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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的父親及姨媽致信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及法官

   (憶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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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佳的父親及姨媽昨天致信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法官
    一、楊佳的父親楊福生致送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法官的信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應勇院長、楊佳不服(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上訴案二審合議庭、徐偉審判長、瞿奇審判員:
    我是楊佳的父親楊福生(如果日後合法有效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機構重新對楊佳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為楊佳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則在楊佳的母親王靜梅已於2008年7月4日起失蹤至今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我如今即是楊佳唯一的法定監護人)。
    雖然,我今年已55歲,身體不太好,有腦血栓病,平常也不敢出遠門。
    但是,身為楊佳的父親,在楊佳的媽媽王靜梅已自2008年7月4日起失蹤且雖已報警卻至今仍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我認為,自已作為楊佳目前唯一還能見着的最親的親人和法定監護人,理該儘自已的天職,儘可能地努力爭取做到,到上海去,旁聽楊佳不服(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案二審的公開開庭審理和公開宣判,最後多看楊佳幾眼,並領取一份二審判決書回家世代保存。為此:
    
    1、我現書面請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法官能准許我進入審判庭旁聽楊佳不服(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案二審的公開開庭審理和公開宣判。
    
    2、我現書面請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法官能從人性角度考慮特別確保給我及屆時將全程照顧陪護我赴上海旁聽的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及長期照顧我身體的老鄰居高先生預留住三個法庭旁聽席位。
    
    3、我現書面請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法官能在法院一確定楊佳不服(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具體日期後及法院一確定楊佳不服(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案二審公開宣判的具體日期後,即及時書面(或者用手機短訊)告知我。
    
    就上列專項事務,我現特此書面委託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擔任我的專項事務代理人,全權代理我就上列專項事務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相關法官及有關單位進行具體聯繫,商談、投訴、反映、落實、確定相關事宜。
    
    於此,我特別授權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為我代書並代簽發相關請求書、申請書、投訴書、檢舉書、控告書、舉報書、聲明書及相關律師函。
    
    我並此特別指定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為代收人代我簽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各相關部門單位因此給我的相關回複決定及通知。
    
    指定代收人李勁松的身份證號碼是362427650710001,通信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1號中裕世紀大酒店A512室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郵編100038」,聯繫電話01086869595、13691124988。
    
    祈望:二審法院公開公平公正審理此案還原此案前因後果和全部事實真相,讓楊佳心服口服地認罪伏法!讓不明不白無辜枉死的六位好警察死能瞑目!讓七個人的生命不致白白逝去真能使各方引以為戒產生懲前毖後的社會效果!
     致信人: 楊福生
     2008年9月25日
    
     二、楊佳的姨媽王靜榮致送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法官的信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應勇院長:
    楊佳不服(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案二審合議庭:
    徐偉審判長、瞿奇審判員:
    我是楊佳母親王靜梅的姐姐王靜榮。
    雖然,我今年已55歲,早退休在家,身體不是太好,平常也不敢出遠門。
    但是,身為楊佳的親姨媽,在楊佳的媽媽我的親妹妹王靜梅已自2008年7月4日起失蹤且雖已報警卻至今仍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我認為,自已作為楊佳的親姨媽及王靜榮的親姐姐,理該盡親人的天職,儘可能地努力爭取做到,代我已失蹤的妹妹到上海去,旁聽楊佳不服(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案二審的公開開庭審理和公開宣判,最後多看楊佳幾眼,並代已失蹤現仍下落不明的楊佳的媽媽領取一份二審判決書回家世代保存。
    為此,
    
    1、我現書面請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法官能准許我進入審判庭旁聽楊佳不服(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案二審的公開開庭審理和公開宣判。
    
    2、我現書面請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法官能從人性角度考慮特別確保給我留個法庭旁聽席位。
    
    3、我現書面請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法官能在法院一確定楊佳不服(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具體日期後及法院一確定楊佳不服(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案二審公開宣判的具體日期後,即及時書面(或者用手機短訊)告知我。
    
    就上列專項事務,我現特此書面委託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擔任我的專項事務代理人,全權代理我就上列專項事務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相關法官進行具體聯繫,商談、投訴、反映、落實、確定相關事宜。
    
    於此,我特別授權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為我代書並代簽發相關申請書、投訴書、檢舉書、控告書、舉報書、聲明書及相關律師函。
    
    我並此特別指定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李勁松律師為代收人代我簽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及各相關部門單位因此給我的相關回複決定及通知。
    
    指定代收人李勁松的身份證號碼是362427650710001,通信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1號中裕世紀大酒店A512室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郵編100038」,聯繫電話01086869595、13691124988。
    
    祈望:二審法院公開公平公正審理此案還原此案前因後果和全部事實真相,讓楊佳心服口服地認罪伏法!讓不明不白無辜枉死的六位好警察死能瞑目!讓七個人的生命不致白白逝去真能使各方引以為戒產生懲前毖後的社會效果!
     致信人: 王靜榮
     2008年9月25日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成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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