中國大陸法院判決的債務糾紛,若需要還錢的一方已將資產轉移到香港,則香港法院無需重新審理,只需經過核驗,就可以協助債權人在香港將錢追回。

程翔表示,出現這樣的情況他並不感到意外,因為中共當局一直在試圖拉近中港法律的距離,把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強加於香港。他認為,中共當局之所以這次從民事法律方面入手,是因為「刑事上就會引起很大的震動,民事上通常就會比較容易通過。因為民事上的範圍普遍性會大很多,一般人不會動一下就『危害國家安全』,但民事上的糾紛就很普遍。通常為了避免引起太大震動,所以才從民事入手,確定大陸裁決的民事案件在香港有效。」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區」法院,是集中管轄深圳特區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新型法院。(網絡截圖)

旅美人權律師:擔憂中共當局通過香港將其司法裁判伸向世界

「安排」文件規定,「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的財產給付範圍,包括判決確定的給付財產和相應的利息、訴訟費、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利息,不包括稅收、罰款。」(第十八條)「相互認可和執行的判決內容包括金錢判項、非金錢判項。」「判決包括懲罰性賠償的。」(第十六條)

旅美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認為,這一「安排」的實施,會讓一些人能利用它牟取私利:「本來在香港審判這種案件可能更加公正。但是他為了維護自己的私利,可能把這種案件安排到內地去,因為他可以動用關係干涉案件,使案件對自己有利,不公判決就很容易發生。」

他說,中國大陸和香港實行不同的法系,會有很多生活、交易習慣的衝突。在這一「安排」生效後,可能造成的後果是,有的案件按照雙方法律本來會有不同的判決。在此情況下:「那香港的法院如何去認可大陸的判決,是認可還是不認可呢?這必然是有很多的衝突。最重要的問題是,大陸的法院司法不獨立、司法不公,會帶來很大的問題。」

通行英式普通法系的香港,與超過30個國家簽訂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吳紹平擔憂,未來中共當局會通過香港將其司法判決伸向世界。他說:「大陸的判決是不是可以透過香港的司法系統,再利用香港的司法系統,去把它的判決在其它國家執行?」

旅美中國人權律師劉士輝則在接受本台採訪時,從他個人的從業經歷出發,談到了他的觀點:「香港繼承了英國的普通法系,也就是海洋法系。大陸是一種不倫不類的法系,是更傾向於大陸法系的共產極權法系。所以這兩個法系之間實際上是有很多差異的。從我個人的職業經歷來看,中國法院的法官可能未必了解香港法院的判決,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香港法院的法官,也未必了解大陸法院案件的法律適用。」

他用一個比喻表達了他對這一「安排」的憂慮:「香港跟大陸民商事案件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我總有一種擔心,就是它是『雞同鴨講』。」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方尋

來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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