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國家發改委就《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相比現行辦法,新規首次將境內居民個人納入對外投資監管:
個人直接投資境外及港澳台,非敏感類項目須向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省級發改部門備案,敏感類項目須經國家發改委核准。
徵求意見稿還取消境外再投資3億美元以下無需報告的規定。
投資者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非敏感類再投資或返程投資,須提前20個工作日網上報告;
1億美元以上或可能影響外交關係的項目,在作出投資承諾、簽署協議前10個工作日就要報告。
所有投資者還須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對外投資信息。
8月21日,國家發改委就《對外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 李老師不是你老師 (@whyyoutouzhele) August 22, 2026
相比現行辦法,新規首次將境內居民個人納入對外投資監管:
個人直接投資境外及港澳台,非敏感類項目須向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省級發改部門備案,敏感類項目須經國家發改委核准。… pic.twitter.com/MgV8bo9mZV


此圖為AI生成



