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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轉:大陸共軍復員軍官八大冤

1993年至2000年的八年間,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隊伍里,有23000多名校級團營職軍官,根據(1993)政聯字1號文件的規定,按「政府不負責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業 」的試行政策,辦理了復員退役手續。

現在這批人大都年近花甲,體弱多病,生活無經濟來源,安度晚年沒有可靠保障,大部份人都在生死線上拚命掙扎卻還難於啟齒申訴,其實復員軍官沒有必要遮遮掩掩,事情是明擺着的,這是在一個特定時期、特定條件下進行的試行改革,經過八年的試驗、總結,以中發(2001)3號文件的出台宣告試驗失敗。這種無中共中央署名、無法律依據、無經濟保障、無前瞻性的試驗,是政策上的失誤,是軍轉安置工作改革的失敗,是涉及到兩萬多人的一大冤案。

一冤!復員軍官當了安置改革試行失敗的替死鬼。

政聯1993.1號文件由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勞動部、人事部、國家稅務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總政治部聯合下發。而後來的中發2001.3號文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頒發。

兩文件比較,後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軍最高權力機構的行文;前者既無中共中央(即無黨),又無中央軍委署名。從立法的角度講,前者是「下位法」,而後者是「上位法」,自然後者是管前者的,在同一屬性的條件下,後者完全應該替代前者。而國安、民政、公安、財政、勞動、人事等部局僅是國務院下屬職能部門,能完全代表國務院嗎?且總政治部能代替中央軍委嗎?否!

帶有導向性的政聯1993.1號文件出台後,並沒有在法律的框架內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是悖逆法律性地搞出了一個「政府不負責分配工作」的模式來,放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渡時期的大背景下,乘國家和退役軍官安置、就業困難之危,誤導退役軍官來「自願」就範,將困難、風險和責任全部轉嫁到退役軍官個人頭上,然後一把推出去,使國家拒絕履行其義務,為國家開脫其責任,嚴重背離了社會主義國家立法精神和道義準則,給國家、軍隊特別是復員軍官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這看似合法的形式,最終掩蓋不了其非法的目的!

軍官退出現役,國家歷來高度重視,因而在法律中有着明確的規定。黨、國家和軍隊的最高統帥也曾多次有過明確的指示。但政聯1993.1號文件並沒有遵循這些精神原則,而是將強大的國家機構都難以解決的問題,讓為國防建設耗盡潛能的老軍官來「自行」解決,還刻意地冠以「自願」,並美其名曰「多渠道地安置軍隊退出現役的幹部 」,其用心何其良苦!

政聯1993.1號文件的最後一句話是「此通知從下發之日起試行」。試想,若沒有這23000多名校官曆時八年的勇敢趟路試行,怎會有後來的中發2001.3號文件的形成?怎會有近年來十幾萬自主擇業軍官的幸福生活?怎會有現在的穩定和諧?既然是試行,而且是長達八年的試行,經過試行後總結經驗教訓,形成了中發2001.3號文件,那麼,中發2001.3號文件出台之時,就是宣告政聯1993.1號文件試行失敗之日,就應該對受到政聯1993.1號文件誤導的所有受害者給予正名昭雪,可是這個失敗的殘局至今卻無人出面收拾。現在事情已經十分明了,即政聯1993.1號文件是個短期的試行文件,是個探索安置工作如何改革的趟路文件,是個徹頭徹尾的坑害校級復員軍官的文件,是個喪良心亂軍心的文件,必須徹底否定。

實踐證明,政聯1993.1號文件所設計的安置渠道,是一條死路,是一條絕路,是一條艱難困苦之路。它的泡製、出籠、試行不足十年時間,卻惡狠狠地斬斷了23000多名縣團級國家幹部後半生的一切權益,就這一檔政聯字公文把一些校級軍官搞得妻離子散,甚至早早地送上了黃泉路,成了千古難平的冤死鬼。

改革開放以來,像這樣涉及人員之多,軍銜之顯,職務之高,軍齡之長的重大冤案只有這一宗。很明顯復員軍官是政聯1993.1號文件的試行者,也是試行失敗的替死鬼。

復員軍官啊,每年從部隊退役的軍官好幾萬,當年你完全可以滯留辦退休,轉業進企事業機關,為什麼偏偏是你對政聯1993.1號文件那麼虔誠,堅定地選擇了「自行就業」這條試行之路,你該轉不轉,能退不退,可留不留,你幫助國家和軍隊節省經費,跑市場,趟路子,嘗試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在茫茫商海中扎猛子嗆水的滋味,你嘗盡了安置改革的酸臭苦辣,可現如今有誰知道你是那麼的清貧?你是那麼的困苦?你是那麼的偉大?您說,這批覆員軍官冤不冤?

二冤!復員軍官成了中國改革開放的犧牲品。

中國的改革開放近30年來始終在「摸着石頭過河」,但是復員軍官卻與此形成了明顯的反差,他們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障,他們的生活每況愈下,他們真正成了過河時的那塊石頭,過完河就被人扔到河裏不管了。這些忠心耿耿保家衛國的人民解放軍的校官們,在「自行就業」的復員道路上拚搏,正在發生着或已經發生了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背道而馳的現象。事實就是如此:

1、國家銀行業從1996年5月至2002年2月八次政策調息,降至百分之一點幾,原來總政設計的依靠銀行百分之十幾的利息為主要經濟來源的渠道被堵死,經濟收入切斷,只有坐吃山空,到現在都已全部吃盡。隨着國家公務員和企業職工的薪水調升,整個社會的物價上漲,復員軍官無任何經濟來源的日子越來越艱難,別說是與時俱進奔小康了,就是一日三餐能吃飽都很難啊!

2、地方政府機關1994年就開始分流減員,事業單位壓縮,企業1996年開始關、停、並、轉,復員軍官大部份找不到工作,一小部份在民營企業,年齡偏大,缺少專業技術,那些舞槍操炮的本事哪個企業能用得上,再就業非常難,大部份下崗失業,沒有經濟收入。

3、不能參加福利分房、集資建房、平價購房,沒有住房公積金,安家補助費又少的可憐,地方的商品房價連年暴漲,復員軍官囊中羞澀,只好望房興嘆,住房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4、沒有穩定的工作單位,無法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自費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太低,將來領錢太少,繳費基數超過1000元,交保費又太高,個人全交承受不了,大部份沒有養老保障。

5、醫療保險沒着落,因沒有企業養老保險,不能單辦,復員軍官在部隊20多年的摸爬滾打,身體日況漸下,醫藥費猛漲,看病難,吃藥難,怕生病,怕住院,小病忍,大病拖,身體健康狀況越來越差。

這些不可迴避的事實證明安置政策存在着嚴重漏項,對復員軍官帶來明顯的利益受損、權利受損,生活沒有穩定來源,養老、就醫、住房沒有保障,社會進步的成果沒有對接渠道,享受不着,生活水準由小康水平向貧困反向發展,而且越來越明顯。復員軍官真正成了改革開放的犧牲品,中國改革開放的巨輪飛速地向前轉,而復員軍官的生活卻向後跑。真可謂戎馬生涯幾十年,轉眼又回解放前。您說,這批覆員軍官冤不冤?

三冤!一紙「書面申請」葬送了後半生的幸福生活。

復員軍官當年選擇方向時都是先口頭上報,經幹部主管部門同意後,又讓寫一份書面申請。現在有關部門就認為,這一紙「申請書」說明復員是自願選擇的,風險應自己承擔。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論調,它將國家改革和社會轉型的風險強加給了復員軍官個人,斷送了復員軍官後半生的活路。

校官選擇復員,先是有了復員政策,政策是準則和方向,政策錯了,選擇也就錯了,政策對了,選擇自然不會錯。如上戰場,搶險救災,見義勇為,都是自願選擇的,難道犧牲後都要死者自己負責嗎?難道都是自作自受,不能追認為「烈士」嗎?文革中紅衛兵造反,都是自願的,文革過後難道這場災難的責任要他們承擔嗎?此類例子舉不勝舉,足以證明,復員軍官自願執行了政聯1993.1號文件,因而,帶來了「地位低下、待遇不公、權益受損」的問題,完全是文件錯誤造成的,不能把政策應負的責任推給個人,否則就是不負責任的政策。我軍軍官退役有正規的安置渠道,不管哪種渠道,都要使退役的軍官退有所養,退有所靠,退有所為。

「自願論」是政聯1993.1號文件的精明之處,也是它拙劣之處。精明在這個文件制定當初,對復員軍官後半生的風險根本沒有預測到,唯獨預測到了日後可能會帶來麻煩,所以把「自願」二字事先寫進文件,時刻準備着抓復員軍官的「辮子」。拙劣在文件滿篇不厭其煩地寫上「自願」二字,恰好證明了文件存在嚴重問題,不能說是有預謀、有計劃的將復員軍官騙出軍隊推向火坑,至少證明,連文件制定者都沒有信心,感到有問題,沒有把握,日後萬一砸鍋,好逃脫責任。企圖用「復員自願論」掩蓋政聯1993.1號文件制定的重大錯誤,剝奪復員軍官的幹部地位,搪塞復員軍官,阻止維權活動是無濟於事的。「自願論」的出台無非是欲蓋彌彰,弄巧成拙、理屈詞窮、節外生枝,是致復員軍官於死地而後快的殺手鐧。

文件制定者殊不知,我軍倡導的「自由」和「紀律」是有着嚴格的含義界定的,紀律是自由基礎上的紀律,自由是紀律嚴格約束之下的自由,我軍不但要講自由,尤其要講紀律,廣義的講軍隊沒有自由,失去紀律,人民軍隊則不成其為人民軍隊。政聯1 993.1號文件在事關軍官退役的重大嚴肅的變革問題上只寫「自願」,就是只講自由,完全違反了自由和紀律的辯證關係,其目的是將文件規定可能帶來的危害完全轉嫁到復員軍官個人身上,當問題來臨時好讓自己脫身,逃避責任,也證明文件制定者對復員軍官採取的戰略戰術不亞於「十面埋伏」。可見早在文件制定當初,就包藏禍心。因此,以「自願論」來掩蓋政聯1993.1號文件存在的諸多違法,剝奪復員軍官合法權益的錯誤事實,是於情於理都不相容的。

改革需要承擔風險,但改革的風險不應該由個人來承擔。1993年出台的軍官復員政策,在制定政策時對國家改革的深化,社會的轉型毫不理會,對改革和社會轉型所帶來的風險毫無察覺,漠然處之,毫無應對之策,將這些本應由國家和軍隊承擔的風險強加給了復員軍官個人。改革的深化,社會的轉型,帶來了物質財富的大幅度增長和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同時,也促使了社會消費品價格的大幅度上漲。這就給沒有任何生活保障機制的復員軍官帶來了巨大的生存風險。

復員軍官在人生道路上走了一般人很難走的一段彎路,留下了生活的拮据、社會的擠兌、人們的歧視、身體的殘疾、心靈的創傷,這是用多少金錢也無法彌補的。既然如此,復員軍官不和國家公務員比,不和企事業單位的科處長比,不和現役的年輕校官比,只和已經走上自主擇業的轉業軍官比,缺什麼,少什麼,一目了然,情況自明。只有徹底糾正政聯1993.1號文件的錯誤,歸還復員軍官被剝奪的所有權益,使他們退有所養,退有所靠,退有所為,才是有效解決復員軍官維權活動的正確途徑。

看看,明明是文件的錯誤、政策的錯誤以及政策制定者的錯誤,卻嫁禍於個人的一紙申請書上。您說,這批覆員軍官冤不冤?

四冤!二三十年的軍旅生涯,浴血奮戰,換來的是新時代的窮光蛋。

這批校級軍官復員時職務都在營職以上,70%是團職或相當於團職的技術幹部(有的還是團的主官),軍齡都達20多年近30年,40%以上分別榮立過一、二、三等功,加上師、集團軍和軍區表彰樹立的優秀黨員、先進個人、學雷鋒標兵等,為國防和軍隊建設、為地方的搶險救災等做過突出貢獻的人至少在80%以上。若沒有這些貢獻,當年也提升不到營、團職崗位上。其中絕大多數人都是六七十年代入伍的。這個年代國家動亂,戰備緊張,部隊生活極其艱苦。在邊防、海島、高原、牧區擔負着異常繁重和艱險的戰備執勤、軍事訓練以及國防施工任務,日以繼夜地玩命苦幹,長年累月地住帳篷、睡坑道、啃壓縮餅乾、喝雪水。無論是當士兵時還是當軍官後,都是在拚命地為國家的安寧和強大而奮鬥。有的在訓練中累得當場暈倒,有的在國防施工中累得口吐鮮血,不少人甚至落下了終身疾病。可以說,復員軍官在那個特殊年代為國家吃下的苦,受過的累,付出的代價,不是用語言文字能表達清楚的,也不是用幾萬元、十幾萬元復員費能完全了斷的。

當光榮的退役變成一場生死存亡的大賭博時,「由國家妥善安置」就已經變成了一場有法難依的無規則遊戲。在不能實現全員安置的特定歷史時期,在不能首先確保復員軍官全體人員權益的前提下,不論何種形式的「自願」還是「非自願」,終將會使部份復員軍官踏響他們告別職業生涯的「地雷」,從而使其奮鬥幾十年的功名、榮譽瞬間灰飛煙滅。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退役,是現役軍官們職業生涯中最後一場更為驚心動魄的「戰鬥」。因為,它不是人人安居樂業的開始,卻保證是一大部份人失業與磨難的轉折。在追溯他們命運逆轉的根源時,更加深刻感受到了政策的缺陷和法律的蒼白。全國兩萬多復員軍官淪為當今社會特殊的貧困群體,這絕不是法律所要追求和保障的結果,也不是安置政策所要達到的目的,更不是復員軍官應有的下場!這怎能不令退役軍官心寒、現役軍官膽寒呢?這有悖常規、法理與道義的復員政策,制定機關理應立即「召回」,迅速採取補救措施,還復員軍官以公平正義!因此,解決因政策失誤而造成復員軍官地位低下、權益受損的問題,已是歷史的必然。

當安置政策不能納入科學化、人性化、法制化的軌道,其條款便會在任意間「遊走」 ,復員軍官們的權益就無法從根本上得到保障,其討還喪失權益的呼號和奔走就不會停息。現實情況非常明了,政聯1993.1號文件與中發2001.3號文件所包含的軍官安置對象,其軍銜一樣,職務一樣,服役年限一樣,退役形式一樣。所不同的是,前者起名為「自行就業」,後者起名為「自主擇業」。但是,2001年之後選擇自主擇業退役的校官,月工資是幾千塊,不必再另謀職業,有住房,有醫保,有存款,有單位管,經濟來源隨國家發展與時俱進,生活有可靠保障。那麼,為什麼兩批軍轉幹部享受的待遇和所擁有的權益卻不一樣呢?為什麼至今還不能統一呢?這就是文件制定者在舞文弄墨、咬文嚼字,硬把「自行就業」與「自主擇業」割裂開來,這種極不公平的「養小不養老」的安置政策絕對是與建設和諧社會主義社會格格不入的。但是,唯獨政聯1993.1號文件將復員軍官與刑滿釋放人員納為一伍,將他們用二三十年的青春、熱血、生命換來的政治地位、功勳和榮譽稱號等一筆抹殺,統通勾銷,然後推向了那毫無任何防護與補救措施的「試驗場」遺棄,這就使我們不難看到,這批覆員軍官本該受到全社會普遍尊重和優待?轉眼間卻由赤貧演變成了警察「關心」的對象,進而成了新時代的窮光蛋。您說,這批覆員軍官冤不冤?

五冤!明明是國家幹部,卻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淪為弱勢群體。

解放軍軍官的幹部屬性是有堅實的組織基礎和法律保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第一章第二款規定「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份」;胡總書記指出「軍官是國家幹部」這些論述和規定都明確無誤地確立了解放軍軍官的幹部屬性。要改變這一屬性,必須要有與確立其幹部屬性相對應的法規,這些法規還必須要黨中央統一制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改變都是違法的,都是站不住腳的。政聯1993.1號文件因為寫上「自願復員」的字樣,就輕而易舉地將這一屬性改變,自動取消幹部身份,這是違背法理、法規和領袖講話精神的。

政聯1993.1號文件規定「自願復員的幹部,政府不負責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業」 。這一規定,堵死了復員軍官進入政府部門、行政機關的就業門路。這批軍官離隊前大都擔任過多年的營團級領導工作,普遍軍齡長、職務高,最適合到政府、機關任職。文件的硬性規定,堵死了最合適的就業渠道,硬性推到了完全陌生的經濟市場上去打拼。在部隊各級沒有對復員軍官進行任何專業培訓和風險教育的情況下,那些從事軍事、政治工作二、三十年的團長、政委,根本就進不了人才市場的大門,人才市場不認職務,只認職稱和「資質證書」。如,在部隊長期從事醫療、建築、文藝、新聞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因當年離隊時部隊沒有給他們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發放「資格證書」,大都被堵在了一些大城市人才市場的門外。

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尚處初創階段,由於法律法規不配套,執法監管不得力,使得重金開路、暗箱操作、矇騙欺詐、違法經營已成風氣。一些復員軍官的思維習慣、交際方式、行為風格都難以適應複雜多變,詭譎無常的經濟市場,因而不受青睞,導致創業之路難走、新工作難尋、泥飯碗難保。由於普遍失業,長期失業,大部份復員軍官都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生活已十分困難,生存狀況急劇惡化。

復員政策本身存在的重大錯誤,導致了這個群體在社會轉型中無法生存。目前,大多數人已進入絕對貧困的行列(部份人的境況已不如吃低保的企業下崗職工),成了無單位、無職業、無收入、無住房、無家庭、無人過問、無錢治病、無處安身的「八無 」人員。為了生存,為了養家餬口,這些復員軍官或賣血、或蹬三輪車、或給人看門打更、或四處流浪干零活、或當老保姆、老牧童、老廚娘,在生死線上拚命掙扎。由於生存狀況急劇惡化,身患絕症憾死英年;感情破裂妻離子散;無力負重輕生自殺;離家出走四方流浪;心力枯竭精神失常;信仰坍塌遁入空門等各種各樣的人生悲劇已頻頻發生。

看看吧,當年這些部隊的精英骨幹、這些部隊的營團幹部、這些本可以做地方政府官員的軍官,如今卻成了13億中國人中的弱勢群體。您說,這批覆員軍官冤不冤?

六冤!二十多年的老黨員,變成了「四不管」的社會遊民。

這批覆員軍官各個都是中共黨員,入黨時間大都在20年以上,可是一旦走上了復員這條路,回到地方卻沒有了接收單位,遇到問題各級黨委不管、民政部門不管、街委會不管、部隊也不管,真正成了「四不管」的無業游民。看着各行各業在體制轉型,相關政策調整出台後,工資快速上漲,平價買房、福利分房、集資建房,標準面積逐年提高,檔次不斷上升,與時俱進地分享社會進步的成果越來越多,越來越實惠,而這些入黨20多年的老黨員軍官卻變成「四不管」的弱勢群體,生活水平不斷下降。

政聯1993.1號文件界定的「自願復員」,就是國家不盡安置義務,不安排工作,沒有退役金,沒有社會福利,不提供任何養老保障,就是把退役軍官推向社會,推出黨的懷抱,推向無人管的境地;沒有黨的直接關懷,沒有國家政府的管理,退役軍官有話沒處說,有困難沒處提,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由於在沉重的困境中無力自拔,又得不到組織的關懷和政府的救助,這些有着幾十年黨齡的老共產黨員(有的任過多年黨的支部和黨委書記),政治信仰逐漸動搖,發生轉變,從信仰共產主義變為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等,把解除困境的希望寄托在菩薩、神靈和上帝身上。一些女復員軍官把觀音菩薩請進家門,供奉在神龕上,整天燒香跪拜,祈求其為自己早日解脫苦難。例如少校軍官李樹學,1999年復員後,多年找不到工作,沒有生活來源,妻子下了崗,孩子中學畢業無錢再讀。無奈之下,他信了基督教,到一個教堂去講課,掙得一些微薄收入來維持家庭生活。服役長達26年的陝西大荔縣復員軍官董廣厚,1998年復員。他的全部復員費建了房,還了債,已無錢維持生活。妻子下崗失業,孩子要上大學,沉重的負擔迫使他四處求職打工,都碰得焦頭爛額。他深感世態炎涼,走投無路,便灑淚出走,躲進了幾百里外的華山寺廟玉泉院。看破紅塵的復員軍官有的還當了算命先生,以給人算命看相為生。

有的復員軍官走投無路,生存無望,便喪失人生信念和生活勇氣,輕生自殺。女復員軍官趙麗榮已55歲,自己失業,丈夫下崗,全家生活無着落。她深感活得太苦太難,幾次欲服毒自殺,都被家人發現而強行制止。目前,因承受不了生活壓力,無力掙脫困境而厭倦人生,採取過自殺行為的復員軍官到處都有。寧夏中寧縣人武部軍官徐繼錄復員後,也是經營失敗,思想包袱過重,就想用自殺輕生來解脫,被戰友救助和勸說才勉強活了下來。

這批覆員軍官一入伍就始終踐行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捨生忘死保衛國防,忠心耿耿為建設社會主義貢獻力量,在部隊是精英骨幹,是帶領戰士們衝鋒陷陣的指揮員。當領導機關發出「自行就業」的復員號令之後,他們勇敢地承擔起試行的任務,十幾年過去了,試驗失敗了,可是統帥機關卻沒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還置這些老黨員在生死線上掙扎而不顧。您說,這批覆員軍官冤不冤?

七冤!復員之後過「三關」,關關不理解,處處費口舌。

1993年出台的軍隊幹部復員安置政策,是一項關係到復員軍官整個後半生的政策,理應對復員軍官在年老、失業、疾病、傷殘和喪失勞動能力之後靠什麼繼續生存做出細緻的規定,但文件卻隻字未提。對復員軍官怎樣生存置之不理,扔下不管,變相地剝奪了憲法所賦予的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繼續生存的權利。這說明,此項政策的制定,根本就沒有遵照憲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明顯違背了憲法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權的精神。復員軍官戎馬生涯幾十年,最後落到經濟拮据,生活無靠的地步,就連普通百姓都不理解。其實復員軍官一開始就在政聯1993.1號文件的誤導下走入了軍轉試行改革的死胡同,當國家對復員軍官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頒佈、整個社會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保障,靠復員軍官自己去創天下何談容易?就說復員後要做的這三件事吧,那無疑就是過「三關」。

第一關是落戶口。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去辦落戶,把「軍官復員證書」遞上去,戶籍民警看了一會兒,當頭一句話就說:上校軍官怎麼還復員了?是不是犯錯誤處理回來的?當聽到解釋後,仍用審視的眼光(可能在考慮是不是報告領導作為片警的重點監控對像)盯一陣子才勉強給落了戶口。

第二關是辦失業證。復員軍官成為「四不管」的社會遊民後,需要到當地政府的社保中心(勞動局)辦理失業證。結果是接辦的工作人員請示科長,科長再請示局長,還得研究一下再說,讓過幾天再來辦。等拖了很長一段時間後,終於研究出結果來了,還要再反覆詢問後才給辦了「失業證」。一位入黨20多年,參軍近30年的校級復員軍官,就這樣不用寫申請書,不用振臂宣誓就加入了失業工人的行列。

第三關是到人才市場應聘。為了謀生,要到當地的人才市場求職,當與招工單位洽談時,首先遇到的就是要高學歷、高職稱的證書。復員軍官把美好的青春都奉獻給了國防事業,哪有機會上本科大學,即使上了軍校大學,學的也是軍事專業,根本就不合用工單位的要求。拿出來的證書一大堆,如黨員證、復員證、立功證、射擊能手證、學雷鋒標兵證等等,可是沒有一個能解決求職的問題。其次就是年齡普遍偏大。復員軍官離隊時大都在40歲上下,到地方又沒有可靠的內部關係,用工單位當然不願意聘用這個年齡段的人了。這樣多次求職,回回落聘,也就喪失了找工作的信心,一拖幾年,復員費花光了,年齡也過50歲了,身體好的也只能靠四處奔波打小工,刨零食,或給人家打更,或收廢品,或蹬人力車,或當保姆,或做廚娘等,身體不好的就只有靠親戚朋友接濟生活,了卻殘生了。

復員軍官中有的身患重病或經營失敗,致使負債纍纍,食無糧,住無房,病無錢治。許多同志在復員離隊前都是高職務、高軍銜、老革命、大功臣。如「撲火英雄營」教導員董元生,1987年在大興安嶺森林撲火救災中,被中央軍委授予「撲火先進個人」 榮譽稱號,並榮立一等功。他1995年復員回河南原籍後,因年齡大,身體多病,一直找不到工作,只好四處飄流找零活,找到了,掙上幾十元,維持幾天。近年來,他身患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壓、乙肝等多種疾病,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連零食也刨不來了,無食裹腹,生活在真正的水深火熱之中。又如15歲就穿上軍裝的巾幗英雄王春梅,服役期間曾10次榮獲先進工作者稱號,3次進京參加空軍英模表彰大會,還當選全國第六次婦代會代表,1970年國慶觀禮時受到過毛澤東主席的接見。她1995年復員時已51歲,也因年齡大而一直失業,後在一家招待所干零活,當「老廚娘」,每月收入不超過300元。現在已年過花甲,身患多種疾病,零活也干不動了,完全失去了生活保障。當年的「花木蘭」,今天已成了無人管、無人問、無職業、無收入、無錢看病、衣食無着的「窮老太太」。這樣的實例舉不勝舉。

誰能想到曾經為國防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做過突出貢獻的這批覆員軍官,本應是人中之強人,官中之好官,民中之善民,然而,就因為一個政聯1993.1號文件,把23000多人引入了歧途,陷入被人們不理解而遺忘的角落,成為邊緣化的弱勢群體。您說,這批覆員軍官冤不冤?

八冤!妻兒老小生活無靠,復員軍官卻無能為力。

復員軍官上有老、下有小,當年的軍嫂大部份沒有穩定的工作,面對冬季取曖包燒費、子女讀書交學費、各種物價上漲,支出項目越來越多,可收入卻越來越少,應付這些開銷,十萬元左右的復員費,折騰幾個來回就所剩無幾了。在已經自行就業的復員軍官中,一部份是受單位聘用,另一部份就是投資經商,以復員費為資本,或開店,或辦廠,或跑生意,或炒股票,起初都是熱血沸騰,雄心勃勃,想開創一片屬於自己的天地。實踐幾年下來看看,其成功賺錢者寥寥無幾,大多數人都是慘遭失敗,有的賠光血本,有的甚至還負一身重債。這不能說是復員軍官無能,只能說商場上爾虞我詐,坑蒙拐騙,違法之風太盛。我國目前的市場經營還缺乏法律規範,嚴重缺乏執法監督。因此,商場上人為的陷阱和險象遠遠大過其本來的風險。這些險惡,對市場經營完全陌生的復員軍官是沒有能力防範的。比如興辦實體。你能把握國家大的方針政策,但你無法把握地方政府微觀上的政策變動,特別是一些頭腦發熱的「酒杯舉措」 。復員軍官服役期間一直操槍弄炮,養成了嚴格遵紀守法的優良品質。復員後進入商海,對那些惡意欺詐,專門坑人的騙局既缺乏防範意識,又缺乏防備手段,不少人連連上當,落入陷阱。

復員軍官長期失業,普遍失業,經營失敗,債務纏身,疾病困擾,這就很自然地帶來了家庭危機。復員軍官普遍沒有能力掙錢養家,償還債務,不能滿足妻兒老小吃穿、上學、治病等基本生活需求,便不可避免地經常遭到妻子(或丈夫)的責難和冷淡,引發家庭爭吵,甚至於矛盾激化,導致夫妻反目,感情破裂。復員軍官妻離子散的情況已隨處可見,男復員軍官遭妻子離異,女復員軍官被丈夫拋棄的現象已比較普遍。復員軍官的家庭已到了很不幸福、很不穩定的地步,要麼是單親家庭,要麼是分居家庭,要麼是「戰爭」家庭,要麼是「冰凍」家庭,真正完整、和睦的家庭已為數不多。

有一位復員軍官撰寫了一份反映復員軍官家庭狀況的材料,在「婚姻危機」一段中,他列舉了10位復員軍官因無經濟來源而導致離婚的經過。除此之外,還在很短一段文字中排列了19位已經離婚的復員軍官的名字、職務和軍銜。這裏,不妨選出幾例:

劉治雄,中校軍官,1999年復員後做生意,賠得血本無歸,且外債纍纍。全家人無力承受這樣的災難,父母親接連去世,自己也久病不起。妻子無力支撐家庭,便與其離婚,離他而去;

王前聲,上校軍官,1993年復員之後,用僅有的3萬多元復員費做小生意遭到失敗。因沒有經濟來源,無錢維持家庭生活,妻子與他離異。現在,他沒有住房,沒錢看病,生存十分艱難;

王敏,上校女軍官,1998年復員後因年齡大長期失業,導致夫妻不和。離婚之後,她帶着孩子負債度日,無奈之下便將僅有的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出租,以換來生活費用,自己與孩子寄住在親戚家;

季淑榮,上校女軍官,1995年復員後一直找不到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成為家庭累贅,導致夫妻不和。離婚後,她無處安身,只好回娘家居住;

張有才,上校軍官,今年53歲,復員後因生活拮据離了婚。離婚後長期孤獨,心情鬱悶,精神萎靡,現在頭髮眉毛已全部掉光,就像個70歲的老人,乾脆成天閉門不出,不願見人;

社會離婚群體的年齡主要在三四十歲之間,而復員軍官離婚群體的年齡絕大部份在五六十歲之間。人近暮年妻離子散,孤苦伶仃,生活無着,人生十分悽慘。

復員軍官就憑自己20多年的黨齡、近30年的軍齡和辛辛苦苦為國防建設事業而奮鬥的履歷,若不是政聯1993.1號文件的誤導,只要順其自然發展,無論是滯留部隊等待退休,還是轉業到地方企事業單位任職,或是稍後走自主擇業之路。那麼,從本世紀初至今後若干年都會是月收入幾千元,手中存款幾十萬元,吃不愁,穿不愁,醫保不愁,攻子女上大學不愁,全家老小幸福美滿,早已進入小康生活。可是,現如今一個「自行就業」的安置政策,就把23000多名校級軍官指引到了一條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流落他鄉、衣食不保、貧困潦倒的絕望之路。與時俱進的社會發展成果滋潤不到,擁軍優屬的群體榮譽感受不到,美滿和諧的家庭天倫之樂享受不到。您說,這批覆員軍官冤不冤?

中發(2001)3號文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以往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那麼,要為復員軍官落實政策必須首先徹底否定政聯1993.1號文件,真正用中發2001.3號文件統一思想,核定標準,還團營職軍官的本來面目,其它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23000多名校級團營職復員軍官都是近花甲之年的人了,真誠地希望接手這項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能換位思考、理解他們的苦衷,不要把受傷的戰友丟下。兩萬名軍嫂、兩萬個家庭的子女、老人,真誠地希望還能把部隊當做家,再看到當年的軍人風采依然。

所有的復員軍官已經徹底覺醒。大家非常明確,無論你現在的生活怎樣,是窮了,還是暴富了,你都要做最大的努力去爭取復員軍官政策的儘快落實。復員軍官爭取的不僅僅是生存條件的改善,爭的是軍官本身的合法權益,爭的是一個老軍官的凜然正氣,爭的是挺起腰杆做人的民族精神,要求的是一軍一策,一視同仁,也就是按中發2001.3號文件一樣的待遇重新核准、安置這批校級軍官。這項政策當年是由軍隊提出和承辦的,如今還應當由軍隊牽頭協調國家各有關部門來妥善解決為好.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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