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中共證監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指控,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王建軍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9340萬餘元。
2026年6月10日,王建軍案開庭審理。
2025年4月30日,王建軍被查;2025年11月3日消息,王建軍被「雙開」。
王建軍被指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靠監管吃監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建軍1968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
王建軍曾任中國證監會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等職,2016年4月任深圳證券交易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後任深圳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會理事長,2021年10月任證監會副主席,至被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