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19日,來自歐洲各地的上千名法輪功學員在捷克布拉格的著名景點——城堡廣場(Hradčanské náměstí)集體大煉功。(張清颻/大紀元)
曾聽到有人這樣問起:法輪功為什麼會有人信?
問的人不是在譏諷。語氣里是真實的困惑,甚至有點為難,好像怕這麼問顯得不禮貌。後來我才知道,這個問題在搜尋引擎里被輸入過不少次,隔三差五就有人在問。那它就是個真問題。真問題應該被認真回答。
那就先回答。
人們最初接觸到的,是這樣一門修煉方法:五套舒緩的動作,一本講做人道理的書,核心是三個字:真、善、忍。教功不收錢,學會了就自己回家煉,也可以到公園裏和大家一起煉,來去自由。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國許多城市的公園裏都能看到成片煉功的人,走進去的人大多是經親友介紹。
有人說,讓他堅持修煉下去的,不純粹是身體更好了,還有書本裏面教導的做人的道理:遇事先找自己的不足,被人佔了便宜別急着爭,把吃虧當成好事。不殺生,也禁止自殺。
這句話是誰教你這樣問的
現在再看那個問句本身。
問一個人為什麼信法輪功,很多時候問的人心裏也許已經有了答案,他甚至在潛意識上感覺自己才是最清醒的,認知更高的。
而這份清醒是從哪裏來的,值得想一想。
你沒有見過被告,沒有聽過辯護,沒有讀過一頁原始材料。你收到的是一份摘要,一遍一遍地播,播了二十多年。
羅馬人也問過同樣的問題
在早期的羅馬帝國,一群新出現的信徒。他們不給皇帝的雕像獻祭,不參加公共祭典。城裏流傳的說法很具體:他們在密室里吃嬰兒的肉,喝人的血。公元六四年羅馬城那場燒了六天的大火,就是他們放的。
塔西佗記下了後面的事。這些人被披上獸皮扔給猛犬撕咬,被釘上十字架,被浸油點燃,當作皇家園林夜宴的照明。
需要說明的是,絕大多數羅馬人並不認為自己在作惡。街頭傳的那些故事,他們是真的相信。所以當時的羅馬人聚在一起議論,大概也會搖着頭問出同一句話:這麼荒唐的東西,為什麼會有人信?
公元一五五年前後,士每拿的主教波利卡普被押進競技場。他已經八十六歲。總督給了他一條極其寬鬆的生路,只要開口咒罵基督,立刻釋放。就一句話,說完可以回家。
他的回答留在了教會最早的殉道記錄里:八十六年我事奉他,他從未虧待過我,我怎能褻瀆我的救主。
然後他被綁上了火刑柱。
三百年後,那個曾把基督徒當火把點燃的帝國,把基督教定為國教。而那些吃嬰兒的傳言,今天沒有一個成年人還會當真。
中國也有自己的一份帳。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史書上叫三武一宗。寺院被拆,佛經被焚,僧尼被強令還俗,到了後周世宗那一次,連銅佛都被熔了鑄錢。一千多年後又來了一次,紅衛兵砸佛像,僧人被押上台批鬥,逼着他們承認自己信的是封建迷信。
佛教還在。
我舉這些例子,不是要給誰抬高身份。我只想說明一件事:被當權者宣佈為不好的東西,從來不等於經過了一次公開、平等、允許申辯的審判。這在歷史上不是罕見的例外,而是反覆出現的常態。而每一次,當權者用的都是同一套辦法:先不許對方說話,然後替對方說話。
所以如果你真的想知道「為什麼會有人信」,得先回答另一個問題:你腦子裏那些印象是誰裝進去的,什麼時候裝進去的,你有沒有機會聽過另一面。
簽字就能回家
現在說一個對比。
中共黨員表面上的總數已經超過一億。按黨章的說法,這一億人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預備黨員入黨要在黨旗前宣誓,誓詞裏有「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還有「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
那麼請你誠實地想一想:這一億人里,有多少人真的相信共產主義會實現?有多少人願意為這個信念放棄一次升遷、少一套房子、挨一頓打?
中紀委通報落馬官員時,有一條罪名出現得格外頻繁,叫「搞封建迷信活動」。翻譯成人話就是:這位要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的同志,辦公室里供着佛像,出差前要看日子。更常見的場景是,宣誓要犧牲一切的幹部,把子女和資產一起送去了他嘴裏那個正在腐朽沒落的世界。
如果共產主義明天就要實現,何必這麼着急往外搬家。
而一個所謂信共產主義的人被帶進紀委的談話室,通常幾天之內就能寫出一份聲情並茂的悔過書,把自己罵得比辦案人員還狠。這不是嘲諷,這是無數通報稿里都能讀到的標準流程。
那麼這套體制真正在意的是什麼,其實已經很清楚。它一邊要求一億人舉手說自己信,一邊把另一群人關起來逼他們按手印說自己不信。它關心的從來不是信仰,是服從。
被關起來的這群人,進的是拘留所、看守所、監獄、精神病院,還有可能設在廢棄廠房裏的所謂「法制教育中心」。
給他們的條件聽起來很簡單。要簽的東西有好幾份,保證書、決裂書、批判材料,名目不少,內容都是一個方向:違着良心罵別人,再違着良心罵自己。這一套潑婦罵街式的決裂和批鬥,中共確實在行,文革時期就已經很流行了。
簽完還要摁上手印。有些地方光簽字不夠,得站到眾人面前或者對着攝像機把這些話再說一遍,因為紙是私下的,錄像才是公開的,得讓人看見你親口說過。
簽了,可能馬上就能回家,可以見到孩子,可以回到工作崗位。
但有人沒簽。有人在裏面待了三年沒簽,有人待了十幾年沒簽。有人被電擊、灌食、剝奪睡眠、吊銬、強制注射不明藥物,還是沒簽。
截至今年夏天,有名有姓、能核到地址的迫害致死案例已經超過五千三百例。這是從中國境內一點一點冒着巨大危險、突破中共嚴密網絡封鎖傳出來的那一部分。真實的數字沒有人知道,也沒有人被允許去數。
那麼回過頭再想那個問題:為什麼會有人信。
當一個人清楚地知道,簽個字就能少挨一頓打,能提前出去,能在女兒高考前回到家,他仍然不簽,你就沒法再用「圖什麼好處」「被人騙了」來解釋他。騙局撐不了二十多年,也撐不過電棍。到那個地方,一個人還能守住的,只能是他自己真的認定的東西。
那段錄像里真正的問題
繞不開一件事。
大部分中國人對這個信仰的第一印象,來自二〇〇一年一月的一段電視畫面。天安門廣場,幾個人身上着火,其中有個十二歲的女孩。這段影像在中央電視台反覆播放,後來進入中小學課本,幾乎成為一代人的全部認知。
這段影像確實有很多說不通的地方。那個盤腿坐着的男子,雙腿之間夾着一個裝汽油的雪碧瓶,火燒遍了他全身,瓶子完好無損,邊緣整齊。廣場上的警察在一分半鐘內到場,手裏有多個滅火毯和滅火器,而距離最近的建築來回要二十分鐘。一位歐洲記者當時說了一句很樸素的話:我從沒見過天安門廣場巡邏的警察帶着滅火器。
但這些不是最要緊的。
最要緊的是,從頭到尾,誰掌握着證據。
事發兩周後,《華盛頓郵報》記者去了開封,走訪了死者劉春玲的鄰居。街坊對她做的事情感到羞恥,談起來都很氣憤,但沒有一個人見過她煉法輪功。他們說她在夜總會陪客人,說她打自己的養母,也打自己的女兒。一位加拿大學者看過這份報道後說,這幅畫像跟一個法輪功修煉者的樣子實在對不上。
同時,外國記者被拒絕接觸任何一名住院的倖存者,家屬也不被允許接受採訪。開封一位官員說得很乾脆:只有中央電視台和新華社可以。
那些鏡頭也被質疑過。記者注意到,有些特寫顯然是在警戒線內側拍的,而拍攝者沒有受到任何阻攔。
現在請你把這幾件事放在一起看。
指控的一方掌握全部影像,掌握全部當事人,決定誰可以被採訪,決定哪一段播出、哪一段不播。然後由同一方剪輯畫面、解釋動機、認定身份,再把結論送進全國的課堂,年年講。
這樣的案子,就算畫面上一處疑點都挑不出來,也不能算查清過。這是常識,不是立場。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庭,都不會接受由原告獨家保管的證據。
再往前想一步。這段影像出現在鎮壓開始一年半之後。在那之前,宣傳效果並不理想,很多普通人覺得這事跟自己無關,甚至覺得抓人抓得過了頭。恰恰是這段影像播出以後,社會的態度才明顯轉了向。
一段錄像,改變了一個群體在幾億人心中的形象,也為此後二十多年的一切鋪好了路。
有些事後來走出了國境。二〇一九年六月,由民間發起、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傑弗里·尼斯爵士主持的獨立法庭在倫敦公佈結論,採用刑事審判中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認定中國境內長期、大規模存在強制摘取良心犯器官的行為,法輪功修煉者是器官來源之一,很可能是主要來源。
這些都是可以查證的公開記錄。你不必相信我,你只需要自己去查。
我可以不信也可以信
回到最初那個問題。
法輪功為什麼會有人信?我的回答很簡單:因為有些人沒有停在別人遞給他的那一面,他自己去看了另一面,然後作出了判斷。這個判斷可能和你不同,但那是他自己作的,不是誰替他作的。
而我更想留給你的,是另一個問題:為什麼有人不許別人信?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寫的是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這個措辭很講究,它不要求你先證明自己所信的夠不夠格算宗教,才配得上被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也寫着,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這兩行字,在紙面上從來沒有分歧。
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它天賦在什麼地方?在於它不需要經過任何人的批准。我可以不信,也可以信。這個選擇權屬於我本人,不屬於任何機構、任何文件、任何一次會議的決定。
你看完另一面之後仍然不信,那是你的自由,不會有人因此把你關起來。這就是全部的區別所在。
最後說一件小事。
我們這一代人幾乎都在還不記事的年紀就宣過誓。小學時脖子上被繫上一條紅領巾,跟着念一段自己不懂的話。後來考大學、找工作、進單位,被告知不表態就上不去,於是又舉了一次手。那些話,說的時候有幾分是真的,各人心裏清楚。
一個人有權收回自己沒有真心許下的承諾,正如他有權堅守自己真心認定的東西。這兩件事,其實是同一件事:都是承認只有自己心裏那句話算數,別人替你說的不算。
而真正值得問的,或許已經不是法輪功為什麼會有人信。
是為什麼有人這麼怕你聽見他們自己怎麼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