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尼邊境因為冰川崩塌所導致的超級山洪,不是「一次性的災難」,而是一場「系統性、累積性、人為助長的生態災難」,我稱之為「災害鏈」。「災害鏈」是指綜合各種致災因素所建立的因果分析框架。換言之,這場災害絕對不僅僅是氣候變遷所造成,而是人為過度開發超越生態容忍底線而瞬間爆發的巨大災難,是氣候條件與人為密集開發相互交織所形成的「惡性加乘效應」。
生態禍首在中國
從「人為助長」的角度來看,這是大自然對中國「貪婪式開發」和「基建魔咒」的嚴厲譴責。已經可以確立,「中國是喜馬拉雅生態災難的禍首」,我歸納為三大「邪惡主義」:
1,草菅人命主義
這次事件,本不應發生。因為去年2025年7月8日,在這個地方已經發生過一次相同的災難,但中共居然「原地重建」,完全不知記取教訓,依然採取「病態式開發」,一種「經濟掠奪偏執狂」,只知盲目開發,完全不尊重大自然與生命,我稱之為「草菅人命主義」。
2,以鄰為壑的「國家自私主義」
以下是一組關於中國在青藏高原的水電開發數據:
雅魯藏布江流域(13座水電站)
(1)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工程(墨脫水電站)
位於西藏林芝市與墨脫縣交界的喜馬拉雅大拐彎處。透過「截彎取直、隧洞引水」的方式,利用高達兩千米的天然落差進行大規模發電。其中,包括5座梯級電站,其總裝機容量預計將超越三峽大壩3倍。
(2)雅魯藏布江中游桑日至加查峽谷段
在這一河段,中國已密集開發或規劃了五座高度超過百米的大型梯級水電站,自上而下依序為:巴玉水電站、大古水電站、街需水電站、藏木水電站、加查水電站。
(3)從加查至朗鎮河段,中國也規劃了冷達、仲達、朗鎮等3個梯級電站,加上流域內其他支流,整個雅魯藏布江流域的大型水電與水利設施總數至今達到13座。
湄公河上游的瀾滄江流域(14座水電站)
雖然瀾滄江並不是發源於喜馬拉雅山,但對青藏高原的生態破壞依然不可小覷。瀾滄江流域共計有14座大型梯級水電站。這條水系也是中國西南地區最早完成全流域、梯級化開發的國際河流。
(1)在此河域上,共建了「果多」、「烏弄龍」、「里底」、「托巴」、「黃登」、「大華橋」、「苗尾」、「功果橋」、「小灣」(擁有世界最高等級的拱壩之一)、「漫灣」、「大朝山」、「糯扎渡」(流域中裝機容量最大者)、「景洪」、「橄欖垻」。
以上這些密密麻麻的水電站,終日天雷地動的攔水發電,已經長期對此一地區造成「生態攪動」。換言之,中國只顧自己的開發利益,完全不顧下游國家的惡劣影響,這就是以鄰為壑的「國家自私主義」。
3,「水霸主義」
中國自居「上游國家」,卻從來不與下游國家充分共享資訊,在這次尼泊爾的山洪災難,也不發出預警通知,甚至以掌握水資源作為地緣政治的戰略工具,我稱之為「水霸權」。所以中國不只是「蓋水壩」,更是「建水霸」─水資源霸權。
什麼叫「人禍」:中國的「基建魔咒」
1,大規模水力發電與水壩攔截的生態破壞
青藏高原及喜馬拉雅山區周邊是亞洲七大河系的發源地。中國為了追求能源轉型與經濟發展,大量大型水壩與水力發電設施在脆弱的峽谷地帶密集修建。這些工程不僅改變了自然的河道水文,大量開挖甚至爆破山體,更直接破壞了地質結構,導致斜坡穩定性惡化。當地震、冰川崩塌或發生冰湖潰決時,水壩與蓄水設施往往成為防線崩潰的第一個缺口(吉隆關口就是一例),甚至因水庫潰決引發更具破壞力的骨牌效應。
2,跨境交通與基礎建設的「峽谷效應」

中尼邊境山洪已造成9百多人喪生,目前尼方救援行動仍在持續。圖為尼泊爾士兵8月31日在拉蘇瓦縣一處隧道內營救被困工人。(法新社)
在中國推動的基礎建設與區域貿易路線中,例如跨境公路、鐵路及關口建設(例如中尼邊境的吉隆關口),施工過程往往需要大面積炸山、開挖邊坡與填河造地。這類工程在本已狹窄的河谷中壓縮了行洪空間。例如「吉隆口岸」就是一個貿易關口,位於「吉隆藏布」與「東陵藏布」兩條流谷的交會處,行政區域屬於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吉隆縣吉隆鎮,在交通上屬於中國國道216、219、695號的交會點,晴空萬里卻出現土石流,把整個吉隆宏口岸全部衝垮,這跟中國過度的人為開發難道沒有任何關係?許多基礎設施與聚落被迫緊鄰河道或陡峭山腳修建,當高山冰崩、土石流或暴洪順流而下時,原本可以緩衝的「河道漫灘」因開發而失去調節能力,直接轉化為吞噬建築與人員的致命廊道。
3,地表覆被破壞與永凍土劣化的惡性加乘
高原上大規模的礦產開採(例如開採西藏稀土)、道路鋪設(例如青藏鐵路)以及因放牧政策與配套工程造成的草場退化、濕地萎縮,都在加速地表氣候的惡化。植被與表土層被破壞後,地表對極端降溫與暴雨的防禦力大減。這與氣候變遷引起的多年凍土融化形成惡性循環─這種人為擾動使熱量更容易直接滲入地下,進一步軟化了本就靠凍土黏合的高山岩體。
中國的「災難甩鍋」:冷血政權
中共官方在面對問責時,通常採取防禦性且高度規避責任的立場。中國「央視」發出第一則災難新聞的第一句話就是:「尼泊爾一側」,意思就是不在中國一側,與中國無關!
1,將地質災害定性為「純粹自然現象」
官方敘事始終將冰川崩塌、暴洪與堰塞湖潰決歸咎於全球氣候變遷與喜馬拉雅山區脆弱的自然地質條件,強調「不可抗拒的自然之力」。這種說法刻意切斷了上游大規模水利開發、道路開挖與邊坡擾動之間的因果關聯,試圖將中國對生態的「惡性加乘破壞」排除在問責範圍之外。
2,以「國家安全與資訊主權」為由,封鎖水文數據
對於跨境河流的源頭數據、上游冰川監測以及水壩調度資訊,北京長期將其視為高度敏感的國安機密。這種資訊不對等不僅剝奪了下游國家建立有效的「早期預警」能力,也讓外界難以透過公開的科學數據來檢驗上游工程是否直接誘發特定災難,使中共藉助「資訊高牆」而逃脫責任的追究。
3,以「人道救援」掩蓋「實質問責」
災難處理的基本步驟:究責、賠償、改善,中國一向置之不理。當下游因跨境災害遭受重大傷亡與經濟損失時,中國往往不願進入國際環境法或主權賠償的討論框架,而是轉向提供物資、派遣救援隊等「人道主義援助」來轉移責任。這種作法一方面藉機宣傳區域影響與大國形象,另一方面將一場可能涉及國際環境侵權的法律與責任問題,降格為展現鄰國友好的慈善外交。
4,拒絕「多邊約束」與「跨境環境影響評估」
中國至今拒絕加入具有強約束力的國際跨境河流公約,1997年中國投票反對聯合國《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也不加入《跨界水道和國際湖泊保護和利用公約》(簡稱《水公約》)。在跨國流域開發上更傾向於「雙邊協商」而非「多邊共同治理」,這一方面避開「多國集體壓力」,一方面使得下游國家在面對上游的大型水電與基建開發時,缺乏集體施壓的籌碼,也無法強制要求進行透明、獨立的跨國環境影響累積評估。
從「跨國流域治理」與「地緣政治責任」的角度來看,要求作為上游國家的中國承擔實質責任,是國際環境法與區域安全的必要之舉。但是在喜馬拉雅山脈與青藏高原的生態體系中,上、下游處於高度不對等的結構,這種「上游獲利、下游受害」的事實,使得對「中國開發責任」的追究變得十分困難。
中國的「災難政治學」
在這次尼泊爾山洪,中國的死傷數據與尼泊爾的數據大相逕庭,這不只是「數字差異」而已,而是一種「數字的武器化」。
1,非人道的「災難敘事」
對於上游國家而言,中國淡化或壓縮跨境災難的波及規模與自身責任,是為了鞏固「境外純屬自然氣候變遷」的官方定調。透過控制傷亡數據的發佈與詮釋,官方能夠將一場可能涉及跨境工程失靈或預警失職的人禍,重新包裝為一場不可抗力的區域自然悲劇,甚至以政治正確(綠色轉型、「雙碳目標」)掩飾自身的道德缺陷與人性淪喪。
2,主權高於人道真相
當跨境災害的傷亡數字被納入國家安全的框架考量時,數字往往不再反映純粹的人道關懷,而是成為政治敏感度的測量計。中國傾向於將災情「輕描淡寫」以避免引發國內外對其邊境開發與大型水利工程的環保反彈;但下游國家只能以付出慘重代價來凸顯生態掠奪與結構危機的嚴重性。這種數字上的不對稱,證明一個事實:中共政權對自然與生命的冷血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