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痛批薄熙來 官媒文章頗有文革之風

官方媒體痛批薄熙來在法庭上狡辯

中國媒體報道和評論薄熙來在庭審中翻供時痛批他「狡辯伎倆」,但是這個做法在中國司法界引起爭議。

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衛方批評官媒在薄案庭審的報道上「不符合最大限度客觀與中立的新聞倫理。」

北京律師劉曉原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表示支持賀衛方的觀點。他指出薄熙來「是不是狡辯最終要由法院根據證據來認定。」

官媒痛批

對薄熙來在首日庭審上的表現,中央電視台網站刊登了筆名為「聽風者」的觀點文章。作者以普通網民的身份談他對薄熙來庭審首日表現的看法。

「作為一個守法良民,沒想到一個腐敗分子站在被告席上能夠如此淡定,一個犯罪分子面對自己的種種罪行能夠如此詭辯,經此一審,不得不對我國反腐敗形勢的嚴峻性、鬥爭的複雜性有了更深的認識。」

文章說,「薄熙來在庭審上的表現確是腐敗分子異常狡詐、不輕易放棄、不輕易投降的一個極致典型。他在法庭上是多麼地狡猾,一到關鍵地方就說『記不清了』,一遇重要證據就說『違心承認』,足見薄熙來早有心理準備、早有一套說辭、早有一出腳本。」

光明網刊登了一篇筆名為「子言」的文章,題為「無賴與狡辯:虛偽最後的瘋狂」。

對於薄熙來在首日的庭審表現,筆者稱,「圍繞對薄熙來的貪污指控,控辯雙方針鋒相對……在審判程序的公正指導下,雙方都做了最充分的陳詞、舉證。可見,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得到了充分的保證,公平、公正、透明是這一大案的庭審特徵。」

對薄熙來在首日庭審中對所有針對他的受賄指控當堂翻供,文章稱薄熙來「詭計多端、飛揚跋扈、兩面三刀」。

文章說,「法庭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利,是對法律至高無上威嚴的維護。但是這並不能成為犯罪分子攪擾喧鬧、混淆黑白、自我粉飾、藐視法律的可乘之機。若罪犯認為法庭的公平,是自己玩弄陰謀伎倆的『舞台』,那就是徹底的冥頑不化,就是自絕於人類正義與公理。」

新聞倫理

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對媒體發表這樣的文章提出批評。

他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寫道:「在法庭上,被告人辯解或推翻此前供述沒有什麼不正常,這需要檢察官通過證據去證偽。」

「在法庭沒有作出最後判決之前,官方媒體發表這種偏向文章,題目如此聳人聽聞,文字頗有文革之風,違反了只有法院才能確定犯罪與刑法的準則,也不符合最大限度客觀與中立的新聞倫理。」

北京律師劉曉原對BBC中文網表示,他贊同賀衛方的觀點。他說,「說薄熙來狡辯,我認為是沒有依據來下這個結論。被告人在法庭面對公訴人的指控,有權發表自己的辯論意見。你不能因為被告人沒有認罪,沒有接受公訴方的指控,你就說他是狡辯。」

劉曉原說,薄案目前還在法庭審理中,他向法庭做的辯解是不是有事實依據,是不是狡辯,最終要由法院根據證據來認定。

對於媒體用這種方式報道薄熙來庭審會產生什麼影響,劉曉原認為,這將起到引導公眾輿論用作,「肯定會帶來一些影響,會起到引導輿論的作用,讓民眾覺得薄熙來涉嫌犯罪了,在法庭上還在狡辯,還不認罪。」

劉曉原強調,「媒體認定薄熙來在法庭上狡辯,前提條件必須是公訴方對所有指控事實都是成立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說他是在狡辯。公訴方的指控是否成立,這個要由法庭來認定。」

他也批評中國媒體的這種做法「有點像文革時的風格,站在道義和正義的制高點,認為薄熙來涉嫌犯罪,在狡辯。在一個法治國家,這個案件在法庭審理,對事實的認定必須要根據法庭作出的判決來評論。」

劉曉原說,媒體可以報道這個案件,但是對這個案件涉及的事情不要輕易下結論,這個結論應該由法庭來下。

「我希望國內媒體能客觀報道這個案件,有些媒體可以進入法庭旁聽,他們可以客觀地報道他們在法庭聽到的東西,由民眾對他們報道的東西自己作出評判。媒體報道應該是客觀的,不應帶有明顯的傾向。」

(撰文:董樂/責編:李莉)

本文不代表BBC的立場和觀點,網友如要發表評論,請使用下表:

讀者反饋

理論上講中國官媒上發表的文章屬個人觀點.並不象賀衛方所稱的是"違反了只有法院才能確定犯罪與刑法的準則".不過鑑於中國官媒的特點,這些文章應是反應了官方的觀點.根據中國司法不獨立的特點,這些文章暗示薄熙來將會按兩陳案被判刑.審判僅是一種宣傳.cxc621

支持賀衛方的觀點。官媒對此事報道的那類措辭,是它對倒台者慣用的。中共的媒體,從來就是得勢者的,失敗者只能是它攻擊的對象。看客,浙江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BB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國 放眼世界 魂系中華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