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好文 > 正文

「想活着走出來」:光不只有一種燃燒的方式

—致敬黃之鋒,以及所有在黑夜中負重行走的人

我們這個時代太習慣製造神像,然後再親手打碎它。黃之鋒最值得歌頌的第一點,恰恰是他拒絕再扮演神像。15歲,穿着中學校服站在反國教的第一排;17歲,在金鐘的雨傘下被催淚彈嗆得睜不開眼;20歲以後,監獄成了他成年的成人禮。他從未把自己包裝成鋼鐵。當極權用無限期的刑期、加控終身監禁的重罪來碾壓一個不到三十歲的生命時,他選擇誠實地說:我會怕,我會想念我的父母,我想活下去。

黃之鋒的求情信,讓許多人沉默了。沒有口號,沒有宣言,只有對年邁父母的一句牽掛,和一句「想活着走出來」。有人說,這不夠悲壯。但是我恰恰從這份「不夠悲壯」里,看見另一種更深沉的勇敢。

讚美他的真實,而非神話。

我們這個時代太習慣製造神像,然後再親手打碎它。

黃之鋒最值得歌頌的第一點,恰恰是他拒絕再扮演神像。15歲,穿着中學校服站在反國教的第一排;17歲,在金鐘的雨傘下被催淚彈嗆得睜不開眼;20歲以後,監獄成了他成年的成人禮。

他從未把自己包裝成鋼鐵。當極權用無限期的刑期、加控終身監禁的重罪來碾壓一個不到三十歲的生命時,他選擇誠實地說:我會怕,我會想念我的父母,我想活下去。

這份誠實,比任何高調的口號都更有力量。它告訴所有在恐懼中的普通人,恐懼不是恥辱,活着不是背叛。英雄主義如果只能以粉身碎骨為標準,那它就成了另一種暴政。黃之鋒用他的脆弱,守護了抗爭者作為「人」的最後權利。

讚美他的承擔,而非消耗。

不要忘記一個時間刻度:黃之鋒把人生最應該肆意、最應該自私、最應該去犯錯的十年,全部交給了公共事務。

很多人二十歲在大學、在戀愛、在規劃前程,而他是在法庭、羈押所、監獄的提審室之間往返。他沒有虧欠任何人,恰恰是時代虧欠了他。

他的認罪,不是一場交易的開始,而是一場長達十年的消耗戰中,一個血肉之軀發出的真實喘息聲。我們應該歌頌的,是他此前十年毫無保留的燃燒,而不是苛責他此刻想要為自己保留一根火柴。

能夠燃燒十年的人,已經證明了光的存在。

讚美那個共同體:三種光,同樣珍貴。

如果說極權想讓我們做的,是在受難者之間分出高下,那麼我們偏要說:黎智英、鄒幸彤、黃之鋒,他們是同一束光的三種顏色,缺一不可。

我們歌頌黎智英,是歌頌一種選擇。他本有千萬身家,英美護照,可以在任何地方安享晚年。他選擇留下,是富人對土地最深沉的忠誠,是告訴世界:自由不是窮人的奢侈品,而是所有人的底線。

我們歌頌鄒幸彤,是歌頌一種堅守。在法庭上拒絕求情,拒絕用一句悔過來換自由。她以女性、以法律人、以母親的身份,把「不」說到了極致。她的存在,讓「屈服」二字在香港的法庭上變得無比昂貴。

我們歌頌黃之鋒,是歌頌一種傳承。如果說黎智英代表了上一代香港人用財富和報紙守護的自由,鄒幸彤代表了這一代專業人士用良知守護的自由,那麼黃之鋒代表的,就是下一代香港人用整個青春去試錯、去撞牆的自由。他讓全世界看到,香港的故事不是一代人的鄉愁,而是代代相傳的命脈。

一種是傲骨,一種是貞石,一種是血肉。他們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香港。

讚美他們守護的,是我們共同的記憶。

我們為什麼不能苛責他們?因為他們守護的,從來不只是香港。

三十多年,當北京的廣場不能再提那一年,當大陸的課本里那一頁被撕掉,是香港的維園,每年用十萬支燭光,替14億人記得。是黎智英的《蘋果日報》,替不能說話的人說話。是鄒幸彤的支聯會,在最後的時刻還在喊出那五個字。是黃之鋒們,把那支蠟燭從維園,舉到了全世界每一個議會的門口。

他們是替我們所有華人,保管記憶的守夜人。今天他們在獄中,我們若轉身去審判守夜人是否姿勢不夠英勇,我們就真的把記憶弄丟了。

所以,請不要再問黃之鋒夠不夠勇敢。請去問那個把他逼到牆角的機器,為何如此恐懼一個手無寸鐵的年輕人。

我們能做的,是記住。記住黎智英在法庭上挺直的腰,記住鄒幸彤在被告欄里清澈的眼神,也記住黃之鋒求情信里,對父母的那一句牽掛。

三種姿態,都是自由。只要我們還分得清誰是施暴者,誰是承受者;只要我們還願意為高牆內的每一個名字持續呼喊。

那光,就永遠不會滅。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Finding8964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6/0904/2429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