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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鄭也夫:中共財產公示 應自常委開始

繼去年底發文呼籲中共體面淡出歷史舞台引起轟動後,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榮休教授鄭也夫近日再度發文,直指財產公示,應自常委開始。但此次引發廣泛關注的似乎不止是其文章內容。

去年年底,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榮休教授鄭也夫發表文章"政改難產之因",呼籲"今後中國共產黨的領袖所能做出的唯一可望載入史冊的大事情,就是引領這個黨體面地淡出歷史舞台。"在中國輿論收緊的大背景下,一名體制內學者如此直言不諱,引發強烈反響。

時隔一年,鄭也夫再度公開發聲。普林斯頓中國學社創辦的網刊《縱覽中國》周日(12月22日)發表其署名文章"財產公示請自常委始"。

文章指出,世界上大多數政府都為腐敗大傷腦筋。篩選的結果是,誕生於歐洲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廣被四方。這制度公正、平和、低耗、無涉意識形態,非西方傳統的國家也紛紛採納,遂傳遍一個世界。鄭也夫繼續遺憾地寫道:"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不同,中國選擇了一條特異的反腐路徑:執政黨自清門戶"。

鄭也夫總結認為,目前的反腐方式根本完不成反腐,還將敗壞中國的司法系統。他向全國人大提出一項社會與官僚系統的妥協方案:科級以上官員在規定日期申報財產及受賄情況;並建議"請七常委帶頭公示財產"。他補充強調:"筆者已聆聽多次:打鐵先要自身硬。帶頭公示財產是自證清白和垂範官場的好方式。如是,則不怕申報-公示推行不下去。中國財產申報的立法動議提出30餘年了。是社會與正直的官員倒逼高層的時候了。"

並非先例

敦促中國官員自上而下公開財產,鄭也夫並非第一人。早在2012年就有消息指出,迫於外界強烈要求中共官員公開個人財產的壓力,中共中央已獲得七常委財產的第一手資料,正在考慮何時公佈。該消息在最近幾年內反覆傳出。

鄭也夫的最新文章發表後,被關注的一大重點是:文章作者曾經呼籲中共體面淡出歷史舞台。在谷歌輸入"鄭也夫",自動補充功能中有一條建議是"現狀"。不難看出,好奇鄭也夫近況的網民大有人在。

何許人也?

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社會學人類研究所網站上,鄭也夫的名字出現在榮休教授的頁面上。在獎勵與榮譽一欄,對鄭也夫明的介紹顯與眾不同,只有區區一行字:不申請並拒絕任何官方獎項。

這位特立獨行、敢言直諫的學者也曾多次被中共官方媒體報道。中國教育新聞網2006年刊登了一篇來源於新華網的文章"北大鄭也夫的聲音為什麼那麼孤獨?"2014年《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人物》以"樂於做個邊緣人"為題介紹了這名"學術圈的刺頭"、"超齡憤青"。《中國青年報》也於同一年發表長文"北大教授鄭也夫退休前領着學生'批判'中國教育"。

鄭也夫去年發表驚人言論之後,大量相關的網民評論也遭到刪除。北京之春榮譽主編胡平稱鄭也夫文章驚駭,"最大膽最透徹反響最大"。歷史學者、獨立時評人章立凡當時在《時事大家談》欄目中也坦言:"今天的話題(鄭也夫的呼籲)是我在貴台參加節目以來,迄今為止感覺最難談的,因為它高度敏感。很可能我從此以後不能再說話了。"他同時指出,鄭也夫先生的言論"說出大家想說但是不敢說的,就是誰幹得好就幹下去,干不好就淡出。鄭先生比較客氣,用了'體面淡出'而不是退出",章立凡評論認為:"中共執政70年現在實現了利益最大化,如果要求它在和平方式中讓權,恐怕會被認為在與虎謀皮。鄭也夫的言論在自由派中也會被認為是對牛彈琴。"

對於自己的批判作風,鄭也夫在《南都周刊》2014年題為"一直憤怒"的專訪中這樣解釋道:"我對中國社會問題做過種種批評,如果希望能直接推動政府改革的話,早不寫了。因為沒有效果。為什麼還在寫,因為有間接的期待,它至少能影響到一些公民、學生、學者,產生一些作用,從而在未來可能對社會乃至政府有影響。"

鄭也夫的原文見下頁:[page]

鄭也夫的原文

財產公示,請自常委始

腐敗非個別民族之專屬。它遍及今日世界。腐敗削弱政府效能,敗壞其聲譽,傷害其合法性。因而,世界上大多數政府都為腐敗大傷腦筋。篩選的結果是,誕生於歐洲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廣被四方。這制度公正、平和、低耗、無涉意識形態,非西方傳統的國家也紛紛採納,遂傳遍一個世界。遺憾的是,在治理腐敗的道路選擇上,今日中國仍外在於這個世界。

一.萬國共識

據世界銀行統計,2016年世界上有153個國家及地區建立了公務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世行2013年的統計是137個國家及地區)。

申報與公示的主體:美國大約30萬15級以上的政府官員要申報財產,大約2.5萬名高級公職人員要申報並公示。日本審議官以上公務員要申報財產,近5千名高級公務員要公示,還有兩萬人要根據《政治倫理條例》來判定是否公示。韓國有18.8萬公務員要申報財產,1800人要公示。其他國家大多也是公務員中的一部分要申報,申報人員中的一部分要公示。台灣比較例外,所有申報都要公示。(摘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課題組編《國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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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與公示的內容:不動產,銀行賬戶,收入狀況,有價證券,車船飛機,收藏品等等。俄國還要求公務員申報數額超過三年收入總和的一次性開銷。多數國家申報以上內容要兼及未成年子女。

申報人向各自所在機構申報,必須公示的也由各機構公示。因管理成本所限,基本上都不核查。僅有極少數國家地區以抽查的方式來核實。申報—公示制度的優勢,恰恰在於它不消耗核查成本,而坐收巨大威懾力,其威懾機制如下。

一,梵谷級官員的公示,公眾可以隨意查閱、複印,他們代替正式機構完成了官員財產的核實。

二,不公示的申報材料被嚴格保管,方便了舉報或案件調查時的核對,故對舉報投訴反應迅速。

三,申報不實要嚴懲,有些國家僅申報不實即免除官職。

四,網路傳播是申報不實的致命殺手。

五,申報雖然比公示承受公眾監督的壓力小一些,但很多中低級官員有升遷的動力,即他們日後可能進入財產公示的行列;他們早期的申報提供了其財產的清晰的軌跡,早期作偽將毀掉自己日後的仕途。

筆者以為,以上機制是這一制度精髓所在。新加坡只申報不公示。李光耀說:財產公示將削弱新加坡政府機構對人才的吸引。國情不同,李氏的道理用在官本位的國家,則財產公示可以削弱功利之徒對官場的嚮往,吸引熱愛公益者進入。

「申報一公示」制度從無到有,在很多國家都非一帆風順。相反,大多經歷了數十年的奮鬥過程。催生因素中有高官腐敗事件導致的抗議運動,也有國家元首率先公示自家財產的推動。

1984年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宏為切割與洛克希德事件的牽連,也為順應民眾要求政治家公示財產的潮流,帶領內閣大臣公開各自財產。1989年宇野宗佑首相為撇清與利庫路特案的瓜葛,也與其內閣成員公開財產。以上舉動促進了日本國會1992通過《國會議員資產公開法》。

1993年2月,韓國總統金泳三上台伊始就公佈了自己的財產。同年6月韓國《公職者倫理法》完成了修訂。2009年4月俄國總統梅德韋傑夫和總理普京公佈家庭財產,副總理和11位部長緊隨其後。於是,俄國已經寫入《反腐敗法》的官員公示財產的規定很快實施。

二.中國獨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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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不同,中國選擇了一條特異的反腐路徑:執政黨自清門戶。1978年成立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2012年紀檢委的反腐力度陡然上升。其查處方法是限制被調查的黨員(也有非黨員)幹部人身自由的黨內隔離審查,即赫赫有名的雙規(《中共紀檢工作條例》第28條第一款第三項: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國家法律規定拘留審查的嚴格時限,若證據不足24小時之內必須放人。」雙規」凌駕於這條法規之上。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有些權力,比如拘留權、剝奪自由權,一向被國家壟斷。若承認國家法律的至高地位,一個黨有獨立於它的拘留審查權嗎?紀檢委的雙規無異於法外有法。這舉動赫然呈現在世人面前,非議不絕於耳。執政者心知肚明,遂於2017年末祭出了合併紀檢委與檢察院的招數。

法外有法的問題似乎去除,但取而代之的是黨法合一。檢察院監督法院,司法獨立於黨派與社會利益群體,這一經長期奮鬥、漸趨形成的制衡勢態蕩然無存。

紀檢委的審查制度在公正性上有大疑問。在」申報一公示」制度下,法律要求的財產公示無一遺漏,普通公民均有權查看某一公務員的公示;官員的財產申報會迅速地與公眾的舉報核對;即全體公務員在面對公眾監督上是平等的,儘管被公眾查看或舉報可能是偶然的。

而在紀檢制度下,一個官員被調查與否,不取決於公眾及懷疑某官員的某個普通公民,只取決於紀檢機構。雖說調查有時源於舉報,但舉報必核查嗎,都向舉報人回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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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門戶,動機是為了向社會證明本黨清白,手法是通過抓出更多的腐敗分子來完成證明。無奈抓出更多腐敗分子邏輯上存在着兩種可能性。

第一,已經抓出這麼多,漏網的不多了。

第二,漏網的多着呢,不然怎麼一下子抓出了這麼多。為什麼一定是第一種可能性呢?一句話,反腐的已有成果無力向社會證明未被證偽者(此處」偽」即」腐敗」)的清白。

隨着中國反腐的推進,」打擊異己」的說法日盛一日。不幸,此說法在邏輯上可能存在於反腐的每個權力級層。」申報一公示」制度則可免於這種嫌疑,因為那裏每個官員都同等地面臨大眾與政治對手的有效監督。紀檢制度下有無打擊異己只有各級執掌紀檢權力者自己知道。

而要證明一碗水端得平,不存在打擊異己,幾乎是不可能的。不管你揪出了多少腐敗官員都不能證明未出事者是清白的,因而也不能證明這不是打擊異己。因為邏輯上可能更多的人是腐敗者,且有證據,但被打擊的只是不馴順的。

當下執政黨的反腐,與其說是為了提升執政效能,毋寧說是為了向社會證明自身清白。遺憾無法實現。現行反腐方式成本高昂、缺乏公正性、負作用巨大,是思考走上世界多國反腐大道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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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策催生

1988年中國兩會上已有關於公務員財產申報的立法動議。然而三十餘年來進展甚微。當然高層決策者也從未打壓官員申報財產的呼籲。筆者不清楚決策者的想法。邏輯上兩種可能性並存。

其一,不想這麼做,又不便公開反對,所以不實行也不反對。

其二,明白這是反腐之正招,大勢之所趨,唯擔心這是一步險棋。險在何處?筆者猜想,未出問題的官員中仍有大量腐敗者。

一方面,搞財產申報可能面臨官僚系統的集體抵抗。另一方面,實施申報將導致官僚系統斷崖式塌方。

筆者以為目前的反腐方式根本完不成反腐,還將敗壞中國的司法系統。果真想搞廉政,官員財產申報是繞不過去的。但另一方面,即便是筆者這樣的政府批評者,也不願看到官僚系統的崩盤。

筆者樂見的是:以申報和公示制度開啟全面、公正的反腐,在此一過程中一些官員坦白自新,官僚系統免於全軍覆沒。為此,筆者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一項社會與官僚系統的妥協方案:科級以上官員在規定日期申報財產及受賄情況。

無論何種形式的腐敗,凡低於一定數額(比如100萬元)的,交出全部非法所得,職務照舊。梵谷於這個數額的,交出全部非法所得,免除官職,但不追究刑事責任。但申報不實的腐敗者一律訴諸司法。

筆者之所以願意對腐敗者寬容,是因為認定非如此很難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而通過妥協建立這一制度極其上算、收益巨大。只有憑藉申報—公示制度,我們才可望踏上真實、公正、徹底的反腐之路。

筆者的第二項建議是請七位常委帶頭公示財產。筆者已聆聽多次:打鐵先要自身硬。帶頭公示財產是自證清白和垂範官場的好方式。

如是,則不怕申報公示推行不下去。中國財產申報的立法動議提出30餘年了。是社會與正直的官員倒逼高層的時候了。

願意的人歷史領着走,不願意的人歷史牽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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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稿於2019年12月22日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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