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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人權為憲政基本」

——張君勱在上海青年會的憲法演講

作者:

2008-05-07

張君勱(1887-1968),早年曾在日本、德國學習法律與政治學。歸國後,投身政治運動。1933年與張東蓀等人組織國家社會黨。抗日戰爭時期與黃炎培等人組織中國民主同盟。抗戰後,被舉為民社黨主席。1946年擔任政治協商會議代表。主持起草了《中華民國憲法》。被台灣學者尊稱為「中華民國憲法之父」。

1945年,抗戰勝利。各方要求結束「訓政」,實施「憲政」的聲浪日高。國民政府遂於1946年召開「政治協商會議」,推舉孫科等人組成修憲小組。董必武、秦邦憲、周恩來、史尚寬、張君勱等人為組員。由於各方並沒有成形的主張,張君勱便主動擬了一份憲法草案,交給孫科。修憲小組以張君勱的草案為基礎,談談停停。5月份,張君勱將憲草譯成英文,寄給馬歇爾看。馬歇爾看後即覆信約他晤談,並派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等四人與張討論他起草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經逐條解釋,司徒雷登等表示理解。

7月上旬,張君勱借上海八仙橋青年會就中華民國未來憲法發表系列演講。首先閘述「國家為什麼要憲法」。他認為,國家之所以需要憲法,是由國家的「目的」和「職能」決定的。第一,它必須保障人民的安全;第二,它必須保障人民的自由;第三,它必須造成一種法律秩序,使人民的安全和自由得到切實保障。要保護人民的安全和自由,就少不了憲法。但「憲法本身所以能存在,並不是一張紙片的文字就夠的,而是要靠國民不斷的注意,然後憲法的習慣方能養成,然後憲法的基礎方能確立」。要憲法靠得住,關鍵是要看人民對憲法的警覺性如何,「假定人民對自己的權利及政府的不法橫行,一切淡然處之,不以為意,人民的心理如此,憲法是不會有保障的。」故此,他奉告國人:「你們對自己之權利有警覺性,自然就有憲法,否則,若是你自己沒有膽量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儘管有一篇美麗的憲法,也就是所謂徒法不能以自行了。」

張君勱說,國家的治亂興衰不外乎兩種,一種治者,一種被治者。如果能使這兩種人了解其地位以及權利義務,就「不怕國家不上軌道,不怕人民不能安居樂業」。故今後中國憲政的補救之道,「在於改造治者與被治者的資格」,使他們養成新的心理心態,一方面使治者在執行職務時,第一,應該遵守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第二,應忠實執行諸如預算法、徵兵法等一切法規,處處依法辦事,不得稍有逾越。另一方面要對被治者普及教育,提高他們的知識程度,從而使他們具有參與政治的熱情和行使公民權利的能力。而普及教育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國內和平。

張君勱特別強調「人權為憲政基本」。他說,所謂人權,包括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思想言論自由、信仰出版自由等種種自由。「這種種自由,假定政府可以隨便剝奪了去,譬如說,人民不管他犯不犯罪,可以隨便拘囚,乃至於人民要講話,要辦報,政府可以隨便禁止,這種種權利的剝奪,就等於『天皇聖明,臣罪當誅』的專制政治」,那麼在這種政治之下,「誰敢再來對政府有所批評有所爭執」?就此而言,「人權運動實在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礎,因為沒有人權,就沒有民主政治了」。張君勱認為,要保障人權,就必須:第一,要拿人民當人,不可拿人民當奴隸;第二,要限制政府的權力,「政府權力的限制,即所以抬高人民的地位,為國家百年大計考慮是合算的」;第三,萬不可拿一部分人民作為一黨之工具,去蹂躪其他人民的權利,政府如果自身採取這種卑劣手段,那只能使國家陷於混亂,而不會實現長治久安。

這次在上海八仙橋青年會以「中華民國未來民主憲法」為總題的系列講演,還有以下各題:「未來憲法中之國大問題」、「行政權問題——大總統與行政院」、「立法院問題——英國巴力門與美國國會」、「司法獨立」、「立憲國家之財政」、「民主國家之政黨」、「地方自治與人民責任」,等等。十講結束以後,他將講稿略作整理,即以《中華民國未來民主憲法十講》為書名,交商務印書館出版。這些涉及中國憲政民主的範圍廣泛的講題和內容,完全是針對1946年國家即將制憲行憲的諸多實際情況,作了深入研究和審慎思考以後得出的判斷和建設性意見,體現了一位愛國的正直的憲法學家和政治活動家的孜孜追求和思想人格。這一社會實踐不是任何一個懷有理想的知識分子想做就能做成的事業,而只有像張君勱這樣畢生研究憲政民主的憲法學家做這一工作才能勝任愉快。

原文網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11792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來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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