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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選駿:從歐洲獵殺女巫歷史,看「文革」血腥「獵巫運動」

——文革是馬列主義的「獵巫運動」

作者:
《巫婆之錘》和《資本論》一樣,每個毛孔都滴着鮮血,無疑堪稱人類歷史上最血腥的出版物。它向人們灌輸「自由思考給世界帶來威脅」的思想,並教導如何去識別、折磨並消滅之。當權派指認的「巫」不僅包括女學者、吉普賽女人、女巫師,也包括自然愛好者、草本採集者以及任何「涉嫌與自然世界協調一致的人」。在追捕女巫的三百年中,被教會綁在柱子上燒死的女性多達五百萬。

(讀史筆記:記念文革爆發五十周年)

歐洲人「把女巫燒死」,讓我想起了毛澤東「要掃除一切害人蟲」。

《歐洲中世紀為什麼要把女巫燒死?》一文指出:

排巫運動發生在近代早期的歐洲,1580至1660年間是排巫運動最狂熱的時期。其間,許多人被迫害致死,其中95%是女性,多為衰老貧困的單身女性。「排巫運動」的發生表明經歷了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的歐洲仍然缺乏理性精神。(謝選駿:其實,情況相反:並非「經歷了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的歐洲仍然缺乏理性精神」,而是「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導致排巫運動出現」,起碼從實踐上看就是這樣的。否則就無法解釋,何以十五世紀以前的一千年,反而沒有排巫運動呢?)

從十五世紀至十八世紀,一場長達三個世紀的排巫運動席捲了歐洲大陸,西羅馬帝國滅亡後至公元十五世紀,西方進入所謂的中古世紀(Middle Ages),在這長達千年的黑暗時期,天主教神學是當時唯一的意識形態,因此魔鬼說的思想大行其道,認為世間萬物為神所創,而每當發生災禍時,便認為是邪惡力量在作祟;人們會違反社會規範或宗教,也被認為是因其被邪魔附身或本身即為巫師。這樣的思想一直延續到十七世紀,在十七世紀之前,有數十萬計的人,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死在火刑或其它酷刑之下。其中最為著名的便是發生在十五世紀末至十七世紀的獵巫運動,在那段日子中歐洲各地火光熊熊,不論是宗教或世俗司法機關,皆大力緝捕所謂的巫師,然後用不合理的秘密審訊、證據法則、配合嚴刑峻罰,輕易的入人於罪。在這恐怖的運動中尤以女性為最大的受害者,幾千名無辜的女性被判定為女巫,巫師被殘酷虐待和凌辱,甚至被活埋和焚燒。女性在獵巫運動中首當其衝,成為最大的犧牲品。研究發現:80%的巫師是女性;女性又是排巫運動的主力軍,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女性在獵巫運動中作為受害者和證人的比例都非常高。女性既是排巫運動的最大受害者,又是獵巫運動的主角。(謝選駿:女性既是排巫運動的最大受害者,又是獵巫運動的主角。——似乎印證了孔子所說的「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

排巫,即鎮壓所謂巫婆巫漢的行動,排巫不是個人的行為,是一種群體對個人的行動。歐洲排巫史上,常常出現某個城鎮傾城而出,沖向一戶人家,拖出一個老太婆,一路羞辱暴打逼供,然後架到某個地方(通常是市場,全城最熱鬧之處),把她當眾吊死或者燒死。排巫行動通常是突發性的而且經常是負面的影響,所以,排巫經常以毒打、逼供,直至死人而結束。在極端非理性的狀況下,排巫常常是一群人對一個人的私刑。某些地區,比方說西班牙和英國,也會對女巫審判,這些地區的女人就相對幸運一點,死得少些。審判的方式千奇百怪,總之那些被控為女巫的女人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排巫的對象,通常是弱者。歐洲排巫過程中,被處死的巫婆巫漢足有二十多萬人,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少量男性通常是女巫的丈夫、父親、兒子等。在排巫最激烈的地區,比方說德國,一些村子裏的女性被大批處死,有的村子只剩下幾個女人。

排巫過程中,對女巫的指認不需要「鐵證」,是把一些沒有邏輯關係的現象聯繫在一起。比方說,某人家的馬突然死了,其主人想起來,某天村裏的某個老太婆或某個漂亮姑娘走在路上對他笑了一下,進而想到,他看到該老太婆或姑娘某天夜晚穿着黑衣服外出。事實上老太婆可能只是去散散步,漂亮姑娘可能是去約會情人,但是馬主人這時關心的只是為他的馬猝死找個他能夠接受的理由,以便自己能夠承受這個沉重的心理打擊,所以,他不在乎事實。對他看到的那些現象,他自會做出他自己能夠接受的解釋:她一定是跟魔鬼會面去了!一連串的聯想之後,一切水落石出:該老太婆或姑娘一定是個巫婆,馬是被她咒死的。於是乎全村排巫。該老太婆或姑娘死於非命,是不是冤枉,沒人在乎。

有歷史學家認為,歐洲的排巫是啟蒙運動的前夜。排巫像一面鏡子,把人們非理性的一面活脫脫擺在大家面前展示出來,迫使先覺者們思考一些最基本的問題。

史學界還有一個觀點說,最早的啟蒙主義者就是那些為火刑架上的女巫們辯護的知識分子。

(二)

在中世紀的歐洲,大多數人都相信「女巫」天生就是魔鬼的化身,曾出現瘋狂而慘烈的「獵殺女巫」時期。當時占統治地位的天主教會認為,「女巫」是魔鬼撒旦的「情人」,她們用邪惡的法術害人。而被認定是「女巫」的,不是被活活燒死或煮熟,就是遭到斬首。當時德國、瑞士、英國的卡爾文教派對「女巫」的迫害最甚。據不完全統計,整個歐洲被處死的「女巫」可能高達五萬人。

中世紀的時候,歐洲掀起了大規模的獵殺女巫活動,不只是女巫,包括所有一切與魔法有關的事物都在獵殺追捕的範圍之內。現代學者經過研究之後,認為當時人們之所以會對這種愚昧的獵殺行為如此狂熱的原因是與對於黑死病的恐懼以及百年戰爭所造成的動亂有關。

為了在社會緊張狀態下尋找替罪羊,最具權威以及影響力的惡魔學者—Heinrich Kramer和 James Sprenger在《女巫之錘》(The Malleus Maleficarum/The Witch Hammer)當中指出,與魔鬼訂定契約並把靈魂出賣給魔鬼的人就是魔鬼的後裔,也就是那些能夠害人並且使之中邪的巫師和女巫。他們認為,這種與魔鬼作交易的人不僅能致人於不幸,也能使用收買人心的法術;他們能使愛情無往不利,並且治療不孕症;也能使人一夜致富,獲得令人咋舌的名利。

《女巫之錘》發表於十五世紀末期,是記載巫術以及魔法的寶庫;而這一個著作也巨細靡遺的記載了女巫的罪行,並且列出了消滅女巫的準則。中世紀的教士們在為那些被魔鬼迷惑的人驅魔時,除了使用聖水、聖餅、十字架之外,還要念誦一長串的咒語,以趕走附身在人體內的惡魔。因此中世紀的教士們為了要拯救那些被魔鬼誘惑的人,因此決定大規模的獵捕巫師及女巫;雖然在公元829年的時候巴黎公會就通過了反對巫術的法令,但是在那之後的時間裏,宗教法庭多半耗費時間及經歷在對付異教徒,因此並沒有多餘的力量理會女巫跟巫師們,因此十四世紀期間,並沒有大規模的巫術迫害行動。公元1324年,方濟會的教士李察·萊得雷德在愛爾蘭以施用巫術罪判決十二人有罪,其中包括七名婦女跟五名男性,他們以拋棄基督、侮辱聖靈、把祭品拿給(時而以摩爾人、時而以黑狗、公貓形象出現的)魔鬼的罪名判處有罪。而被告也承認用未受洗的嬰兒腦子、特殊植物、以及其它各種說不出的污穢東西在被斬首的罪犯頭蓋骨當中練致使人中邪的迷藥。而在公元1335年圖盧茲的宗教裁判員彼得·居依審判了幾個女巫,並且用嚴行迫使她們承認和撒旦訂定契約,並且參加崇拜地獄之王路西法的狂歡晚會。雖然被告後來推翻自己的口供,但是仍然逃離不了被燒死的命運。

當時的人相信,女巫跟巫師可以招來天災及瘟疫等不幸事故,但是這些神通廣大的巫師卻在短短的期間內被處死的人數達到五到十萬,有人認為真實的數據應該是這數字的兩倍或三倍;公元1485年,在奧地利大公領地內的一個地區就燒死了四十一名女巫;而公元1609年,波爾多法院管轄境內就有六百名巫師被判有罪,大部分被綁到火刑柱上燒死;洛林地區在十五年內判決了九百多名巫師,就連一名神父也在公元1611年時被人當作巫師活活燒死。巫術迫害事件之所以會牽連如此廣泛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當時的宗教法庭鼓勵告密的行為,有許多的人為了逃避追捕,就以告密來犧牲其它無辜的人。

而在當時,宗教法庭審理巫師的方法也往往不合情理,例如將女巫丟入河水中,若是浮上來就是有罪,沉下去就是無罪。簡而言之,當時只要是經過宗教審判的人,幾乎無一倖免,因為按照當時的標準來判定,只要是人都是巫師。歐洲在持續兩百多年的女巫獵殺行動,坑殺了十萬以上的無辜者,而大部分的受難者還是婦女,因此也成為歷史上無可抹滅的一個印記。

(三)

獵巫是原指搜捕女巫與巫師或施行巫術的證據將被指控的人帶上宗教審判法庭。今日此類事件被視為一種道德恐慌。從十二世紀開始,到十六世紀是最高峰的時期。當時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東正教等)已經傳入歐洲將近一千年,並且幾乎成為歐洲的唯一宗教。源自於對於未知的恐懼和對巫術的害怕導致獵殺女巫,而法蘭西女英雄聖女貞德也曾被誣為女巫。在高峰的時代,獵巫審判是於世俗法院審判。

其實初時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數一樣多,直到1485年海因里希·克雷默及約翰·斯普倫格著作的獵巫手冊《女巫之槌》(Malleus Maleficarum)面世後,令整個歐洲社會把獵巫的矛頭指向女性。書中宣稱「巫術是來自肉體的色慾,這在女人身上是永難滿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愛肉體樂趣,於是以性的愉悅誘使她們效忠」。所以在不少有關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被判死刑的女巫,財產會被沒收,令政界和司法界對獵巫運動更加積極。在迫害的巔峰期,很多不懂巫術的女人也遭人誣告罪成而被活活燒死。而且在巔峰期的16世紀,獵巫審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審判。

獵巫在現代仍有發生,其多發於無知或未教育的人,與世隔離,過着傳統生活型態的人可能會指控某人為女巫。但今日此詞多用於搜索誤導或潛在的敵人(如色情業者、次文化族群),就如歷史上的獵巫一般以歇斯底里、成見和不公正對待被指控的人。一開始獵巫都是用吊刑的但因為女巫與巫師死掉後留下的的屍體會變成吸血鬼,所以後來就使用火刑,因為要把屍體也摧毀掉以絕後患。

廣義來說,指使用魔術、念咒、妖術的女性,在西方童話故事裏頗為常見,大多以鷹鈎鼻的老太婆的形象出現,身上披着一件黑色斗篷,相貌奇醜無比,喜歡喃喃自語,在大鍋煮着蜥蜴、蝙蝠、蜘蛛、毒蛇等食材,熬製成濃稠的湯藥。這個印象,一般認為在狩獵女巫的歷史中就已經定型了。另外,運用西洋占星術或神秘學,為人占卜吉凶、祈福、施咒的婦女,有時也被視為女巫。

1484年,兩位教士海因里希·克雷默和約翰·斯普倫格,撰寫了《女巫之槌》,詳細列舉了很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歐洲女巫大審判。

(四)

文藝復興的時間是何時呢?是一場發生在14世紀至17世紀的文化運動。事實上,文藝復興從13世紀就開始了。顯而易見,按照燒死女巫運動的時間來看,燒死女巫的時間起點是在「文藝復興」運動的中間段開始的,而且,在文藝復興運動結束之後,燒死女巫的運動還沒有結束,延長了一百多年。莫非,文藝復興運動是一場發動火燒女巫和良家婦女的運動嗎?

燒死這麼多的女性,難道西方人全都是木偶?他們眼看着自己的家人(母親、妻子、姐妹、女兒)被燒死而無動於衷?為什麼不起來反抗?為什麼不組織起義軍?

那麼,事實真相到底是什麼樣?

原來,正是在那些擁有完善的「宗教裁判所」的地區,燒死女巫的暴民受到了遏制。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受過訓練的審判官對女巫集會和燒烤嬰兒之類的指控進行了調查,並認定它們毫無根據。燒死女巫最多的國家是後來爆發宗教改革的德國,數以千計的「女巫」遭到誣死。看來納粹運動的起源,可以一直追溯到這裏,追溯到德國人內心深處黑暗的神話世界。

德國更讓人匪夷所思的一種鑑別方法是:將被告捆上手腳,扔進湖裏———如果她沉到水底,則表示她無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則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須送上火刑柱。這種荒誕的做法結果是,無論被審判者是否「有罪」,她們都只有死路一條。

中世紀,在歐洲歷史上曾被稱為「黑暗時期」,它也是一個充滿矛盾的時代。隨着「哈利·波特熱」風靡全球,人們對於中世紀歐洲的「魔法世界」充滿了幻想。而《哈利·波特與魔法石》這本鬼書也是在與德國人同種的英國原版的。作為「魔法世界」中一個特殊的群體,女巫們過着怎樣的生活,她們的人生命運因「巫術」發生了怎樣的改變?

「女巫」究竟是什麼人?

女巫一詞,本意為「有智慧的女性」,後來引申為「魔女」、「妖婦」等。在人類社會的童年時代,巫術是一種控制大自然力量和意念移物的魔法。考古學家在新石器時代的洞穴壁畫上,就發現了半人半獸的巫師作法召喚森林之神的圖案。蒙昧時代社會裏的巫師承擔着十分繁重的社會作用:使用咒語,但也會使用魔藥保護部眾免遭自然災害、外來侵略和敵人的傷害;監督部眾改正錯誤、衡量對錯;解釋自然和恐怖的現象等······

在歐洲民間傳說中,早期「女巫」的代表是古希臘神話中的女巫瑟西和美狄亞。據傳說,瑟西具有強大的魔力,她能透過藥草的協助,誦念咒語與召喚神明來施法,冒犯她的人會變成動物,並創造出不存在的幻影。瑟西還可以藏住月亮與太陽讓大地一片漆黑,也會下毒來殺害她的敵人。歐洲傳說中的另一位女巫美狄亞是科奇斯島國的公主,也是月亮女神的乾女兒,懂得調製靈藥、占卜和下毒等黑魔法。美狄亞愛上了為了拿到金羊毛與其父親作對的外邦王子傑遜。為了愛人傑遜,美狄亞親手殺了弟弟。後來,傑遜移情別戀,與鄰國的公主結婚,被拋棄的美狄亞一怒之下,製作了一件沾滿毒藥的禮服,送給傑遜的未婚妻,將其殺害,並將自己為傑遜生下的兩名幼子殘忍殺害。

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的大部分時間裏,女性巫術從業者有着不錯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引起了男性巫術從業者和整個男性社會的妒忌和報復,便故意捏造種種罪名對她們加以迫害,或把女性同行等同於精神病患者。

(五)

在中世紀結束時代的歐洲,人們普遍相信:每天夜裏,女巫們會在自己身上塗上用嬰孩煉成的「魔鬼油」,然後穿過裂縫和鎖孔,滑上煙囪,騎上掃帚柄、紡錘或飛船飛跑,飛到惡魔們的集合地去參加女巫聚會······心懷邪念就會遭到惡魔的引誘,婦女小產和行為放蕩常被視為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蠱,冰雹、歉收和疾病也由女巫造成。

從文藝復興的15世紀起,基督教趨於衰微,世俗化的教士們藉口《聖經》中所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語錄」,對「女巫」發起了持續近300年的迫害。在這黑暗的300年中,無數良家婦女被誣為「女巫」,或被斬首示眾,或慘遭火刑。1487年,腐敗的教會出版了獵巫「專業書籍」《女巫之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正是隨着古登堡發明的近代印刷術在歐洲的推廣,此書才得以從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間,再版了近30次,從而引發了曠日持久的「獵巫潮」。所以,歷史是極為複雜的。正如,沒有無線電,就不會有毛澤東的文革鬧劇。

《女巫之錘》詳細記述了對「女巫」具體的審訊方式和保證審訊成功的有效方法。這種審判既沒有起訴程序,也沒有辯護人,除了嚴刑拷打作為逼供手段外,還有所謂的「女巫」測試法。這種做法同樣在文革中大行其道。

根據書中提供的理論,由於「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對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對她們隨心所欲地施行各類酷刑。如:用燒紅的鐵塊去燙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燙傷,則說明被告有罪;讓被告用手在沸騰的水裏取一枚聖戒,然後把手打上繃帶和封印,三天後若無痕跡,就無罪等等······其實,用這種辦法試驗任何人,都只能得出有罪的推斷。更讓人匪夷所思的一種鑑別方法是:將被告捆上手腳,扔進湖裏——如果她沉到水底,則表示她無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則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須送上火刑柱。這種荒誕的做法結果是,無論被審判者是否「有罪」,她們都只有死路一條。據傳說,當年歐洲人有一個說法:「女巫不是要騎着掃帚滿天飛嗎?測試一個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體重有關,凡是體重過輕的一律算作女巫。」

由於統計數字來源不一,後人對於葬身滅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數字一直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各類統計數字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位於德意志巴伐利亞的小城班貝克,當年是一個擁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內,就有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另一座人口數字相似的小城維爾茨堡,在同一時間內,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當於每兩天就有一個「女巫」被處死。1597年,靠打短工為生的德意志寡婦克拉拉·蓋斯勒雖已67歲,但仍被人誣告為「女巫」,被控曾經和三個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慘死,9次導致房子起火,還要將這座城市統統燒毀······她在嚴刑拷打之下咽了氣。審訊記錄最後寫上了這麼一句:「魔鬼不想讓她再供什麼,因此勒緊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師們從中漁利:他們享受人們對他們的感激之情,每燒死一名女巫後,他們還向死者家屬索取木柴錢和舉辦慶祝宴會的錢。

當時的歐洲人視貓為女巫的幫凶,對貓大開殺戒。這使中世紀貓的數量大為減少,幾乎處於瀕臨滅絕的邊緣。貓遭災,致使鼠害泛濫,又引發了可怕的鼠疫,歐洲大約2500多萬人因此喪生。這就是革命熱情的報應。在瑞士,人們用利刃猛戳裝滿貓的布袋,直到把貓戳死;在哥本哈根,為聽貓垂死前的悲鳴,人們把貓從高高的鐘樓上投擲下來。1533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舉行加冕禮時,伴隨牧師高聲祈禱的竟是成箱的貓在烈火中發出的慘叫聲。

1691年,美國馬薩諸塞州塞勒姆村一個牧師的女兒突然得了一種怪病:行走跌跌撞撞,渾身疼痛,還會突然痙攣,表情非常恐怖。隨後,與她平素形影不離的7個女孩相繼出現了同樣的症狀。從現代醫學角度講,這是「跳舞病」的一種表現。這類症狀的罪魁禍首,是一種寄生於黑麥的真菌「麥角菌」。但是,人們普遍認為,讓孩子們得了怪病的真正原因,是村裏的黑人女奴蒂圖巴和另一個女乞丐,還有一個孤僻的從來不去教堂的老婦人。人們對這3名可憐的女人嚴刑逼供,「女巫」和「巫師」的數量也一步步增加,先後有20多個「女巫」和「巫漢」死於這起冤案中,另有200多人被逮捕或監禁。

直到1992年,馬薩諸塞州議會才通過決議,宣佈為300年前塞勒姆審巫風潮中的所有受害者恢復名譽!

(六)

在十五至十七世紀的歐洲,盛行一種「獵殺魔女」之風,即把一些無辜的女子指控為「魔女」、「女巫」,而處以焚刑或放入鍋中活活煮死,其殘害女性之眾是十分驚人的。例如,英國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間處死了291名「行巫術」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這23人中還有11人是因為「與女巫關係密切」而獲罪的。在卡爾文教地區,迫害「女巫」達到瘋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間處死「女巫」3371人。德國的一個小城市威森斯泰格,僅1562年一年就燒死了63個「女巫」。另一個小城市奧貝爾馬赫特爾,在兩年內處死「女巫」54人,佔全城人口7%。奧培努一地在九個月內處死50個「女巫」,佔總人口的近8%。其比例,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了毛澤東規定的「階級敵人」的數字(5%,按中國十億人口計算,需要消滅的階級敵人在五千萬左右!)。

據不完全的統計,從十四世紀到十五世紀,全歐洲被指控為「女巫」而被燒死的女子在五萬人以上。雖然這個數字與毛澤東的文革所殺害的人數沒法相比,但其性質是相似的。

在《女巫之槌》中,詳細記載了辨識女巫的方法,而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女巫印與惡魔印。女巫印有兩種,一種是出現在女巫身體上的突起物,當時的人們流傳一種說法:女巫身邊會圍繞一些惡魔派來的小妖精,聽從女巫指揮執行任務,並且自女巫身上吸取血液做為養分來源,女巫印因而成為餵養小妖精的證據;另一種女巫印則被認為是隱形的,不過肉眼雖然看不見,卻可以用針來測試,因為隱形的女巫印當遇到針扎時,不僅不會感到疼痛,也不會流血,因此,法官或訊問官常會要求扎針人(prickers)扎遍被告全身,一旦遇到針刺而不會流血的地方,被告隨即會被指控為女巫。然而,由於指控女巫的酬勞是論件行賞,倘若被懷疑的女巫最後獲得無罪釋放,那麼告密者或女巫獵人無疑是白忙一場,因此,常有指控女巫者串通扎針人,以可以伸縮的假針來進行檢驗,如此不僅不會流血,連被針扎的感覺也不會有,法官一看到這種情況,自然會形成誤判。這和文革的造就的冤假錯案,有着驚人的相似。

另外一類女巫的特徵——魔鬼印則是肉眼可以查出的印記,通常是在女性身體較隱密的部位,據說惡魔一旦發現女巫不忠,或遭法庭逮捕,就會在女巫身上留下特殊記號,以免女巫背叛。其實,這些傳說與書中所提到的女巫印或惡魔印,應該就是我們今日我們所說的腫瘤、疣或者是胎記與斑點,這些地方因為血液循環較差,接受刺激的反應較慢,但當時的社會醫學知識尚未普及,才會誤以為這是女巫特有的徵狀。

在某些地區則盛行用聖河進行檢驗,唯有沉入河中的人能被宣告無辜,因為他們相信,巫女會施法讓自己浮在水面,卻不明白物體的沈浮,是取決於密度的大小而非巫術。歐洲人相信,女巫是木頭製成的,貞潔的女人應當沉入水中,唯有女巫才會像木頭一樣浮在水面上。

(七)

自15世紀中葉女巫恐慌的爆發後,至19世紀約有數百萬名女性在歐洲各地被指控為女巫。這些女性可能是擅長製作草藥的巫醫、深諳人生經驗的智者,或者是在鄉野間隨處可見的寡婦或獨居老人。總之,大多數的被告都是當地人相當熟悉的鄰家人物,被指控的罪名卻千奇百怪:可能是因為那一年夏天不下雨卻下起了冰刨,損害了農作物,導致農民收成銳減;或者是某一處莊園農舍病死了一頭羊;甚至連隔壁老奶奶一連幾次釀製果醬失敗乃至對面鄰居夫婦不孕等事情,都可以算在女巫頭上。

1562年日耳曼威森施泰(Wiesensteig)小鎮上,8月3日這天,正午時分的威森施泰卻出現一片令人不安的灰暗,突如其來的大雨和冰刨,毀損了當地好幾百平方公里的人家,農作、牲畜甚至屋舍無一倖免於難。是什麼原因造成氣候的反常?在沒有氣候專家全天候在網絡與新聞中播報實時天氣概況的歐洲,威森施泰的農民們相信,這一切全是巫術搞的鬼!在《女巫之槌》中還可以找到一個章節,專門探討女巫如何作法引起暴風雨和冰刨,並且喚來雷電摧毀人類和牲畜。於是,法官體恤人民的心血毀於一旦,立刻逮捕數十名女性並展開偵訊,以彰顯國家的正義。直到那年年終,總計有63位女性因邪術操控天氣的罪名死於火刑。人際關係的脆弱與對災難所抱持的恐慌,卻落在缺乏社會地位的婦女身上。

在國家彰顯集權的種種口號下,對女巫的指控,成了群眾宣洩不幸遭遇與報復鄰人的途徑,在獵巫風潮盛行的16至18世紀,歐洲各地因習俗不同,有着各種輕重成度不同的刑罰,比如《女巫之槌》就提供了當時法官一些可供依循的逼供方法:首先,要將被告衣物脫下,以免暗地私藏施法道具並使之感到羞愧,接着倘若被告堅持不肯老實交待,就將他吊置一段時間以進行反省,再接着細細審問,並重複這個程序,直到他坦承罪行為止。

在英國,一旦被指控為女巫,通常交由宗教法庭審判,且難逃吊刑處死;在德國,被判定為女巫的人將被處以火刑,日耳曼地區的女巫獵殺,到了16、17世紀,事實上更接近政治或經濟的迫害,他們可能因為農作的歉收而到處尋找女巫,又或者控訴富有之家,好讓他們的財產被政府或教會沒收,以使自己不用再繳交田租,或者改向教會來承租土地。其它區域或許有更富創意的刑罰。

總之,當司法審判案件記錄中,第一位女性在15世紀因女巫之名而被送上死亡之路後,獵殺女巫的火焰,一直持續延燒到18世紀末,也就是說當工業革命開展數十年後,對於女巫的審判,仍在歐洲各地零星地進行着。1782年,當最後一位女巫安娜·高狄死於瑞士時,科學革命中所發現的太陽,還沒能照耀在女性身上,而啟蒙運動的理性,也同樣未能驅散人們認為女性總是滿懷邪惡與欲望的這種愚昧想法。歷時三百年的獵巫行動中,估計約有近百萬名女性遭到公開的司法審判或非法的私人用刑,而被處以死刑的人數,應該在五到十萬人之間,當然這還不包括那些未被記載、消失於歷史中的人。

(八)

燒死女巫之所以頻繁,在於被燒死的巫師都是社會當中的弱者,而男性往往不容易成為底層弱者。

一般來說,「女巫」是指會使用占卜術、通靈術等法術的女性巫師,又稱魔女。在中世紀以前,女巫通常都有着不錯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但進入中世紀後,女巫的形象開始敗壞。中世紀童話故事裏的女巫,大多以鷹鈎鼻的老太婆的形象出現,身上披着一件黑色斗篷,相貌奇醜無比,喜歡喃喃自語,在大鍋煮着蜥蜴、蝙蝠、蜘蛛、毒蛇等食材,熬製成濃稠的湯藥。以至於後來人們開始相信:每天夜裏女巫們會穿過煙囪,騎上掃帚飛到惡魔們的集合地去參加聚會,甚至連冰雹、農作物欠收和疾病也是由女巫造成的。

其實這個形象是在獵巫運動時才定型的,而現代學者經過研究之後,認為當時人們之所以會對這種愚昧的獵殺行為如此狂熱的原因,是與對於黑死病的恐懼以及百年戰爭以及之後宗教改革教派之間的分裂所造成的動亂有關。黑死病的流行先是打擊了人們對上帝的信仰,之後又激發了宗教狂熱,人們相信這是上帝對人們不虔誠的懲罰,人皆有文過飾非的心理,往往不願承認是自己的過錯導致上帝的憤怒,社會群體當中最弱小的那一部分人便成了替罪羔羊,認定是他們與魔鬼相勾結引起上帝震怒。

那些被指認是女巫的女性,往往是處於社會邊緣不具有生育能力的老年女子,並且常常是寡婦,與主流的話語霸權相比,她們是社會的畸零人,因而遭到了社會的規訓。有人指出,這個群體往往選擇了產婆的職業,由於當時落後的醫療技術,初生的嬰兒不容易存活,在黑死病肆虐的社會背景下這更容易招到人們尤其是母親的遷怒,這或許是迫害女巫的群體當中女性也是主力軍的原因。

布里吉斯的《與巫為鄰》引用洛林地區的統計數據,來說明女巫中產婆的比例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麼高,他猜測這是因為協助分娩的產婆必須是社區中值得信賴的成員。對於女巫迫害的起源的假說實在太多而且許多是存在矛盾的,我們也不得不謹慎地選擇一種多元混雜實際上說了等於沒說的立場,不過阿芝遺漏的一種傳統解釋我以為還是很有說服力的,即黑死病過後,人們拮据的經濟狀況和贍養貧窮社區成員之義務的衝突,使得人們以巫術的理由來加害最貧窮者。

拮据的經濟狀況與贍養成員之間的義務的衝突,確實是很重要的一點,榮健欣所引的Emily Oster有一篇文章發現,在1520-1770期間,只要氣候變暖,殺巫人數就下降;氣溫一下降,殺巫人數就上升。(Witchcraft, Weather and Economic Growth in Renaissance Europ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2004)但關於前者有研究表明全歐的人口數在黑死病流行結束之後,仍然持續的減少,但在一百年後的1480年左右,人口卻陡然暴增,對照在此一時期之前,大量的產婆被以巫術罪名送上火刑台,有學者認為這兩個事件間具有因果關係:由於產婆多半具備墮胎與避孕的技術與知識,產婆大量的死亡,平民婦女喪失了她們唯一可能私下接觸避孕的知識與接受墮胎的管道,這是導致1480年代人口暴增的主因。

當年容易被指做女巫的女性主要分兩種,一種是老年女性,往往是寡婦,無子,可能還有點孤僻,簡直太符合女巫形象了。之所以她們會受到迫害,一說是和女性更年期有密切關係。倘若一個女性進入更年期,而她的形象沒能「轉換成功」的話——比如從一個母親到一個祖母,反而孤身寡人,就容易令人感到不安。倘若她沒有兒子,也沒有兄弟,那更是阻擋了一代男性到另一代男性的財產轉換,簡直罪大惡極了。另外,更年期女性無法生育,往往使她們求助於魔法,魔壇之類的東西,而人們眼中無法生育的最大原因恰恰是因為魔法的干擾。也就是說,人們看着一個更年期不育的女性,會覺得,此人生不出小孩,是她有魔法的關係,而她自身為了能生出小孩,更會去求助可以幫忙生育的魔法,被人看見,這下罪名都坐實了,跳進泰晤士河都洗不清了。還有,老年單身的女性更有可能獨居,這在當年看來,是不正常的,怎麼可以不從夫又不從子呢,這還怎麼叫男權社會統治!所以更容易收到指控。

第二種容易被判為女巫的人,反而是單身母親,孩子年輕,或者自己年老。她們身邊的男性親戚少,所以社會地位低,就算被指控了也沒人替她說話。其次,她們經常以乞討為生,而苗老師已經提到了,經濟一拮据,村里人就沒法贍養這種累贅,但不贍養呢,心理又過不去,就產生一種refusal-guilt syndrome(拒絕後罪惡感症群),反而將對自己無能的憤怒轉而發泄到這些女人身上了。

最諷刺的是,當年在反巫術運動中,指控女巫最多的,反而是女人。對這個解釋有很多說法,一說是這是女性在男權社會裏彼此勾心鬥角的一種展現,利用男權來達到目的。那時候的社會,男女的「八卦圈」是分開的,一般是在女性圈裏悉悉索索說某某可能是女巫,聲音越來越大,逐漸傳到男性耳中,而男性出面來真正進入制裁階段。若沒有女巫這種指控,女性和女性之間的「政治」利益衝突,基本上沒有公開的出口。

還有一種說法,是說女巫和她的「受害者」——也就是「指控者」之間的關係,其實有種「我倆本應好友,無奈反目成仇」的感覺。如果說被指控為女巫的都是弱者,老而單身,獨居,孤僻,靠乞討為生,等等,那麼巫術是這些弱者唯一可以反抗的途徑。在指控者看來,女巫若是沒有巫術,只是一個弱者,我指控她,我是欺負她。有了巫術,我就可以正大光明地指着她,看!她對我心懷叵測來着!而不會有罪惡感。

那麼再往大了說,女人其實作為一種性別,也是被視為弱者的。不能參政,沒有經濟基礎,魔法似乎是她們唯一可以保護自己,以及反抗男權的途徑。所以將一個女人定位為女巫,是男權社會——或者說,是相信和維護男權社會各種信條的女人——對這些弱者的正面挑戰。沒有巫術這層指控,怎麼合法合理地把一個弱女子拉出來審判呢?

更可嘆的是,這裏所提到的,更年期,無法生育,沒有男性親戚,無法和男性抗爭······看上去都是男權社會的錯,但,事實擺在那裏,指控女巫最多的,還是女人。

是「巫術審判」不是「女巫審判」,譬如15世紀被以巫術名義判處死刑的Robinet de Vaulx,他便是一名多明我會的男性修士。最早與巫術聯繫起來的是法國南部的「韋爾多派異端」,尤其是這些信徒中的「完美人」(韋爾多派的苦修士),他們中便是既有男人,也有女人。男人可能還居多。

事實上還是有很多男子被指控行使巫術的罪名,但肯上下打點的話還是有一線生機,所以最後被燒死的往往還是女性居多。

(九)

「國之不幸,必有妖孽」,古代農業社會一旦遭遇饑荒,迷信和巫術也往往隨之興起,因為統治者在無法做到「風調雨順國泰民安」的時候,往往必須找人來背黑鍋,而在大多數人都無知而迷信的年代,巫師和術士是最好的替罪羊。而那些隨後被迫害的巫師和術士,大多數是對社會生產貢獻很小的人,無權無勢無家無業,殺了他們不僅沒人在意,大家還樂得省下口糧。這與「三年自然災害」以後興起的文革,十分雷同。

從13世紀到19世紀,整個歐洲大陸大約有一百萬人被當成巫師。而16世紀和17世紀是迫害巫師的高峰,在德國的某小鎮,最多的時候一天竟有400人被當做巫師殺害。被迫害的巫師絕大多數是女人——貧窮的女人或寡婦。為什麼是在16和17世紀呢?因為那時候食品最緊缺。

全球氣溫在14世紀初開始下降,到18世紀初開始回升,這一階段史稱「小冰川期」,其中氣候最冷的時候就集中在16和17世紀。雖然女巫自古有之,但對女巫的大規模追捕和迫害發端於1560年,正是氣候最冷的那段時間,而之前已有70年沒發生過迫害女巫事件。氣候變冷,農業歉收,生存環境惡化,疾病流行。在這個時候殺死那些在食品分配中沒有發言權的女人,尤其是貧窮的女人和無依無靠的寡婦,並不難理解。

首先想起了前幾天剛學的1690年左右的薩勒姆女巫案:一群老婦人被認定為女巫而被處死。

幾個世紀前,有一種看法認為巫師能從魔鬼那裏獲得法力傷害虔誠的信徒。1487年,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海因里希·克拉馬(Heinrich Kraemer)出版了一本名為《女巫之錘》(Malleus Maleficarum)的「女巫鑑別手冊」,標誌着「獵巫」(Witch Hunting)運動正式開始。這是在文革發生之前將近五百年的事情了。

這書描述了女巫是如何與魔鬼簽訂契約,傷害人類牲畜,甚至可以將男人的生殖器「奪走」;而這本書也為如何鑑別、迫害「女巫」提供了詳細的指南。「巫術恐慌」從14世紀開始橫掃歐洲大陸,一直到17世紀初期才逐漸消退,許多無辜的人被當成巫師,送上了絞刑台。顯然,這與「階級鬥爭為綱」的思想極為類似。

《女巫之錘》(The Witches's Hammer)的作者為兩名神職人員,於1478年出版,出版的目的在於挑戰所有反對巫術存在的主張,並且指出地方官員如何定義、審問並指控女巫。它是首先記載廣泛使用「特質論」來理解邪惡的書,後來成為宗教審判的「毛選」,是審判必讀的著作。

於是為了防止邪惡蔓延,處置散佈各處的巫師,許多國家以找出並消滅巫師為解決之道。從茫茫人海中找出階級敵人,「識別」是首要工作,然後以各式各樣的嚴厲酷刑逼供,讓這些人承認自己的確為「異端」,接着便殲滅這些「異端」,也就是我們知道的獵巫行動。無法在這樣的考驗下存活的就如此死去,簡單直接。就算不提起許多精密規劃的恐怖行動、酷刑和數以千計的未知滅族行動所造成的大量死傷數目,光是這種大幅簡化複雜議題的概念,就足以教人燃起一把人人過關的審查大火。只要敵人的身份一被確認,就實施酷刑、下油鍋、上火刑架。在由男性主導的教會及國家中,我們不難想見為何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冠上巫師之名。這些「異端」通常會因為幾種形式受到威脅:守寡、貧窮、醜陋、畸形。英劇《默林》中的女巫就是這個形象。少數幾個特別的例子則是太傲慢或太有威權。宗教審判的工具,目前仍現形於世界各處的監獄中,在軍事或法律審問中心裏更是標準執行程序。

各地,各民族,往往有它的原生宗教,或者可以稱為「巫教」,這種原生的宗教往往以下特點:泛神論,有女神,巫、卜、醫相成相合,帶有母系社會的遺留特點——祭司,或者說負責信仰儀式和傳承的,多是地位崇高年長的女性。如果你查看一下中文裏「巫」這個字眼,會發現它本來就是指「女巫」。像「魔女莉莉絲」這種概念,也有人考據過詞源和來源,認為這是在基督教傳播途中,由某地的原始宗教里進入其中的女神。

Witch,被翻譯成女巫。不代表Witch裏面沒有男性。這只是個翻譯問題。類似的還有necromancer,被翻譯成男巫,不代表necromancer裏面沒有女性。

巫師就是薩滿,都是騎着掃把飛的。只有身體足夠輕才可以飛起來。荷蘭的一個博物館裏有一把稱,來稱巫師的重量。輕的就會被處死。其實這是誤解,因為薩滿教里的飛升,多是靈魂的,而非肉體的。

摘取一些原書中的句子:

「象徵符號是很彈性的,五角星符號的意義被早期的羅馬天主教會給更改了。作為梵蒂岡清除異教並使大眾皈依基督教的運動的一部分,天主教會掀起了一個污衊異教神和異教女神的運動,把他們的神聖的象徵符號重新解釋為邪惡的符號。」

「一種新出現的力量會取代現存的象徵符號並長期貶損它們以圖徹底抹掉它們的意義。在異教象徵和基督教象徵的爭鬥中,異教徒輸了。海神波塞冬的三叉戟成了惡魔的草叉,象徵智慧的錐形尖頂帽成了女巫的象徵,金星的五角形成了邪惡的象徵。」

天主事工會一直令她心裏不舒服。且不說這個教派固守着肉體懲罰的秘密儀式,他們對女人的看法充其量也只是中世紀的。她曾非常吃驚地了解到男會員在作彌撒時,女會員得被迫無償地為他清潔住所;女人睡在硬木地板上,而男人卻有乾草床墊;女人被迫做額外的肉體懲罰——都是為了抵贖原罪。似乎夏娃在智慧樹上咬的一口成了女人註定要永遠償還的債務。他們對異教和女性崇拜宗教組織的殘忍聖戰延續了三個世紀,採用的手段既鼓動人心,同時又是聳人聽聞的。

《巫婆之錘》和《資本論》一樣,每個毛孔都滴着鮮血,無疑堪稱人類歷史上最血腥的出版物。它向人們灌輸「自由思考給世界帶來威脅」的思想,並教導如何去識別、折磨並消滅之。當權派指認的「巫」不僅包括女學者、吉普賽女人、女巫師,也包括自然愛好者、草本採集者以及任何「涉嫌與自然世界協調一致的人」。在追捕女巫的三百年中,被教會綁在柱子上燒死的女性多達五百萬。

這和大量「黑五類」遭到毛澤東長達半個世紀的虐殺,十分相似,儘管毛澤東自己也是黑五類出身,但他卻作為階級叛徒而獲得了領導地位。

貞德當初被判火刑燒死,甚至骨灰也沒有被埋葬,1456年,羅馬教廷經過長期的重新審查,推翻1431年的判決,洗清聖女貞德的罪名,1909年,羅馬教廷冊封貞德為「真福」,一直到1920年才冊封為「聖女貞德」。英法兩國對貞德的種種情結,是因為百年戰爭在歐洲歷史上扮演了非常關鍵的地位,它把中世紀零散各自為政的封建領主統一為王權,也讓零散不一的封建政治,變作一個個君權鼎盛的國家型態,而藝術史,也隨此漸漸走進脫離教會主控、以君王貴族為取悅對象的巴洛克時代。在這重要的歷史事件中,貞德扮演了讓法國由幾乎被英國併吞劣勢,轉向強勢,最後把英國驅離法國的關鍵人物。此外,其背後最大的因素即是在公元13世紀到19世紀之間最大爭議,很多婦女都死於和貞德同樣的原因,那就是「女巫罪」。貞德跟其它婦女一樣,其實是當時對女巫莫名的恐懼下的犧牲品。

這個過程十分類似文革以後,許多當年遭受迫害的人物,也都紛紛得以「平反昭雪」。

13世紀之前,羅馬教會對抗異教徒或異端皆需經由世俗權力所組成的十字軍或政治權力為之。1230年羅馬教宗建立了一個可以由自己控制的團隊,專門對付異端並將其繩之以法。這群由Dominican及Franciscan修士所組成的教會組織,稱為異端裁判所。異端裁判所最有名的案例除了女巫案,就是最著名的星象學家伽利略案。伽利略在1609年因設立望遠鏡觀察天空星象,被認定褻瀆偷窺上帝,伽利略主張地球繞着太陽運轉的觀念嚴重觸犯當時教會信念,當時教會的認定很保守:地球是靜態,而且是宇宙中心。在異端裁判所的控告下,伽利略被羅馬教會禁止再發表與天文有關的言論。伽利略被帶到異端裁判所審訊,在生命的威脅下他撤回主張,在1642年過世前未曾再提及星象看法。

這和毛澤東殘酷虐待「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如出一轍。

······

由此可見,文革的確是馬列主義的「獵巫運動」,而「五一六通知」就是「獵巫運動的血腥號角」:

「全黨必須遵照毛澤東同志的指示,高舉無產階級文化革命的大旗,徹底揭露那批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所謂『學術權威』的資產階級反動立場,徹底批判學術界、教育界、新聞界、文藝界、出版界的資產階級反動思想,奪取在這些文化領域中的領導權。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同時批判混進黨里、政府里、軍隊裏和文化領域的各界裏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清洗這些人,有些則要調動他們的職務。尤其不能信用這些人去做領導文化革命的工作,而過去和現在確有很多人是在做這種工作,這是異常危險的。」

「清洗黑X人=獵巫!」

難怪毛澤東自稱是打鬼的「鍾馗」!(其實他自己才是最大的「鬼」。這個鬼說的話,就叫「最高指示」。其實就是湖南苗侗所說的念咒的「咒語」。)

我以此讀史筆記,記念文革爆發五十周年。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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