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億熱錢大規模撤出危險:中共三部委合力圍堵
在熱錢大規模湧入的「嫌疑」越來越大之際,監管部門選擇了果斷出擊。記者昨日獲悉,為了防止更多熱錢的進入,中國外匯局、商務部、海關總署日前聯合頒佈實施《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簡稱《辦法》),決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對出口收結匯實行聯網核查管理。
實施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是通過將企業出口收結匯情況與其海關貨物出口情況加以核對,有效甄別貨物貿易項下資金流入的實際貿易背景,以保證出口及其收結匯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辦法》規定,企業出口收匯(含預收貨款)應先進入企業的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企業在通過待核查賬戶辦理資金結匯或劃出手續時,銀行應登錄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在具體貿易類別相對應的可收匯額範圍內進行收匯核注。
為配合實施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完善外債統計監測,嚴格管理短期外債規模,外匯局同時發佈了《關於完善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對企業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實行登記管理。
據了解,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於2008年7月14日起在全國範圍內試運行,2008年8月4日起正式運行。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登記,分別於2008年7月14日和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
「 加強預收貨款與未來實際出口的跟蹤監管,可防止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資金借用貿易渠道流入境內投機獲利;改進對進口延期付款的監督管理,可防止潛在的債務風險,防止未來資金集中大規模流出。在加強對貿易信貸管理的同時,將充分考慮大型成套設備、船舶等特殊行業和企業的實際需求。」外匯局有關人士表示。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兩個政策的出台意圖十分明顯,說明監管層已經開始對日益嚴重的熱錢開始動刀。
今年以來,中國外匯儲備繼續保持高速增長,與此同時,外匯儲備扣除外貿順差和外商直接投資的部分增速更為驚人。根據媒體報道,中國5月末外匯儲備餘額達1.79696萬億美元,較去年年底增加2600多億美元,其中不可解釋部分高達近1700億美元。
業內人士推測,雖然很難說這1700億美元全是熱錢,但是肯定有一部分熱錢藏匿其中。
上述外匯局人士還表示,兩項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完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真實性審核手段,有利於改善中國對外貿易環境,規範貨物貿易項下外匯資金流入和流出,解決出口與其收結匯背離的問題,有利於促進中國涉外經濟平穩健康發展,防範國際經濟風險,為進一步改革開放創造更為有利的環境。
就在不久前,外匯局局長胡曉煉曾表示,為了更好地實施國家宏觀調控,須採取措施,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管理。其中,防範套利投機資金通過貿易、商業信用等渠道進行跨境轉移是相關內容之一,需要加強和改善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活動與實際貿易行為的真實性和一致性的核驗,大力加強對短期外債的控制和管理,重點是完善貿易收結匯和貿易信貸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海關總署昨日聯合發佈《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以加強對出口交易與收結匯真實性和一致性的審核。根據《辦法》,將通過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進行出口電子數據等聯網核查。該核查系統將於今年7月14日起在中國電子口岸試運行, 8月4日起正式運行。
《辦法》將於7月14日起正式實施。分析人士指出,此舉表明相關部門將合力加強貿易收結匯和貿易信貸管理,防範熱錢通過貿易項下乘虛而入。
《辦法》規定,企業出口收匯,應當先進入銀行直接以該企業名義開立的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出口收匯進入待核查賬戶後,需要結匯或者劃出的,企業應當如實填寫《出口收匯說明》,連同中國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一併提交銀行辦理。
國家外匯局表示,待核查賬戶收入範圍限於企業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支出須經銀行聯網核查後方可辦理,其支出範圍包括經銀行聯網核查後結匯、劃入該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以及經外匯局批准的退匯等其他外匯支出。待核查賬戶之間不得劃轉。賬戶餘額按活期存款計息。
《辦法》還要求,外匯局應當加強對銀行和企業辦理出口收結匯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商務部門應當加強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備案管理,促進對外貿易規範發展;海關應進一步加強出口貨物監管,規範企業出口申報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國家外匯局昨日還同時下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行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對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實行登記管理。《通知》指出,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包括企業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企業應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上的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辦理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筆登記和註銷手續。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業新簽約出口合同中含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條款的,應按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通知》還規定,企業登記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計發生額,不得超過該企業上年度進口付匯總額的10%。企業和銀行未按照該《通知》規定辦理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登記、註銷手續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外債管理相關規定處罰。《通知》於今年7月14日施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以往法規與該《通知》有關內容不一致的,以《通知》規定為準。
來源: 中國證券網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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