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的大饑荒通常會引發的農民的大反抗,造成劇烈的社會動盪。有的會引起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從而實現王朝更迭。20世紀六十年代的大饑荒的規模是空前的,死人是中國歷史上最多的,為什麼沒有引發重大的社會震盪?這是一個需要認真探討的歷史之謎。
一、大饑荒年代的社會治安
在1958-1962年間,由於苛政害民、饑民遍地,群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加劇,據陝西省興平縣、寶雞市和西安市雁塔區三個地方統計,1960年發生的116起「反動標語」和信件中,有50%是針對糧食問題的。大饑荒期間,中國的社會治安狀況惡化,局部地區出現了小規模的騷亂和暴動,邊民大量外逃,刑事案件增加。但是沒有出現大規模的社會動盪。
1、騷亂和暴動
騷亂和暴動較多地發生在少數民族地區,中原漢族地區相對少一些。這是因為,政府對中原漢族地區的控制比少數地區更為嚴密,民間沒有武器,沒有非政府組織;有些少數民族性格驃悍好鬥,並有槍支武器,有些地方頭人還能夠起一定的領導和組織作用。20世紀五十年代以來,經常出現民族騷亂和暴動。民族騷亂和暴動的原因比較複雜,不全是「大躍進」造成的。但是,不可否認,農業合作化中的過激政策、大躍進中的失誤,群眾生活太苦,至少是民族騷亂和暴動的重要誘因。對這些騷亂和暴動,政府諱莫如深,報紙上通常不作報道,現將散見在地方志里的一些資料摘錄如下,供讀者參考。
在本書「大饑荒中的雲南」一章中介紹了「麗江小涼山暴亂」、「富寧縣瑤族騷亂」、「維西縣伏擊事件」、「歸化寺武裝衝突」、「金平縣崇崗公社老街管理區鐵匠寨事件」、「昭通地區昭魯二縣結合部事件」、「宣威事件」等暴亂。其中「昭通地區昭魯二縣結合部事件」和「宣威事件」規模最大。這裏不再複述。
在中國國家圖書館文津街老館裏,本書作者調閱了幾十本1990年代編修的地方志,從中看到了以下記載:
1958年4月18日,以「反共救國軍」總司令韓乙奴為首的200餘名匪徒,脅迫群眾4000多人,率先在青海省循化縣發起武裝叛亂,隨之牧業區部分地區也出現了反革命武裝叛亂。這場叛亂歷經五年才得以平息。「從1958年4月到1962年3月,為期5年共進行大小戰鬥3639次(其中部隊作戰2811次,地方幹部和民兵作戰828次),斃敵1.6萬人,傷敵4876人,俘獲4.68萬人次,招降5.88萬人次。繳獲無座力炮4門、高射機槍4挺和其它大量武器。」
1958年3月18日晚,甘肅省卓尼縣錄竹全區發生武裝叛,上迭區(今迭部縣)扎尕那、北山地區也相繼發生叛亂。
1958年7月,雲南省在鶴慶、永勝、賓川三縣結合部的四角山發生土匪騷亂。
1958年8月15日,甘肅省廣河、東鄉發生大規模的叛亂。「在馬國忠等人的策劃下,廣河、東鄉等縣相繼發生反革命武裝叛亂,他們呼喊反動口號、搗毀政府、殺害幹部、搶劫銀行、破壞公路及通信線路等。8月下旬,蘭州部隊在民兵的協助下,及時平叛,9月中旬叛亂平息。在平叛中,有擴大化問題。」
1958年10月26日,雲南省祿勸縣大松樹新村煤礦發生了以李光榮為首的「中國人民起義軍」的反革命暴亂案。次日,暴亂首犯及骨幹均被民兵擒獲。28日,平叛工作組到達出事地點,共拘捕117人,大搞逼供信,打死24人,打傷致殘36人(致死7人),判刑50人。平叛有嚴重擴大化問題。
1958年四川省榮昌縣破獲「歸根堂」、「干元堂」、「萬全黨」等反動會道門的復辟活動。
1958年雲南牟定縣有人對大躍進不滿,打死公安人員,攻打區公所。
1958年廣東陽山縣發生暴亂。
1958年廣東連南和連山兩縣的瑤族地區發生暴亂。
1958年12月27日,雲南省金平縣崇崗公社老街管理區發生暴亂。
1958年和1959年廣東翁源縣兩度發生暴亂。
1958年廣西百色縣發生暴亂。
1959年安徽岳西縣發生暴亂。
1959年4月16,雲南省建水縣岔科公社白雲村發生暴亂。生產隊長李萬成被殺,奪走民兵槍支14支。4月26日平息。
1959年青海省海西州發生部落叛亂。
1959年湖北保康縣有人自稱皇帝,糾集200多農民企圖暴動。
1958年,貴州省黔東南州共破獲反革命案件24起。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天柱縣的「自由中國民主同盟西南聯合反共戰鬥軍」反革命暴亂案、黎平縣的中黃農場勞改犯預謀叛國投敵反革命集團案、歸養反革命集團預謀暴亂案和岑懂「四一」反革命集團復活預謀暴亂案。四案共逮捕首犯、主犯35名。1959年這個州共破獲反革命集團案19起。1960年10月這個州鎮遠縣破獲「中國自由民主黨」預謀暴亂案。1961年1月,在錦屏、劍河、黎平三縣結合部的青山介地區破獲「中國邊區游擊總指揮部」反革命預謀暴亂案。
1960年6月,貴州省江口縣農民大量餓死。全縣不足10萬人卻餓死了4萬人。在死亡線上掙扎的農民起來暴動。帶頭人當中有人民公社的黨委書記,因為他們家裏的孩子也餓死了。手無寸鐵的農民很快被現代武裝的軍隊平息。曾開倉放糧的縣長飲彈自盡。因虛報糧食產量而激起民變的縣委書記也投河身死。
1960年5月28日,四川省開縣滿月公社發生了萬全堂暴動。道首劉志善帶領300多名道徒搶走公社民兵槍支18條,子彈1200多發,洗劫百貨商店、供銷社,佔領國有林場,打死、打傷黨員幹部4人,綁架幹部16人。搗毀大量救災物資。1961年7月,反革命集團「工農民主黨」首犯徐世清盜竊「五四」式手槍5支,子彈50發,在眉山、邛崍、新津等地搶劫糧庫和運糧汽車。
1960年12月20日,甘肅省鎮原縣屯字公社發生「救國起義為民五極軍第一師」反革命暴亂。
1960年10月28日,湖南公安廳、株州市公安局和鳳凰縣公安局在鳳凰縣的臘爾山、沱江鎮抓獲以吳求富、龍紹海為首的「中國民主救星黨」陰謀暴亂案,抓獲40多人。
1960年12月,雲南省宣威發生「反革命暴亂」。
1960年12月,河北省邯鄲市破獲「新星會」陰謀暴亂案。首犯閻普真(女)利用「疫病」流行的機會,成立武裝組織「仁義軍」。12月13日閻普真帶領95名道徒人企圖佔領河北省永年縣老城。被公安部門全部抓獲。
1961年4月,四川省劍河縣公安局破獲太擁公社展模管理區反革命集團「中國英雄黨」案,首要分子被逮捕法辦。1962年8月,劍河縣公安局與三穗縣公安局配合,捕獲涉及劍河縣南明、大洋、磻溪、平岑和三穗縣瓦寨、順洞等地的反革命集團「中國人民反共救國軍政司令部」全部成員。
1961年四川省墊江縣在西山蝦蟆灣一帶破獲預謀反革命組織「中國國民革命軍」,捕獲頭目5名。
1961年7月,吉林省公安部門破獲「中國民主黨」現行反革命集團。首犯趙革東是原懷德縣委宣傳部長。
1962年11月10日,雲南省南華縣沙橋、五街地區發生反革命武裝土匪暴亂,11月22日平息。
1963年,甘肅省嘉峪關市嘉峪關公社黃草營大隊發生反革命武裝叛亂。
四川省阿垻地區從1956年到1961年元月少數民族上層發動的武裝叛亂持續不斷。
1962年雲南鎮沅縣發生30餘人的暴亂。
在地方志里(特別是各地的「公安志」)這樣的記載很多,本書不再一一列舉。讀者如有興趣可以到圖書館裏翻閱。
絕大部分暴亂的規模都不大。有些所謂的反革命暴亂並沒有政治動機,只是為了填飽肚皮。有些地方官員把正常的反映意見行為,或者是有些偏激的行為成為反革命暴亂。例如在1957年12月雲南通海一名共產黨員聯名向上級寫意見書,反映該鄉缺糧情況,並且發動800多人在意見書上簽名。結果被定為「反革命騷亂」,14人遭冤獄,到1979年才平反。
2、邊民外逃
在苛政、飢餓和幹部惡劣作風的壓迫下,邊疆的居民大量外逃。我所掌握的資料中得知,大規模的邊民外逃有三處。
一是西南邊界。雲南省沿邊一帶州縣發生人口外逃,總數達8萬人,從現存材料上看,外逃人員超過了此數。僅德宏州外逃人員就有近6萬人。在本書《大饑荒中的雲南》一章中已有介紹,此處不再贅述。
二是廣東深圳,從1958年以來就出現了成批的人逃往香港,但逃港高潮不是發生在死人最多的1960年,而是發生在1961年和1962年,這是因為,這時國家實行大量精簡城鎮人口的政策,大批城市居民要強制回農村。有了城鎮人口帶頭逃港,農民逃港也就更多了。參與這次偷渡外流的有11萬多人,其中6萬人越境到了香港。從4月27日到6月24日,港英當遣返4萬人,留在香港的大約有2萬人。(詳見本書《嶺南風雲》一章)
三是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縣市和所屬塔城地區,1962年春夏,6萬多中國邊民拖兒帶女,成群結隊,並攜帶大量牲畜農具和車輛,逃往前蘇聯。
3、哄搶糧食
饑民哄搶糧食的事件很多地方的檔案館有資料記錄。哄搶糧食多發生在鐵路沿線,成群結隊的饑民哄搶運糧列車。哄搶糧庫的情況也有發生。
張掖地委1961年1月7日晚向省委的報告說,武威車站自運糧一開始,群眾就成群結隊地到車站偷糧,1月5日,白天約有五六百人,晚上約有200多名青年人,到車站偷糧、偷煤,共偷去青稞90多包,約18000多斤。駐車站炮兵團警衛戰士阻攔不住,有的向戰士擲石頭,逼迫戰士後退。有的喊話說:「你們不敢開槍打我們。」有的一個人糾纏戰士,其他人去偷。據了解,當時警衛戰士已架起了機槍,以阻攔群眾。下午,到車站的群眾已增加到1000人左右,縣委常委黃進忠,從炮兵團又調兩個排。同時,抽了部、局長10多人,到車站附近的生產隊了解情況,教育群眾,安排社員生活。張掖地委得知情況後立即撤回新調去的兩個排戰士,不准打罵群眾,不准拘留,絕對不準開槍,對遠道而來吃不上飯的給他們做飯吃,說服他們回去。這天下午6時張掖地委喬生瑞向省委電話報告說,警衛人員架了一挺機槍,又從炮兵團抽了兩個排的戰士。
中共酒泉市委1961年1月11日、14日連續向省委的報告說,從1月5日到8日,先後三天有400多名群眾成群結隊地抬上梯子,拿着口袋,手持木棒、刀子、鐵銑等到麵粉廠搶糧。有的是搭上梯子越過牆去硬要,硬拿,有的在牆上挖洞進去偷,還有一些人在公路上趁天黑攔劫拉糧的皮車,用刀子將裝糧的口袋割破,一涌而上,搶到糧就走。5日曾鳴槍驅散,但後兩天有人繼續搶糧。對鳴槍行為酒泉市委向地委和省委作了檢查。
省委天水工作組和中共天水地委1961年1月23日聯向省委的報告說,最近以來,鐵路沿線社會秩序十分混亂,列車被搶被偷事件不斷發生,繼續蔓延,日益嚴重,損失非常驚人。北道車站檢查組去年12月份檢查了進站列車338次,發現有142組列車被盜。另據統計,1960年10月到1961年1月22日,共發生列車被盜事件420次。其中,1961年1月的20天中就發生184次。被盜地區由小到大,由站到線,逐步蔓延發展,偷盜人數由單個發展到三五成群、結夥作案,由小量地偷竊糧食到大宗地見什麼偷什麼,由黑夜秘密偷盜到白天公開搶奪。
一些地方志記載了一些群眾哄搶糧食的事件:
1960年12月安徽蕪湖專區發生大小搶糧事件180起,據查清的96起統計,搶走糧食3.6萬斤,1961年初全省又發生搶糧事件65起,搶走糧食萬多斤,直到1962年春仍有搶糧事件發生。搶糧事件主要發生在群眾生活困難大的地區。據淮南等13個縣22起搶糧事件調查,參與者5495人。
甘肅省在1961年1月間發生哄搶糧食事件五六百起,損失糧食百萬斤以上,牲畜近萬頭,還有大批百貨,使交通陷於癱瘓。
1961年在張掖市發生3000多人搶國家糧庫哄搶糧食事件。
1961年甘肅安西縣發生群眾砸開國家糧食倉庫搶糧食事件。
貴州省雷山縣在1960年發生多次哄搶國家糧庫事件。
貴州黎平縣1960年12月-1961年1月期間發生4000多群眾因缺糧而哄搶國家和集體糧食事件。
廣東省潮州市也發生哄搶集體糧食事件。
4、刑事案件增多
個案調查報告顯示,四川省瀘縣治安情況混亂,個別嚴重的生產隊、管理區,連夜裏開會都開不起來。如楊九公社自1961年1月6日到10日5天當中,連續發生搶劫偷盜案件17起。該村二朗管區三隊社員楊雲章在10日晚就被持棍棒進家搶走6隻鵝、12個雞蛋、3隻羊。又如曹市公社從1960年12月底以來,發生搶劫偷盜案件104起。據政法部門統計,1961年春一周內,全縣69個公社中,有36個公社發生了搶劫偷盜案件。
過去中國是不公佈犯罪統計資料的,1987年才在有關部門中逐年公佈,並且將以往的犯罪統計補充公佈。從公佈的刑事案件數據中,可以看到,正常年景刑事立案數21萬起左右,在飢餓最為嚴重的1960年和1961年,刑事立案數大幅度上升。
刑事立案數大幅度上升的現象,一方面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狀況,但也與司法部門的指導思想不當有關。甘肅省《民勤縣誌》記載:「1959年-1961年三年困難時期中,人民生活朝不保夕,人們大量外逃和死亡,為了生存,一些社員宰殺牲畜、偷盜糧食。期間,法院審判工作由於受左的影響,將這些行為當作破壞活動進行打擊。1959年受理各種案件種類刑事案件492件,佔總案數的55.8%。」這本縣誌的說法也符合其它地方的情況。
中共警察大學研究社會治安的教授張慶五當年曾在公安部工作,他對本書作者說,當年所發生的所謂刑事案件,大多是饑民為了生存偷竊或搶劫食物。所以,在刑事案件中,盜竊案最多,殺人案很少。從吉林省的一份統計資料證實,在最困難的時候,兇殺、縱火、詐騙等案件與常年差不多,強姦案大幅下降,而盜竊案和殘害牲畜案(殺了吃了)大幅上升。這和張慶五教授的看法一致。
表1:1957-1963年吉林省刑事案件發案數(起)的變化狀況
二、沒有發生大規模社會震動的原因
在三年大饑荒期間,沒有出現大規模的社會衝突和社會震動,其原因在於中國共產黨有效的社會控制,而這些社會控制的手段都是來自極權制度。
1、大規模的鎮反肅反
1950年7月23日,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名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在這些政令發出以後,各地大規模地開展了鎮壓和肅清反革命的群眾運動。在這場大規模的鎮反運動中,共捕了260萬人(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萬人),殺了71.2萬人,關了129萬人,管制了120萬人。
以後這種懲治反革命的政令持續不斷:
1951年6月22日,公安部公佈《關於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的規定》;
1952年7月17日,公安部公佈《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羅法》;
1955年4月21日,國務院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鎮壓反革命分子和各種犯罪分子的鬥爭的決議;
1957年8月9日,國務院第56次會議通過關於處理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在肅反運動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的工齡和工資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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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9月20日到11月27日,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證展覽在北京展出,開展了關於肅反的大宣傳。
1958年6月24日到8月16日,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加強對「民主革命不徹底地區」的肅反力度。
中央政府每一次指示,都會在各省、地、縣掀起一次肅清反革命的高潮。從廣東省鎮反可見一斑。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名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發表以後,1950年10月,廣州市軍管會就頒佈了《關於特務分子登記自新的佈告》,限令所有國民黨特務在10月11日之前,前往公安部門登記自新。廣州市的鎮反由此拉開序幕。葉曙明先生寫了一篇題為《1951年:廣東鎮反實錄》長文,現摘引部分內容如下。
直到1951年3月為止,在省、市機關及鐵路自首登記的特務共有1013人;另有反動黨團分子登記,在市機關有10669人;鐵路系統職工總人數9000人,其中已登記的反動黨團分子就有5054人……從1949年10月至1950年10月,新生的人民政府已把3437名反革命分子投入大牢(不包括治安案件在內,其中廣州市1263人),殺了1465人(其中廣州市67人)。
1950年6月,韓戰爆發。……中共中央、中南局要求儘快完成兩廣的剿匪和鎮反。10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要求堅決糾正鎮反中「寬大無邊」的偏向。毛澤東多次指示中南軍區、華南分局和廣東軍區領導,國民党進攻廈門、汕頭的可能性很大,廣東、福建要加強剿匪,大膽處決一批罪大惡極的惡霸匪首。「廣東必需有計劃地處決幾千個重要反動分子」(毛澤東《關於對反革命分子判刑問題的電報》),
1951年1月22日)。廣東決心急起直追。至1951年1月上半月以前,再逮捕了1340人(不完全統計,其中廣州市300人),殺了1308人,在押15322人(剿匪中的俘虜未計,其中廣州市3322人)。中央派公安部部長羅瑞卿親自到廣東坐鎮督戰。1月下旬以後,廣東再加快捕殺的進度。為了提高效率,決定把殺人批准權,下放到地委一級。據廣東省公安廳2月份的公佈,從11月會議之後,至翌年2月,「根據初步統計,全省處決反革命分子2831名(其中軍區1406,地方1425),破案180件。另外僅潮汕、珠江、西江三個區和汕頭湛江二市的統計,已抓7270名,現在全省統計共押犯人40486名,其中公安系統28575名,法院11911名。」但距離完成「處決幾千個重要反動分子」的任務尚遠。
2月17日,毛澤東在一封給中央人民政府委員的信中,對兩廣在剿匪和鎮反中的「寬大無邊」政策,再次提出嚴厲批評……隨着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的批准和公佈,廣東各地,再次掀起鎮反高潮,成批鎮壓反革命分子。並定下指標,在大城市須按0.5‰比例殺,在農村須按1‰比例殺。
按3月份一個月統計,全省處決反革命分子8039名,超過了解放後至1951年2月的14個月內所處決的總和(5218名)。現在(截至3月份)全省共已處決13257名,關押49281名。
通過遊街、舉行宣判大會、街頭佈告、動員、上門宣講,以及詩歌、小說、電影等等形式的鋪天蓋地的宣傳,形成全民鎮反的高潮。4月25日,廣州市舉行了有3萬人參加的各界人民控訴反革命罪行大會,當場判處198名反革命分子死刑。會後三天之內,政府收到群眾投寄的擁護信和檢舉反革命分子信件,竟多達3萬多封。
3月以後,雷霆萬鈞,高潮疊涌,各地都有不同規模的公審大會、控訴大會。在報紙上,人們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報道:「我檢舉了我的爺爺」,「我不承認他是我的父親,我要控訴他」,「我的丈夫是特務,現在人民政府槍決了他,我很歡喜」。
廣東的情況不是個別的。朝鮮戰爭開始以後,為了糾正一些地方對反革命分子處理「過寬」的傾向,根據政務院和最高法院《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東北地區迅速大規模地逮捕了匪特及其他反革命分子,處決近千人。廣西接到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後,扣押了各類反革命分子8萬多人,其中一批人被處決。
[中共]建國初的徹底鎮壓反革命運動以後,五十年代中期又進行了多次肅反。在1955-1957年,全國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廠進行了三次肅反運動。大躍進期間,公安部門還強化了各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農、林基層單位的治安保衛系統,基本達到了「無一死角」。在熱火朝天的大躍進形勢下,中共中央對公安工作發出新的指示,要求把全國「每一個角落都打掃一下」,其具體方法就是有計劃、有步驟地進一步展開內部肅反和社會鎮反運動。大躍進運動展開後,遵照中央的指示,江蘇省又在全省公私合營工礦企業、手工業合作社等其它基層單位共141萬人口中進行第四次肅反。「這一次肅反任務比第一、二、三批的總和要大一倍以上」。由於肅反任務過於繁重,就批判「肅反只能慢慢搞」的右傾保守思想,從而「促進了肅反運動的大躍進」。在這次肅反期間,全省共收到檢舉材料40多萬件,對地富反壞份子普遍地開展了一次審查評議工作。1958年3月,江蘇省在鎮江、常州召開了各地、市、縣的肅反現場會議。6月下旬,南京大學進行「肅反補課」。在大躍進的形勢下,第四次肅反進展尤其順利,江蘇全省「搜出各種反動證件三萬一千餘件」,給一些「翹尾巴」的地富反壞份子重新戴上帽子。在強大的國家威權的震懾下,全省有25000名「反、壞份子」投案自首,或補充交代了問題。到了1958年11月,又在大躍進期間新建、擴建單位共77萬人中繼續開展肅反運動,直到1959年第三季度才結束。經過這次肅反運動,實現了「三見底」:「反革命組織見底,外來人口、長期外出回歸人員政治情況見底,現行破壞事故見底。」大躍進期間,公安力量的地位得到明顯的突出。1959年,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基層的領導,南京各公安派出所支部與街道支部合併為街道黨委,多數黨委書記由原派出所長擔任,公安部門與所轄地段的所有單位建立了經常的工作聯繫,對城市社會的控制已全面滲入到每一個角落。
連續不斷的鎮反、肅反運動,使社會反抗力量大為削弱,沒有人敢當反抗的帶頭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的一份報告分析說:「由於幾年來鎮壓反革命鬥爭取得了巨大成就,加上各級政治機關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抓緊了打擊現行、挖掘殘餘、大搞改造、加強預防等工作,給敵人連續不斷的沉重打擊。所有這些,促使全省敵我鬥爭形勢進一步趨向緩和,反革命雖然還有,但比過去更少、更弱和更加分化孤立了。」
2、利用專政工具連續嚴厲打擊
大躍進以來,專政機關也對專政工作實行了大躍進,任何反政府的言論和行為以及犯罪嫌疑都被及時發現和嚴厲打擊。1958年6月24日到8月16日,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對肅反鬥爭進行了總結,還作出了《關於徹底肅清山區、結合部、水上、落後地區漏網外逃反革命分子和流竄犯的決議》,加強了肅反和民主革命不徹底地區的清理力度。根據全國第九次公安會議的決議,各省紛紛行動。據不完全統計,從1958年冬到1959年6月,吉林省共挖出殘餘反革命分子9058名,反動會道門骨幹943名;捉住流竄犯677名。還揭發出隱瞞成份逃避管制、改造的地富分子4959名。此外,還清查出嫌疑分子11145名。戰役中收到群眾檢舉揭發材料26839件,其中有價值的16538件。在群眾壓力和黨的政策的感召下,有2232名反革命、流竄犯投案自首。1960年7月,吉林省將「民主革命不徹底地區」的批捕人犯的權限下放到縣委和省、地委工作組,從而進一步加強了打擊力度。據本書作者黨握的資料,吉林的情況具有普遍性。1958-1960年,安徽天長縣法院帶着蓋好公章的空白判決書下鄉,遇到被認為表現不好的人,隨時判決,宣佈管制。公安、檢察機關和公社幹部亦可隨時填寫空白判決書,甚至出現少數口頭判決現象。1958-1961年間,雲南省楚雄自治州共打擊現行反革命5813人,在1958年共打擊各種壞分子10549名,其中死刑37人,逮捕3238人,勞動教養702人,被打擊的壞分子大約佔總人口0.7%。這些被打擊的對象,有相當一部分是冤假錯案。
除了常規打擊以外,各地還集中組織力量,進行突擊性的打擊。根據中共中央東北局的統一部署,1961年12月13日到19日,吉林省在城市、鐵路沿線的集鎮,集中力量統一領導,採取突然襲擊的方法,對盜竊和投機倒把活動,進行了一次規模較大的圍剿。這次行動,全省組織了2萬多名幹部參加,檢查了12487個重點場所和部位。全省共發現盜竊、投機倒把分子和可疑、嫌疑分子共9905名,其中集中審查8733名,拘留審查1172名。清查處理了7713名。其中逮捕了39名,勞動教養79名,強制勞動143名,行政拘留315名。其它屬一般問題,轉交有關部門或經過批評教育後放回。由於廣泛發群眾,群眾檢舉各種犯罪線索1萬多件,扭送違法犯罪分子52名。在強大的聲勢下,7天中坦白自首的盜竊、投機倒把、走私分子2000多名,坦白出來的集團有21個。1961年四川崇慶縣開展了7天的突擊「治安運動」,對909名有小偷小摸行為的人進行鬥爭,造成打死和被打者自殺事件12起。
為了防止敵捕亂殺,有的省對捕人、殺人有控制數字。但是,1960年,感到原定的捕人、殺人的指標不夠。如,1960年吉林省捕人的控制數為5000人,殺人控制數字為80人。到6月底,全省已捕2575人(其中,反革命分子714人,其它犯罪分子1861人)占控制數字的51.5%;殺53人,占控制數字的66.25%。吉林省政法委黨組給省委的報告說:「據目前情況來看,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更加深入,特別是改造落後地區、三反運動和城市調查摸底工作的全面展開,必然會有許多敵人被揭發暴露出來,捕人、殺人也就會相應地增多……為了爭取主動,領導心中有數,必須將捕人、殺人的控制數加以調整。我們的意見是,捕人控制數由5000人增加到6500-7000人;殺人控制數由80人增加到160人。」吉林是一個饑荒不算嚴重的省份,殺人的指標成倍突破,一些饑荒嚴重的省份,捕人、殺人就更多一些。
除了加強打擊以外,大躍進一開始,各地基層政權對「敵對勢力」加強了控制。《墊江縣誌》記載:「從1959年起,採取由黨員、團員、民兵、治保員組成『包夾小組』,把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監管起來;實行一月一訓話、季度一考評、年終總評的制度。根據表現好壞,摘『帽子』或戴上『帽子』,由縣人民委員會批准,予以宣佈。」四川省墊江縣的作法具有普遍性。
3、嚴密的組織、嚴格的戶籍制度和食品供應
中國的政治、經濟權力高度集中在中國共產黨手裏。中國共產黨是一個世界上人數最多的嚴密組織。1958年「大躍進」時,中國共產黨有1500萬黨員。在「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紀律約束下,所有的黨員都必須聽從黨的意志,並帶動和監督他周圍的群眾執行黨的意志。黨組織的控制深入到每一個鄉村、每一個車間、每一所學校、每一家商店,每一個連隊。共產黨還領導着共青團、工會、婦聯、少年先鋒隊等「群眾組織」,在中國,幾乎所有的人都在共產黨所控制的組織裏面工作、學習和生活。每一個人都只能從組織里得到生活資料,只能從組織那裏得到信息。每一個人的行為和思想都受到組織的控制。很少有人發表與政府不一致的言論,反政府是極其個別的極端行為。
流民失控最容易造成社會動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十分注意減少流民、控制流民。自1953年實行糧、棉、油統購統銷以後,城鄉居民的生活資料全都由國家憑票證供應。而這些票證只能在居住所在地領取。1958年1月,國務院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由公安部門主管全國公民的戶口登記工作。各級公安部門將加強戶口管理作為公安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對戶口的控制,公安部門對每一個居民的情況了如指掌。戶籍制度極其嚴密,離開戶所在地短期到外地去,需要當地政府開具的證明文件,並帶上糧票、油票和其它票證,到了目的地以後,拿證明文件到目的地派出所登記才能住宿,用自己帶來的糧票、油票才能吃飯。農民除了參加農業勞動以外,不能外出做工。農民離村需要向隊長請假。由於把農民緊緊捆在土地上,社會上基本沒有流民。
大饑荒出現以後,饑民逃荒開始增多,但各級政府對流動人口嚴加控制。一方面要求各地阻止農民外逃,另一方面,對逃荒農民嚴格管理,有的地方以「流竄犯」的名義加以拘留、拷打、遊街,更多的是收容遣返。1962年10月19日,公安部長謝富治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披露,1960年流動人口曾經達到600萬,1961年1月-8月,全國收容207萬人,1962年1月-8月全國共收容140萬人,全年估計收容近200萬人。
1961年11月2日,吉林省政法工作負責人徐守身在省委召開的整頓城市治安秩序的電話會議上講話說:最近中央公安部、內務部召開了會議,研究了收容自流人口和整頓城市的治安秩序問題。因此,吉林省8個市在11月都要行動起來,到年底要求見效,到過年要求見大效。為了實現這個要求,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堅決制止流動人口。首先要堵住外流的口子,教育農民不要外流。第二是鐵路要卡緊,火車上要嚴格執行憑票上車、憑票就餐制度。凡是流入城市、鐵路沿線的流動人口,一律收容起來,有一個收一個。有家可歸、自己願意回去的,就遣送回鄉;實在不願意走或有困難的,也可以安置到農村。對遣送不歸或假籍貫的人,要集中勞動,邊勞動,邊審查,邊教育,邊處理。
二是認真解決城市閒散人口。經過整頓以後,戶口工作要加強起來。城市戶籍警一般只管500戶,力量不足的要補充。戶籍警按幹部待遇,並且不得輕易調動。對旅店、飯店、澡堂等複雜場所控制要嚴,防止壞人混入。立即停止對外售票的舞廳。
三是加強交通要道的治安工作。此外,各工廠、企業、機關、學校,要整頓內部秩序,加強紀律,建立制度,堵塞漏洞。
徐守身還說,要有計劃地大張旗鼓地鎮壓一批反革命分子。中央公安部指示,各個大城市都要選擇典型案件殺幾個,中等城市、農村也要殺一點。殺人要開萬人大會,會上要有市長講話,當場宣判,立即執行,張貼佈告,做到家喻戶曉,以收殺一儆百之效。
4、意識形態的嚴密控制
那時,真理的旗幟掌握在共產黨手裏。經過半個世紀的戰亂和國民黨的腐敗統治,新生政權得到人民的信賴,人們相信中國共產黨能把大家引向美好的共產主義,不少人願意為這個偉大的理想作出犧牲。自己挨了餓,家裏餓死了人,還認為這是個別現象,為了共產主義偉大理想,作出這樣的犧牲也是應該的。
所有報刊,所有會議,所有的課堂和講壇,都千篇一律地宣傳政府的聲音,發佈對政府有利的信息。黨支部、共青團、民兵、婦聯、工會、學校,都向群眾灌輸中共中央的意志,抵制和消滅一切與中央聲音不一致的「雜音」。全國的一切宣傳機器、一切文化教育,都集中地朝一個方向影響每一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全國上下,真正做到了輿論一律,實現了全體人民的思想「一體化」。
強大的政治思想工作使人們馴服,新聞封鎖使人愚昧。餓死上百萬人的「信陽事件」、餓死三分之一人口的「通渭問題」,不僅當時鄰近地區不知有其事,甚到幾十年後還嚴加保密。處理這些重大事件的辦法是,把全局問題當作個別問題來處理,把一個地方餓死人當作「一個指頭」,在承認「一個指頭」的同時,大講「九個指頭」的成績。誰要否定「九個指頭」,誰就是否定「三面紅旗」。用空洞的「全國形勢一派大好」淡化人們實實在在的飢餓,壓制人們對飢餓的不滿。
5、饑民的反抗在萌芽狀態即被消滅,不可能發展壯大
在古代,饑民沒有辦法生存時就嘯聚山林,揭竿而起。毛澤東早年建立「革命根據地」,和中央政權對抗。在現代社會,這些已成為不可重複的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民間力量很難藉助武力來推翻它。這是因為:
第一,沒有領袖。中國歷代農民起義,起骨幹作用的還是地方豪強和中小地主。由於土改、鎮壓反革命和歷次政治運動,農村的強人殺的殺,關的關,管的管。既然豪強不存,農民起義也就沒有領導精英。
第二,沒有財富。在中國共產黨掌權以前,可以通過剝奪民間富豪為造反提供經濟手段,新中國成立以後,一切財富全由國家控制,民間再沒有可剝奪的地主富豪。
第三,沒有可以與政府抗衡的武器。政府掌握了現代化武器和現代交通、通訊工具,而民間不能擁有任何武器。任何嘯聚山林的造反者,都在政府武器的射程之內。對任何邊遠地區的「根據地」,政府軍都可以藉助現代交通,迅速到達。
第四,沒有組織。沒有結社自由,一旦出現政治組織,很快就被撲滅。無組織的群眾難以對付有組織的政府和軍隊。在現代極權制度下,民間造反很少有成功的可能,既不可能有宋江的梁山泊,也不可能有毛澤東的井岡山。現代極權制度只有在社會矛盾積累到相當尖銳的程度,靠領導集團內部瓦解,靠宮廷政變來更換領導集團。民間的反抗和騷亂只能是上層權力更迭的外因。
在1958年-1962年間,政府擁有400萬人以上的強大軍隊。這支軍隊裝備精良、訓練有素,它既應對外患,更是為了應對內亂。民間反對者不可能聚集與政府軍相抗衡的力量。為了維持這支軍隊,為了提高這支軍隊的裝備水平,軍費支出在國家財政總支出中一直佔有相當大的比重。
表2:中國的國防戰備費金額(億元)及佔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重(%)
1950年-1952年是韓戰期間,國防費用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特別大,以後比例下降了。但是,國家建立了初步的工業體系以後,這個表中列出的費用不是國防戰備費用的全部。中國很多武器是通過「軍工動員」的方式由民用工廠生產的。當時各省市都設有「國防工業辦公室」,負責「軍工動員」任務的落實。此外,一些重要的軍事科研項目由非軍事研究單位承擔,很多普通院校承擔了軍事院校的科研項目和培養人才的任務。「兩彈一星」中的大部分消耗不是來自國防經費。從表2中可以看出,大饑荒年代軍費開支是最低的。但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還在8.9%-13.6%之間。
6、懲罰農村基層幹部,消減農民的不滿情緒
餓死人最多的地方通常是幹部作風最為惡劣的地方,也是「五風」颳得最嚴重的地方。中共中央通過全國性的糾正「五風」運動,處理了一大批農村基層幹部。處理這些基層幹部的藉口是「民主革命不徹底」,說這些被處理的基層幹部本來是「國民黨的殘渣餘孽」。這為受害的農民出了一口氣,緩和了矛盾,讓農民感到「中央是英明的,只是地方幹部不好」。而這些壞幹部又都是國民黨的「殘渣餘孽」,這就把共產黨的過錯推到已經下台的國民黨身上了。
選自:楊繼繩《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