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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美國:我在紐約和北京逛商店的區別

北京逛商店,筆者無論是逛居所附近的華堂、法寶、沃爾瑪等大超市,還是逛家門口的萬惠小商場,都得先把隨身攜帶的提包存起來,領個小牌,空手進去。店家對顧客之所以做出存包的決定,原因恐怕有二,一是為了方便顧客購物,二是提防顧客偷他們的東西。筆者存包存了一次又一次,存了一年又一年,也習慣了。店是人家開的,規矩是人家定的,你不存包就得被門口的保安員攔往,你有什麼辦法?

  在紐約逛商店,進門之前我問兒子:「把包存在哪裏?」兒子回答:「包是不用存的,帶進去就是了。」筆者有點猶豫,因為在北京存慣了。兒子顯然看出了父親的猶豫,他說:「放心,如果他們敢懷疑你偷東西,敢檢查你的包,就是污辱,就是歧視,就是侵犯你的人權,我告他們!」兒子自然相信父親不是「三隻手」。在商店裏,筆者看到許多帶包的顧客,有的顧客還帶着在別的商店買的商品,到了收銀台,只付這家商店的購物款就是了,收銀員對他們的包以及其他商店的商品,看都不看一眼,問都不問一句。更令筆者驚奇的是,有的顧客就把所購之物順手裝在自己的提包里,到收銀台時一件一件掏出來,收銀員根據他掏出的商品,一一計價收款。看得出來,收銀員絲毫沒有懷疑他把自己包里的商品掏乾淨沒有,一切自然而然。想想自己對進門不存包的猶豫,想想有些顧客用自己提包購物的驚奇,筆者心中慚愧,有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別小看逛商店不存包這件事。它使顧客體會到商店對自己的尊重、信任和友好,也是方便。當然,筆者也不相信美國顧客中沒有「三隻手」,但相信他們有相應的防範措施,誰當「三隻手」,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話說回來,倘若誰真的要當「三隻手」,即便存了包,進去以後照樣可以干偷雞摸狗之事。當年,在上海一家超市裏發生了個別顧客躲在超市洗手間偷吃燒雞的醜事,一時輿論譁然,這件醜事與存包不存包並無關係,偷吃燒雞的人沒有帶包,只帶去了一張嘴、一雙手。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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