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後面就有一個情人,東莞80%以上的貪官都有情人。」東莞市反貪局工作人員介紹,找到貪官情人,往往就能對貪污賄賂案件的偵破起到突破作用。昨日,在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舉辦的「依靠群眾,懲防並舉」的舉報宣傳和法律諮詢活動中,該院組織反貪局和職務犯罪預防科接受媒體採訪,並公佈了相關案例。
據了解,檢察院從去年到今年5月,共結反貪案38宗,其中窩案串案高達32件。檢察院副檢察長曾廣華表示,稅務和醫療系統依然是反貪工作的重點監控對象。
反貪局邀媒體提供反腐線索
窩案串案高的原因是什麼?反貪局副局長、檢察院辦案資深檢察官周躍峰解釋稱,窩案實質上,就是共同犯罪,大家得利。據其緣由,這和工作制度的不斷完善有關。
不斷完善的工作制度,更透明的工作方式,讓個人的發揮空間和獨斷專行的機會少了,很多事情需要集體合作才能完成,因此主要犯罪分子就會想方設法拉其他人一起下水,共同作案。
採訪中,周躍峰誠邀媒體為檢察院提供反腐線索。據了解,檢察院對實名舉報案件,一經查處屬實,將會按涉案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據了解,去年有一個實名舉報的群眾獲得了9900元的獎勵。但曾廣華談到,實名舉報的人並不多,願意來檢察院領取獎勵的就更少,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害怕被報復,或者被泄密。」
昨天,曾廣華希望通過媒體,轉告廣大市民「檢察院有一套嚴格的保密制度,舉報者的信息是嚴格受到保護的。同時,在獎金領取上,我們不搞領獎宣傳,還會配合舉報人的要求,將獎金轉入其指定的賬戶。」
高學歷高智商犯罪增多
昨天,反貪局副局長、檢察院辦案資深檢察官周躍峰坦言,現在高智商、高學歷犯罪越來越多,職務犯罪的手法也越來越隱蔽和設計得「天衣無縫」,周躍峰打了個比方說,「以前的包工頭給人的形象真的就是:一口金牙,手裏夾個皮包。但現在,很多包工頭都是高學歷的高素質人才了。在石碣大橋案中,包工頭周某華還是個建築專業的碩士生。」而在原科委副主任貪污賣地款50萬元的案件中,其更是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正宗本科生。
對話反貪局副局長
乾股犯罪成受賄主要方式:
針對東莞貪污受賄現象,市檢察院反貪局一副局長向記者詳談了目前東莞貪污受賄現象。
乾股犯罪隱蔽性大
記者:現在東莞最為普遍的受賄方式是什麼?
反貪局:「乾股」。就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牟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提供的股份或金錢。具體表現在,個人不辦具體事情但接收請託人的工資或分紅。或特殊關係人,如妻子、情人沒出資但收受請託人的工資或分紅,這一點在東莞比較突出。現在涉及「乾股」的案件都比較難查,隱蔽性太大。乾股犯罪的實質是權錢交易,是權力尋租的一種形式。
高智商犯罪越來越多
記者:現在的貪污受賄案件,和以前相比有什麼不一樣?
反貪局:現在高智商、高學歷犯罪越來越多,職務犯罪的手法也越來越隱蔽和設計得像「無縫雞蛋」,這對我們反貪工作也是很大考驗,也要求我們以更科學地破案。打個比方說,以前的包工頭大多是農民出身,給人的形象是張開嘴就可以看到金牙。但現在,很多包工頭都是高學歷人才。在石碣大橋案中,包工頭周某華是個建築專業的碩士生。而在原科委副主任貪污賣地款50萬的案件中,其更是60年代的正宗本科生。這些人做事情都很小心謹慎,不易露出馬腳。
8成被查處貪污受賄案是窩案串案
記:為什麼現在貪污受賄案中,窩案串案所佔比例越來越多呢?
反貪局:在查處的案件中,窩案所佔的比例高達84%。現在的制度不斷完善,讓個人的發揮空間少了,很多事情需要通過「集體合作」才能完成。同時,也說明有個別工作人員的反腐意識不強,抵制性比較差。(綜合東莞日報、東莞時報、廣州日報報道 采寫:莫延欽 林朝豐 劉志斌 石亞明)
案例一
妻子收受「乾股」14萬元
國稅分局副局長獲刑
在連續兩年收取一家公司25%「乾股」共計14萬元後,國稅分局副局長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公司牟取利益。近日,該副局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戴樂生任東莞市國稅局長安稅務分局副局長期間,該公司股東唐海青、肖盛根和肖文燕向戴樂生派送瑞通公司25%的「乾股」,戴樂生夫婦無需出資、不參與經營管理、也不承擔經營風險。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戴樂生通過妻子以上述名義收受該公司14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該公司牟取利益。
因涉嫌受賄罪,戴樂生於2007年10月11日被東莞市檢察院刑事拘留。
案例二
消防隊長分161萬「紅利」
不投資、不經營卻能從企業分到161萬「紅利」 ?2006年,原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戶證股股長、塘廈消防隊隊長羅東勝因犯受賄罪,被東莞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沒收全部贓款。
1997年,塘廈某消防公司負責人李某華並向羅東勝派送了該公司23%的「乾股」。1998年1月,羅東勝收下了李某華的「紅利」人民幣161萬元。 羅東勝為該公司「介紹」了十多個消防工程。市中院日前判處羅東勝5年徒刑。
案例三
通關企業每月定期支付「薪金」 「工資」高低與崗位職位掛鈎
48海關官員四年受賄百餘萬
為優先辦理通關業務,通關企業每月定期向鳳崗海關48名工作人員發「工資」;「工資」高低按照通關環節的各個崗位及關員職位的低高,每人每月從2000元港幣至5000元港幣不等,四年行賄百萬餘元,走私貨物18億元。
「紅包」策略打通海關通道
2004年4月,海關緝私部門抓獲以尹照華為首的家族走私犯罪團伙的全部犯罪嫌疑人50餘人,在查處尹照華走私集團的過程中,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和群眾的舉報,涉及到鳳崗辦事處關員的有關受賄問題也逐漸浮上水面。經調查,檢察院發現香港照華運輸公司(老闆尹照華,香港人,原籍東莞寮步)是一家承攬貨物運輸及代辦貨物報關業務的企業。
2001年初至2005年初該公司為了達到走私目的,避免在報關環節和貨物運輸進出海關環節被查出問題,儘量縮短走私貨物在海關的停留時間,順利通關,該公司老闆尹照華便指使該公司報關人員專門負責向鳳崗辦事處多個重要崗位的關員派送「紅包」,打通海關通道,結果非常有效。
鳳崗辦事處48名分佈在不同重要關口的關員在接受了「紅包」後,為走私分子提供方便,順應該公司報關人員的要求,利用各自職務的便利,或在審單環節不排隊,優先快速派單、審單、退單、刪單。
或在車輛查驗環節優先安排查車,或按走私分子要求安排熟悉關員查車,或在佈控環節減少佈控,還有的關員違反操作規程等,為走私分子的貨物開放一路綠燈。
賄賂直接與職務、崗位掛鈎
據了解,一般的行規、受賄做法是辦一件事送一次錢,然而尹照華集團走私卻長期按月支付,還金額與職務、崗位掛鈎。據悉,尹照華走私集團特指派專人負責報送,長期經營,每月定期賄送紅包(港幣),數額按權力大小不同,採取直接與職務、崗位掛鈎的方法。新人員到達崗位後會準時收到紅包,個別月份缺少會如數補齊。
涉案關員就像走私集團公司高級職員一樣按月按數額可以收到一份「薪金」。據統計,四年中, 48名涉案關員收了100多萬元。
案發後,涉案的48名關員分別受到了不同形式黨紀、政紀和法律的嚴肅處理。除情節較輕的8名關員受行政處分後仍保留在海關隊伍外,其他40名都離開了海關隊伍,有的是被清退,有的是被開除,情節嚴重的11名涉案關員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經過司法程序審理,結果是,有罪判決7人,免於刑事處罰2人,存疑不起訴1人。此後,鳳崗辦事處幾名領導及部分科級領導受到責任追究,相繼被免職、降職、調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