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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眾暴打12歲學生 女檢察官一夜之間紅了

    天涯社區曝料

  2010年3月23日中午,遼寧省遼陽市實驗小學東門口,小女孩和同學一起玩耍不小心把這個女人的遼K—66373轎車碰掉一塊沒有小指甲蓋兒大小的漆,這個兇殘狠毒的女人和她親屬一共三人揪住小女孩連踢帶打,左右開弓連打女孩耳光,而且還不解氣,在110北鐵門派出所警察到來之前又打了一次。

  當場,許多午休的孩子和家長都目睹了打人情形,大家拉都拉不開。之後,警察來了,這個悍婦竟然不認賬,不承認打人。後來知道,難怪此女如此囂張,目無法紀,無法無天,原來是實權部門的人,遼陽市檢察院的人民檢察官——王妍。現在全國整治學校周邊安全,想方設法保護學生的安全,堂堂國家公務人員,在學校門口,眾目睽睽之下暴打小女孩,簡直滅絕人性,還大言不慚:「我是學法律的,有本事就告我!!」

  必須給她曝曝光,如此囂張,簡直沒有天理了。希望全國的網民都來聲討她,對小學生都這麼兇狠的人,怎麼配做為民伸冤的人民檢察。這種人太可恨了,對小學生還出手,還是個堂堂國家公務人員。應該受到譴責。

  王妍老公貼吧「現身」 呼籲放過其妻

  以下轉載王妍老公的話——

  王妍老公出來致謙!

  請大家放過她吧,她當時心情不好,只是一時衝動而已,誰沒犯過錯,她已經知道錯了,在說也是那孩子錯在先,就當我們是老師教育了她一次,事情已經結束了,大家別在追究了,謝謝你們了,還給我們寧靜吧。

  事情已經出了,那天她確實心情不好,只是太衝動了,請原諒她吧。我們已經賠償那孩子的損失了,而且我們車的損失也不追究了.這個事情就應該結束了。我現在在瀋陽出差,具體的事情我不太清楚,但是我知道大概,我愛人現在精神壓力很大,我知道我們現在是百口難辯,我們願意接受處罰和賠償,只是請你們就此息事寧人,還我們寧靜的生活,這樣下去又有什麼意義呢?

  檢討已經交給有關領導了,孩子現在的狀態已經沒什麼了,還有,我愛人並不是毆打,只是簡單的說服教育,可能有過激的行為,算了,事情已經是這樣了,什麼賠償我們都願意,就讓這個事情結束吧。

  遼陽市公安局、檢察院就王妍打人案件舉行新聞發佈會

  3月28日下午,遼陽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就市檢察院工作人員王妍毆打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生高某相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

  遼陽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說,3月23日中午12時54分,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台接一女子報警:稱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門前有小孩拿東西撇我車上了,要跑。白塔分局北鐵門派出所按照市局指令立即趕到現場開展工作。公安警察經過走訪、調查和取證,查明案件事實情況如下:3月23日中午 12時50分許,午休的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學生高某(女,12周歲)和另外幾名同學在校門前玩耍時,將一鐵管扔到了王妍(女,33周歲,市檢察院案件質量管理處科員、書記員)停放在實驗小學東門藝友琴行門前的紅色榮威汽車前機蓋上,將車砸掉直徑約一公分的一塊漆。王妍發現後,將高某追上,抓住高某的胳膊對其質問並拽其往停車處,期間發生撕扯,王妍打了高某臉上兩巴掌。警察到達現場時,王妍正用手拽着高某的衣領。後高某親屬到達現場,警察將雙方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進行查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二款二項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3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白塔分局決定對王妍處以拘留十五天、罰款一千元的治安處罰。

  遼陽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介紹說,王妍,系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不具備檢察官資格。根據公安機關發佈的情況,王妍於2010年3月23日中午,在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接送孩子過程中,因其車輛一處表皮油漆被該校一學生碰損,因而毆打該學生。

  遼陽市檢察院認為,王妍打人行為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德和檢察人員職業道德,雖然,其行為不是工作上的職務行為,其行為發生時間也非工作時間,但其行為已給全市檢察機關帶來嚴重影響。對此,市檢察院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並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結論,依據《公務員法》、《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經市檢察院檢察長會議研究決定,先行停止王妍工作,根據相關組織程序作出進一步處理。我們注意到,網上許多懷有正義感的網民對檢察工作、檢察幹警給予了高度的關注,我們對此表示歡迎。我們誠心接受包括網民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及檢察幹警行為的監督,因為這是我們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強化檢察紀律作風建設以及做好檢察工作的重要基礎。

  駐遼媒體和市直媒體記者參加了新聞發佈會。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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